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任免、调配、奖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5&A=3&rec=18&run=13

第三节 干部任免、调配、奖惩

农村信用合作社自创建至1957年实现信用合作化期间,干部任免、调配、奖惩等
重大事项,都要经过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管理。
1958~1962年, 受“共产风”的影响,信用社下放到人民公社管理,形成为地方
行政部门的机构,干部任免、调配、奖惩等重大事项都由人民公社负责管理。
1963~1979年, 由于实行国家银行集中控制和领导管理信用社,使信用社逐步从
合作性金融组织变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干部任免、调配、奖惩归国家银行领导和
管理。
1980~1996年10月, 农村信用社归农业银行领导,各级农业银行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和范围负责,对信用社干部任免、调配、奖惩等重大事项的管理。
1996~1998年, 信用社干部的管理、考察、调配、任免、晋升、奖惩等工作,由
各级人民银行及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负责。 1998年9月全市农
村信用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公布的《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社联
合社管理规定》以及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对现有农村信用社的
股权设置,民主管理、服务方向、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通过规范,改任命制
为选举制。

1994~2001年干部调动情况表
表1-9
┌──┬───────┬───────┐
│ │ 调入 │ 调出 │
│年份├───┬───┼───┬───┤
│ │系统外│系统内│系统外│系统内│
├──┼───┼───┼───┼───┤
│1994│27 │14 │6 │4 │
├──┼───┼───┼───┼───┤
│1995│16 │3 │2 │1 │
├──┼───┼───┼───┼───┤
│1996│17 │0 │0 │7 │
├──┼───┼───┼───┼───┤
│1997│5 │4 │1 │5 │
├──┼───┼───┼───┼───┤
│1998│1 │7 │0 │7 │
├──┼───┼───┼───┼───┤
│1999│1 │120 │0 │2 │
├──┼───┼───┼───┼───┤
│2000│2 │12 │2 │13 │
├──┼───┼───┼───┼───┤
│2001│1 │14 │0 │10 │
├──┼───┼───┼───┼───┤
│合计│70 │174 │11 │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