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信贷业务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5&A=3&rec=144&run=13

第四节 信贷业务

1953年,农村信用社贷款划分为季节性和周转性两类。季节性贷款,用来帮助农
民解决种子、肥料、牲畜等资金不足的困难。周转性贷款,用来帮助农村解决副业以
及灾区人民生产自救的活动资金。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农业信贷的对象由个体转入
集体,由短期的小额贷款变为较长期的大额贷款。贷款用途除解决农田水利、农业机
械、种子、肥料的资金周转困难外,并扶持部分贫农、贫渔合作社解决基金不足问题。
1956~1961年, 贷款投放多,收回少。特别是1958年“大跃进”、“浮夸风”、“共
产风” , 加上以后连续三年经济困难,支援农村生产自救,放款更多,收回更少。
1962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方针,农贷工作主要采取短期
周转,按期归还与物资供应和生产相结合的方法,以恢复与发展生产,稳定市场,安
定社员生活。 当年贷款58万元,用于购买耕畜、中型农机具等农业生产。1966~1976
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左”的干扰,信用社难以收回贷款。1971年根据中
央、国务院(1965年3月26日) 《关于处理1961年以前农村四项欠款的通知》精神,对
1961年以前的陈欠农贷,由信用社豁免479951元,到1971年底,农信社贷款余额仅为
17万元,1978年后,根据人总行提出的“支持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指示精神,
调整农村信贷政策,放宽信贷范围,由长期以生产队为主要贷款对象,改变为以户为
主。1982年,农村贷款在支持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同时,对联营承包及专
业户予以支持, 并注意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过程的扶助,当年全县放出农贷2
78万元。1985年至1994年按照“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精神,农村信用社调整农贷
投放,在扶持粮、棉、油生产的同时,大力扶持了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但是由于乡
镇企业缺乏长远规划,经营管理不善,投资过于膨胀,产品滞销、积压,最后导致大
多数企业亏损破产,给信用社造成了数千万元的资金沉淀。自行社分门以来,全县农
村信用社积极转变经营观念,牢牢把握市场定位,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取得
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94年与农业银行分门办公时,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仅为6748万元,其
中农业贷款余额为2945万元,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43.64%。到2001年末,全
县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达到34746万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达到27016万元,农业
贷款占比为77.75%, 分别较分门时增加27998万元和24071万元,占比增长了34.11个
百分点。回顾行社分设以来的信贷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一、发挥金融职能,改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全县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坚持“社员贷款优先,农户贷款优先,农
业贷款优先”的原则,加大农业贷款的投放力度,努力满足“三农”的资金需求,彻
底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从2000年1月1日起,推出了“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
控制、周转使用”的农户、个体工商户贷款证办法,简化了贷款手续。农户、个体工
商户贷款证灵活、方便、快捷,是帮助农民致富的“绿色通行证”。继贷款证后,利
津县于2000年的10月份率先在全市推行了农户“联户联保”贷款,彻底解决了农民贷
款担保难的问题。同时,全县农村信用社改进了支农方式,全面推广小额信用贷款,
方便农民群众贷款,充分发挥了支农主力军作用。从分门办公到2001年末,全县累计
发放各项贷款205458万元,其中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67176万元,占累计发放各项贷款
的比例81.37%。 2001年末,全县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27016万元,占全县金融机
构农业贷款的95.44%,成为联系农民群众最好的金融纽带。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全
