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工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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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工管理制度改革

1996年10月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以前。按照不同的用工制度,
信用社职工分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对职工主要是采用聘用制和合同制两种管理
方法。即对原在编固定职工和新调入的固定职工实行聘用制;对1983年以后(含19 83
年)招收的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农村信用社1996年10月与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后, 1997年3月利津县农村信用
社联合社率先在全市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从根本上打破了现有各类用工的身份
界限。通过法人代表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确定劳动关系和双方的合同利益。不论固定工还是合同制职工
都是信用社的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享有固定工一样的权利。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取
得与自身实际工作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1998年在全市农村信用合作系统全面
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1997年实行信用社招工改招生制度,按照“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
原则,招收大中专毕业生,对新招正副主任由东营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
室推荐并进行考核,县(区)联合社社员大会选举,中国人民银行县(区)支行初审,中
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复审,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批准其任职资格后,由
理事会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