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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党群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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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党群组织建设

一、 党组织1951年到1957年底全县信用社共有党员5名,有5个信用社5名党员分
别参与各乡镇机关党支部活动。
1958年1月撤区并乡,全县设16个乡镇。同年9月“人民公社”化,全县设12个公
社。同年11月利津县并入沾化县。1961年10月,恢复利津建制,全县设11个公社。期
间,由于政区变动频繁,数次区划调整,加之信用社下放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管理,
信用社党员的组织生活受到影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党的组织被“夺权”,党的基层组织活动中
断。1969年经过整党重新进行党员登记,陆续恢复党的组织生活。1971年恢复人民公
社党的委员会。1980年至1994年4月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营业所(处) 合署建立党支
部18个,共有党员53名。1994年5月27日信用联社组建后,1994年8月27日建立了联社
党组和联社机关党支部。到2001年底,全县有1个党组,9个党支部,共有党员109人。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利津县委组织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开展评先进党
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 评选工作自下而上开展,每年评选1次,评选出的乡镇
级、县级和市级党支部与优秀共产党员分别由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党委、县委和市委
予以表彰。到2001年底全县信用合作系统被评为乡镇级先进党支部14个,优秀共产党
员23人,县级先进党支部1个,优秀共产党员3人,并分别获得省、市级优秀党员活动
室称号,1994年至2001年全县信用社共发展新党员46人。
二、 工会1951~1979年期间,农村信用社属于乡镇及人民公社或管区管理,独立
性较差。 1980年至1994年4月,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合署办公,并合署建立了工会
委员会, 实行工会组织统一管理、统一活动、统一安排。1994年5月组建利津县农村
信用联社, 同月28日成立利津县联社工会委员会。1998年8月成立中国金融工会利津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工会工作委员会。 到2001年底,有工会小组8个,工会会员
132人。为有效发挥女职工的智慧和作用,于1998年8月成立利津县联社女工委员会,
设女工委主任1人,成员4人,专门负责全县女职工工作。
利津县联社工会组织自组建以来,积极发挥职能,扎实工作,取得显著成果。一
是建立健全了《会员登记卡》、《会员积极分子卡》、《女职工登记卡》、《工会工
作制度》等,加强了对档案文件的管理。二是积极开展了岗位练兵活动和业务技术比
赛,每年联社工会都提出练兵计划和业务比赛计划等,会同人事部门举办会计、出纳、
信贷、法律等培训班或业务技术比赛,以此激发大家学业务、练本领的积极性,提高
职工队伍素质。三是积极开展了“送温暖工程”。为了向社会奉献爱心,联社工会每
逢节日都到部分特困户和五保户家中走访,给他们送去部分生活用品,并积极开展了
捐助活动。 自2000年以来,联社工会先后组织捐款18000元,捐助了全县80名失学儿
童,捐款8000元支持西部大开发,捐款16500元援助全县下岗职工,捐款10000元资助
了残疾事业。
1998年以来,县联社女工委员会还围绕“学文化、学技术、长智慧”,“新三关”
的内容开展了丰富的学习教育活动,在全县女职工开展了四自 (自重、自信、自立、
自强)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每年“三八”妇女节,联社女工委都要开展读书、演讲、
卡拉OK比赛等文娱活动,以丰富女职工的文化生活。另外,联社女工委还在营业部、
西关储蓄所开展了“巾帼建功” 活动。2001年底,以上2单位均被市妇联授予“市级
巾帼建功示范岗”。

中共利津县农村信用联社历任党组书记名录
表4-57
┌─────┬─────┬──────┬────────┬───────┐
│ 姓名 │ 职务 │ 何地任职 │ 任职时间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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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振生 │党组书记 │利津县联社 │1994年8月任职 │利津县北宋镇 │
│ │ │ │2000年4月离任 │ │
├─────┼─────┼──────┼────────┼───────┤
│陈文岐 │党组书记 │利津县联社 │2000年4月任职 │利津县陈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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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利津县农村信用社党组织及党员发展情况表
表4-58
┌──┬──┬──┬──┬──┬──┬──┬──┬──┬──┬──┬──┐
│年度│党员│支部│党组│年度│党员│支部│党组│年度│党员│支部│党组│
│ │人数│个数│个数│ │人数│个数│个数│ │人数│个数│个数│
├──┼──┼──┼──┼──┼──┼──┼──┼──┼──┼──┼──┤
│1953│1 │ │ │1970│25 │ │ │1987│47 │17 │ │
├──┼──┼──┼──┼──┼──┼──┼──┼──┼──┼──┼──┤
│1954│1 │ │ │1971│29 │ │ │1988│48 │17 │ │
├──┼──┼──┼──┼──┼──┼──┼──┼──┼──┼──┼──┤
│1955│2 │ │ │1972│29 │ │ │1989│50 │17 │ │
├──┼──┼──┼──┼──┼──┼──┼──┼──┼──┼──┼──┤
│1956│3 │ │ │1973│30 │ │ │1990│50 │17 │ │
├──┼──┼──┼──┼──┼──┼──┼──┼──┼──┼──┼──┤
│1957│5 │ │ │1974│32 │ │ │1991│52 │17 │ │
├──┼──┼──┼──┼──┼──┼──┼──┼──┼──┼──┼──┤
│1958│6 │ │ │1975│36 │ │ │1992│53 │17 │ │
├──┼──┼──┼──┼──┼──┼──┼──┼──┼──┼──┼──┤
│1959│9 │ │ │1976│38 │ │ │1993│53 │17 │ │
├──┼──┼──┼──┼──┼──┼──┼──┼──┼──┼──┼──┤
│1960│9 │ │ │1977│38 │ │ │1994│54 │18 │1 │
├──┼──┼──┼──┼──┼──┼──┼──┼──┼──┼──┼──┤
│1961│11 │ │ │1978│40 │ │ │1995│62 │18 │1 │
├──┼──┼──┼──┼──┼──┼──┼──┼──┼──┼──┼──┤
│1962│11 │ │ │1979│40 │ │ │1996│67 │18 │1 │
├──┼──┼──┼──┼──┼──┼──┼──┼──┼──┼──┼──┤
│1963│13 │ │ │1980│40 │17 │ │1997│76 │11 │1 │
├──┼──┼──┼──┼──┼──┼──┼──┼──┼──┼──┼──┤
│1964│14 │ │ │1981│42 │17 │ │1998│87 │9 │1 │
├──┼──┼──┼──┼──┼──┼──┼──┼──┼──┼──┼──┤
│1965│15 │ │ │1982│43 │17 │ │1999│96 │9 │1 │
├──┼──┼──┼──┼──┼──┼──┼──┼──┼──┼──┼──┤
│1966│17 │ │ │1983│43 │17 │ │2000│101 │9 │1 │
├──┼──┼──┼──┼──┼──┼──┼──┼──┼──┼──┼──┤
│1967│17 │ │ │1984│45 │17 │ │2001│109 │9 │1 │
├──┼──┼──┼──┼──┼──┼──┼──┼──┼──┼──┼──┤
│1968│21 │ │ │1985│45 │17 │ │ │ │ │ │
├──┼──┼──┼──┼──┼──┼──┼──┼──┼──┼──┼──┤
│1969│23 │ │ │1986│47 │17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