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机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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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机构队伍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简称。建国初期,渤海分行曾在广饶县两次试办
农村信用社工作。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在人民银行的协助下,在农村农民群众中试办信用合作
组织,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组织蓬勃发展。
到1956年底, 广饶、垦利、利津3县基本实现信用合作化,共建立信用社206处,占3
县乡总数的100%,成为农村金融阵地的一支重要力量。其组织机构基本形式有三种:
1.信用社。这是信用合作组织的主要形式。有比较完整的民主管理机构、社章和
各项管理制度;有一定的股金,并初步形成了业务。
2.供销社附设的信用部。信用部业务由供销社兼营,职工和资金都由供销社统筹
自决。后经整顿撤销或并入信用社。
3.信用互助组,它是信用社建立前的雏形和筹备组织,以后扩大过渡为信用社。
从农业合作化后期开始,信用社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原有的合作经济性质逐
渐丧失,形成了“官办”,成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拨乱反正,信用社进行体制改革,恢复和加强信用社组
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其实质, 就是由国家银行基层机
构改革成为入股社员所有、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也是农
村金融的基础。到2001年底,全市共有信用合作联社5处,信用社51处,信用分社90处,
储蓄所17处,信用站76处。其组织机构有5种形式:
1.信用社。它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多数设在乡的驻地。一般都是
经济活动比较集中的地方。
2.信用分社。一般设在乡以下的小集市所在地或边远分散的地方,以适应农民购
销活动的需要,它是信用社的派出机构,按照信用社的规定经营业务,定期到信用社
并表,由信用社统一核算。
3.储蓄所。它是信用社不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定期向信用社并账或报账,实行
储蓄核算事后监督制度,信用社为了方便客户、储蓄所一般设在人口居住集中、经济
条件较好的地方设置。
4.信用站。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置,它是信用社的代办组织,设不脱产的
业务员,按照信用社的规定开展业务,定期到信用社并账,有条件的也可以并表,其
资金由信用社统一调剂使用,盈亏由信用社统一核算。
5.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简称联社)。联社是各个基层信用社自愿组织起来的联
合经济组织。在一个县、区的范围内,把各个分散的基层信用社组成联合体,对解决
单个基层信用社所不能或不便解决的问题,如调剂资金、职工培训、经验交流与信息
交流、职工退职退休、调剂盈亏等都有积极作用,联社的根本任务是指导、协调和管
理信用合作工作,为基层服务,联社机构设在县、区驻地。
农村信用社在各级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在金融机构的设立、撤并和业务经营,以
及有关的事项,主要是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在改革过渡时期,农村信用社的日常管理,包括“三防一保”案件查处等工作,
县以下由县区联社负责,县以上由各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
区联社接受东营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和管理;通过加强对改革过
渡时期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全市农村联系农民的重要金融纽
带和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