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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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信用社工作的报告

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信用社工作的报告

市委、市政府:
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我市农村信用社1996年与农
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以下简称“脱钩”)以来,全市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正在
逐步恢复,人民银行对信用社的监管得到加强,农村信用社的自我约束能力不断提高,
支农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改进,对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多种原因,
农村信用社多年积聚的矛盾了逐步显现,主要是不良资产居高不下,不良贷款所占比
率较高;亏损加剧,亏损面和亏损金额较大;资不抵债农村信用社较多。形成这种状
况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信用社信贷质量差;部分县属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由于多种
原因倒闭后,使信用社大量贷款形成呆账;二是历史包袱沉重,“脱钩”前形成的不
良资产占不良资产总额的41%, 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三是农村
信用社自我约束能力差,机构网点多,队伍庞大,工资费用高,固定资产占比大,不
生息资产多;四是资金成本和整体经营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五是对严重资不抵
债和亏损严重的农村信用社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根治手段。
为加强我市农村信用社工作,推进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新体
制, 根据国务院有关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济银发[199
9]47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
农村信用社是地方性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信贷资金,都是直接为当地农村经济发
展服务的。 据统计。全市支农资金65%来源于农村信用社,其作用是任何其他金融机
构所不能取代的。各级政府要指导好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帮助农村信用社
做好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各县区委、人民政府要按照“在谁管辖区域内就归谁化解”
的要求,不等、不靠、不推,认真组织解决,把防范和化解信用社风险作为自己义不
容辞的责任。要加强对信用社和联社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按照《中共中
央关于完善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加强和改进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发[1998]9号) 精神,指导督促各县区联社建立党的组织,归口地方党委领导,
发挥党组织对信用社改革的发展的政治保证作用。要依法维护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
权,对借兼并、破产逃废债务的行为要期限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处置破
产改制企业问题上首先注意保全信用社的资产,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职
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搞好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的清收活化工作,对近年来
由于行政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并责成有关部门制定清还计划,
落实清还责任。财政部门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支持农村信用社的筹资、融资工作,
增强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公安部门要协助信用社搞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库款、人
身、资财的安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关心、扶持、服务的要求,多支持、少干预,避
免重复检查、滥收费用。
二、人民银行切实加强监管,抓好防范化解风险工作
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人民银行县支行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上
来,充实监管人员,分片包社责任到人。要采取措施保证支付,严格按资金使用顺序
执行,确保存款支付。对风险程度严重的联社、信用社,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搜集风
险信息,逐级反馈,随时掌握监控对象的风险程度,采取切实的救助措施,把问题消
灭在萌芽之中。
三、农村信用社要认真坚持办社宗旨,切实搞好内部管理
要加大对农业信贷投入的力度,实行农户贷款优先、社员贷款优先、农业贷款优
先,全面推行贷款证,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按照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原则,
支持乡镇企业转换机制,提高效益,稳健发展。改进贷款管理,增强服务效果,在坚
持效益和偿还原则的基础上,简化贷款手续,改进贷款方式,对农户生产费用所需资
金主动上门,积极推广农户小额贷款,扩大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面。充分发挥农村信
用社机构众多、信息灵通的优势,为农民提供市场经营效益,通过管了新的,活化旧
的,努力降低不良资产占用比例,力争到2000年,使不良贷款比例下降到5至6个百分
点, 控制在20%以内,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信用社自我约束能力。对联社、信
用社主任实行末位淘汰制,积极推行市场经理制。坚持勤俭办社,亏损社不得购建固
定资产。对不良资产仍采取“新老划段”的办法进行管理,保全信用社的信贷资产,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挪用和挤占信用社资金或借企业改制逃废信用社的债务。
经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批准,我市三县城市信用社已从9月1日更名为城区农村信用社,
并由县联社对其实施行业管理。对归并后的城信社要加强管理和考核,加快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