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金融业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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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金融业务与管理

东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
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
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
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农村信用社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所在县、区农村信用
联合社的管理,接受行业统一的业务制度管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
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它的业务范围是:办理存款、贷款、票据
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
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保
险箱业务;由县(区)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
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