县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工作, 及时发放支农再贷款,保证了全县支农资金需求。到200
1年末,全县支农再贷款余额达到55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是选择“亮”点,突出支持重点。几年来,利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结合市委、
市政府提出的“下大气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总体战略,在支持好传统农业的同时,
积极优化信贷结构,调整贷款投向,突出支持重点。其一,集中资金,支持了北宋镇、
虎滩乡十余个村500多户农民种植的芦笋生产基地。 北宋镇被国家命名为“中国芦笋
之乡”称号,全县芦笋种植面积超过1万亩,仅此一项,农民增收可达千万元;其二,
调整资金, 支持了北岭乡、盐窝镇等9个村的大棚菜、阳畦韭菜种植,至2001年底,
已有蔬菜生产基地面积达8000余亩, 年增收800余万元;其三,调度资金,支持陈庄
镇付窝管区6个村的拱棚西瓜,他们收获的西瓜以口味纯正、甘甜、季节性强而闻名,
远销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地,200余户瓜农年增收400余万元;其四,加大力度发放
贷款,支持虎滩乡8个村的万亩冬枣基地(订单农业) ,预计2003年起,年创收超过五
千万元。
二是积极支持粮油加工企业,富一方百姓。粮油加工是利津县的传统项目,早在
人民公社时期,有的生产队就在搞家庭作坊式的小油坊、小磨坊加工粮食、饲料等。
改革开放后,原店子区的店子、南宋、北宋乡的群众个人集资搞了小型的油料面粉加
工厂。信用社通过调查研究,经向当地党委汇报后,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农村
小型油料、面粉加工厂的负责人到外地参观学习,了解技术、信息和市场。使他们开
了眼界、解放了思想,在信用社的支持下,1995年春,第一家日加工能力50吨的振利
油料加工有限公司成立,并实现当年建设当年开工,年底利税达到80万元的好效益。
在该厂的带动下,到2001年底,全县粮油加工企业有60家,其中日加工能力在50吨以
上的近40家。信用社累计发放贷款12000万元。
三是大力支持招商引资项目。利津县农村信用社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
“大开放、大招商、大发展”的战略决策,在积极帮助外商企业开立账户、办理结算、
提供现金服务的同时,对一些需要信贷资金扶持的项目,尽量缩短办贷时间,减少中
间环节,提倡马上就办的作风,深受县委、县政府和外商企业的好评。如支持的招商
引资项目金来油料加工公司贷款200万元、金泽毛纺厂贷款200万元等。
二、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分门办公后,全县农村信用社为进一步完善贷款管理制度,县联社先后成立了贷
款审批领导小组,贷款审查委员会,并明确和落实贷款管理责任,严格控制了新增不
良贷款的发生。先后出台了《利津县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定》、《利津县农村信用
社信贷管理处罚规定》、《利津县农村信用社盘活不良贷款考核办法》、《利津县农
村信用社贷款规范化管理操作程序》、《利津县农村信用社信贷行为“十项禁令”》
等二十多项制度、规定,规范了信贷操作行为,使信贷工作达到程序化、规范化、制
度化。1998年4月1日,实施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对贷款第一责任人经手的每一笔贷
款,由贷款第一责任人员负永久性责任。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到2001年末,全县有
23名贷款第一责任人缴纳贷款赔偿金20万元。同时,联社加强了内控制度检查力度,
从1996年开始,每年组织精干业务人员,对全县的信贷业务进行一次大检查。通过内
查外核,共纠正不合规合法借款合同1027笔,金额2085万元,补发催收通知书276笔,
金额423万元, 收回违章违纪贷款32笔,金额29万元,取消了22名信贷人员贷款发放
权,保全了全县信贷资金的安全。
三、多措并举,努力盘活不良资产
从行社分门办公到2000年上半年,全县不良贷款的管理清收都是由联社信贷科负
责, 2000年6月份,县联社根据市场经理制要求,调整了内设机构,成立了特种资产
经营部,专门从事全县不良贷款的管理和清收工作,强化了清收工作力度,加强了对
全县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不良贷款已成为制约和困扰利津农信社经营发展的障碍。
联社认真分析了全县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分布,逐笔建立台账,不打无把握之仗。首先
教育员工把提高资产质量上升到农信社的“吃饭工程”和“生命工程”来对待和认识,
在抓好优化增量,遏制不良贷款产生源头的同时,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其次是立足县
情、一社一策,按照市办清收工作总体要求及计划安排,提出了“立足实际,因地制
宜,一社一策”的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思路,全县上下发扬“蚂蚁啃骨头”的精神,
使清收工作取得可喜成果,涌现出一大批收贷收息典型。第三,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
