第一节 农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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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业贷款

东营农村信用社建社50年来,紧紧围绕党在农村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根据
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金融政策,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社本身的资金可能,按照
基本任务要求,确定每个时期的信贷工作任务。
建国以后,1953年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中,规定农村信
用社的任务是:“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帮助农民摆脱高利贷的剥削,发展农村储蓄
和低利息贷款,为农副业生产服务,促进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发展”。1956年《全国
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第36条规定:“巩固农村信用合作社,积极开展农村信贷业务和
农民储蓄业务,帮助农业合作社和农民解决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在发展农业合作
化时期,农村信用社在国家银行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组织农村闲散
资金,帮助农业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社员解决生产、生活上的资金困难。各信用社深
入了解农业社的生产、财务计划,根据农业社的生产、财务计划,制定自己的信贷计
划。在自己资金力量不足的部分转请银行扶持;也有的信用社和农业社订立存贷合同,
农业社有余款就存入信用社,信用社对农业社除实行短期小量贷款外 (长期大量贷款
由银行负责) ,还保证农业社一些周转性的资金调剂;有的农业社不发动社员投资,
而发动社员向信用社存款,再由信用社帮助解决农业社生产资金的困难;有的信用社
动员社员向农业社投资,而由信用社办理存款手续;还有的农业社社员生活困难,经
过农业社介绍,信用社就给予贷款。这些做法在当时既扩大了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来源,
又能及时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巩固和发展,促进了信用社的组织和业务进一步发展。到
1957年,广饶、垦利和利津3个县共发放农业贷款达182万元,其中:代理银行放款78
万元。随着农业合作、信用合作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蓬勃发展,农
村资本主义的活动范围日渐缩小,社会主义经济逐步壮大,国家银行采取利率压低的
措施。各信用社为了配合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扶持贫农、扶持合作化发展生产,打
击高利贷剥削,认真执行利率政策,随之相应下降利率。并带动社会借贷利率的下降,
减少农民的利息负担,使农业社和贫困农民更有利地使用贷款,促进农业合作、信用
合作的巩固与发展。
1962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中指出:
“信用社主要任务是在本公社范围内吸收农村闲散资金,帮助农民解决副业生产和生
活上某些临时性的资金困难,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巩固与提高”。各信
用社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贯彻党的金融政策,在有利于发展集体经济的条件下,积极
帮助社员解决副业生产和生活上的临时困难,打击高利贷。在资金确实有余保证存款
支付的条件下,对生产队发放副业生产贷款和一部分短期周转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特别是在放款工作中,多数信用社的做法是,首先对贫、下中农进行排队,那些户在
生产生活上有困难,其中那些户应该用贷款支持,那些户需用救济款解决,然后根据
各社的资金力量, 分别轻重缓急,给予支持。3年调整时期,广饶、垦利和利津3县1
19个农村信用社共发放农业贷款2846万元, 其中:发放社员贷款556万元,发放贫、
下中农贷款1066万元,发放生产队贷款1224万元。
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在信贷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
了周转慢、效果差,贷款不能按期收回等问题。但是,多数信用社干部能够在困难时
期排除干扰,维护信用社利益,坚持有借有还的贷款原则,大力组织存款,帮助贫下
中农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打击高利贷,支持信贷经济发展,发挥了信用社的作用。
到1976年底,共发放农业贷款10560万元,平均每年发放1056万元。
自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农村信用社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的
领导下,大力组织存款,收回到逾期贷款。加强对农业的支援,发放的农业贷款大幅
度增长, 1976年至1978年平均每年放出1280万元,比“文化大革命”中每年增长224
万元,收回1962年至1978年到逾期贷款2743万元,提高了资金运用率。为加快农业机
械化步伐,支持农、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收入,发挥了
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信用社为适应发展农村信贷事业的需要,在中国农
业银行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农村的信贷工作。为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服务,并通过发
放贷款,促进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帮助社队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改变生
产条件,巩固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在实际工作中,信用社举办的农业贷
款种类有:生产费用、生产设备、社办企业、小水电专项、社员生产、生活等贷款。
在发放农业贷款时掌握的原则是:首先是坚持“社队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
的方针。其次是坚持“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讲求实效”的原则。三是坚
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原则。在农业贷款对象上,随着各地农村相继实行联产
承包责任制,由1978年前以支持集体单位为主转到支持家庭经营为主,巩固承包和发
展生产,大幅度增加对家庭经营户的贷款。在贷款的政策上,以支持粮食生产为主,
同时,根据不同地区农业生产需要,积极支持经济作物和畜牧、水产的发展。贷款既
支持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也促进了生产责任制的巩固和完善。1985年以后,信用
社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扶持贫困农民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方针,安排了扶贫
贷款,放宽贷款户的自有资金比例,并延长贷款期限,加快了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
在改革的推动下,农村信用社不断扩展贷款业务,贷款成倍增长,成为推动农村经济
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柱。 到1993年底,全市农村信用社共发放农业贷款1358179万元,
比1979年增长135倍,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4年5月, 各县区联社组建后,从改善和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入手,以加
强县区联社建设为重点,逐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系统的经营管理体制。按照“以经济效
益为目标、规模经营为重点、瞄准主体产业、牵动优势行业、稳健推进、重点突破、
实现高效益经营”的信贷经营战略方针。各联社制定了“信贷工作实施意见”和“信
贷员考核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相应的制约机制,加强了信贷管理和服务。在
继续支持传统农业生产的同时,大力支持“三高”农业、开发性农业,支持建立完善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农业科技的开发和运用,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
定做出了贡献。
1996年10月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后,为了更好地履行主要为
“三农”服务的职责,深入改革、强化管理、不断创新。在经营方向上,明确市场定
位,调整贷款投向,加大了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力度。
根据上级行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
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三农”的服务理念,强化支农服务意识。在积极筹措资金,确保
粮食生产、抗灾救灾和畜牧业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将信贷服务范围扩大到农副产品加
工、运输、农田水利建设等领域,为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通过改进工作方
法,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发扬背包下乡、送贷上门的优良传统,定期组织信贷人员深
入乡村,逐户调查了解农业资金需求情况,做到农户贷款优先,社员贷款优先,农业
贷款优先,及时把贷款送到农民手中,深受农民欢迎。1999年,东营区农村信用联社,
被人民银行总行评为“全国支农先进单位”。2000年,针对农民贷款难、找担保难这
一实际问题,农村信用社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农户、个体工商户贷款证制度》和《农
户联保贷款制度》 ,到2001年末全市已办理贷款证116146个,核定贷款总额18929 8
万元, 实际发放179877万元,成立“联户联保”小组1450个,发放贷款63000万元,
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贷款难和找担保难的实际问题。
为进一步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更好地为农民提供信贷服
务, 通过开展“信用村” 、“信用户”评定活动,为全市开展“信用东营”和创建
“金融安全区”活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2001年12月14日市办与市文明办联合在河口
区对首批评选的10个信用村、997户信用户进行了授牌表彰仪式。
到2001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共为408000万户农民累计发放农业贷款889902万元,
占各项贷款累计发放额的65.6%, 农业贷款余额达211521万元,较1996年行社脱钩时
增加12.8倍,发放农业贷款总额占全市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