府,保全盘活信贷资金。近年来,利津县属企业和乡镇企业实行破产、改制,造成信
贷资金呆滞沉淀,县委、县政府充分考虑农信社为利津发展做出的贡献,对破产改制
企业在信用社的贷款尽量做到保全,减少资金损失。第四,利用法律手段,依法收贷
保障权益,几年以来,信用社借助法院集中执行压案、积案的大好时机,对原已起诉
尚未执行和虽执行但未有结果的以及近年来有钱不还贷的“钉子户”、“难缠户”进
行了排查和起诉,达到诉一户,收回一户,振动一片的目的与效果;第五,借助和利
用人民银行清理金融系统“三违一拆”资金的大好机遇,加大清收盘活力度,自上而
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并开展了自身清、门前清活动,共清出“三
违”贷款42笔,302810元,涉及工作人员14名,其中农信社职工5人,11笔,14 5870
元,这些贷款大都逾期三、五年以上,在人行的调度、督促下,2001年底已收回15笔,
14.7万元。

利津县农村信用社历年发放贷款情况
表4-53 单位:万元
┌─────┬───┬───┬─────┬───┬───┐
│ 时期 │ 年度 │ 余额 │ 时期 │ 年度 │ 余额 │
├─────┼───┼───┼─────┼───┼───┤
│ │1955 │4 │ “五五” │1979 │125 │
│“一五” ├───┼───┤ 时期 ├───┼───┤
│ 时期 │1956 │57 │ │1980 │168 │
│ ├───┼───┼─────┼───┼───┤
│ │1957 │47 │ │1981 │205 │
├─────┼───┼───┤ ├───┼───┤
│ │1958 │37 │ │1982 │278 │
│ ├───┼───┤ “六五” ├───┼───┤
│“二五” │1959 │40 │ 时期 │1983 │282 │
│时期 ├───┼───┤ ├───┼───┤
│ │1960 │45 │ │1984 │263 │
│ ├───┼───┤ ├───┼───┤
│ │1961 │51 │ │1985 │245 │
│ ├───┼───┼─────┼───┼───┤
│ │1962 │58 │ │1986 │488 │
├─────┼───┼───┤ ├───┼───┤
│ │1963 │54 │ │1987 │1322 │
│ ├───┼───┤ “七五” ├───┼───┤
│ 调整 │1964 │55 │ 时期 │1988 │1856 │
│ 时期 ├───┼───┤ ├───┼───┤
│ │1965 │15 │ │1989 │2698 │
├─────┼───┼───┤ ├───┼───┤
│ │1966 │56 │ │1990 │3746 │
│ ├───┼───┼─────┼───┼───┤
│ “三五” │1967 │57 │ │1991 │3946 │
│ 时期 ├───┼───┤ ├───┼───┤
│ │1968 │57 │ │1992 │4371 │
│ ├───┼───┤ “八五” ├───┼───┤
│ │1969 │59 │ 时期 │1993 │5945 │
│ ├───┼───┤ ├───┼───┤
│ │1970 │62 │ │1994 │7288 │
├─────┼───┼───┤ ├───┼───┤
│ │1971 │17 │ │1995 │9289 │
│ ├───┼───┼─────┼───┼───┤
│ │1972 │19 │ │1996 │10977 │
│ “四五” ├───┼───┤ ├───┼───┤
│ 时期 │1973 │20 │ │1997 │11715 │
│ ├───┼───┤ “九五” ├───┼───┤
│ │1974 │24 │ 时期 │1998 │11837 │
│ ├───┼───┤ ├───┼───┤
│ │1975 │26 │ │1999 │14285 │
├─────┼───┼───┤ ├───┼───┤
│ │1976 │50 │ │2000 │27279 │
│ “五五” ├───┼───┼─────┼───┼───┤
│ 时期 │1977 │62 │ │2001 │34746 │
│ ├───┼───┤ │ │ │
│ │1978 │81 │ │ │ │
└─────┴───┴───┴─────┴───┴───┘

利津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累计发放收回情况表
表4-54
┌──────┬──────┬──────┬──────┐
│ 年度 │ 累放 │ 累收 │ 回收率 │
│ │ (万元) │ (万元) │ (%) │
├──────┼──────┼──────┼──────┤
│1994 │10773 │9473 │98.86 │
├──────┼──────┼──────┼──────┤
│1995 │18185 │16183 │97.67 │
├──────┼──────┼──────┼──────┤
│1996 │23789 │22099 │91.88 │
├──────┼──────┼──────┼──────┤
│1997 │24553 │23815 │99.91 │
├──────┼──────┼──────┼──────┤
│1998 │14708 │15309 │99.89 │
├──────┼──────┼──────┼──────┤
│1999 │18130 │15682 │97.94 │
├──────┼──────┼──────┼──────┤
│2000 │39078 │30058 │98.82 │
├──────┼──────┼──────┼──────┤
│2001 │55973 │47607 │99.9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