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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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人事制度改革

为加强人事制度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1994年行、社分
门办公后,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垦利县农村信用合社积极开展了多项人事制度
改革工作。 1994年4月份,垦利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领导班子成员确定,刘宗邦
任联社主任, 张清峰、于希林任联社副主任。同年6月,为扩大新成立的信用社资金
实力,先后在垦利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安镇北街和永安乡政府驻地增设储蓄所3处,
并取得较好的效益。当年,按照农总行农银发(1994) 163号文件要求,对1993年在编
的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实行工资改革套改工作, 参加人员118人,月增资总额1285 6
元。1995年,县联社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于希林当选为联社工会主席,成员:
徐树彬、樊振昌、王树峰、左凤民、孙来福、王沾。同年10月,在垦利县胜坨镇驻地
设立镇中储蓄所1处。1996年,经农总行审批,确认高级经济师1人,市农行审批,确
认助理级职称5人。 同年10月, 在垦利县郝家镇驻地、 高盖育才路新设分社2处。1
997年10月,全市县联社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杨奎胜任垦利县农村信合作社联社主任,
张清峰、马立军任联社副主任,刘宗邦、于希林任调研员。同年12月,垦利县垦利农
村信用合作中兴路分社成立。1998年5月、8月,组织全县信用社员工参加了市办统一
组织的员工持证上岗考试工作, 通过考试、考核,对不具备上岗条件的9人进行了半
年的待岗培训工作,激发了广大员工踊跃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同年10月,盖竹林
任垦利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总稽核职务。同月,为降低信用社经营风险,经省人民
银行批复,垦利县胜利农村信用合作社降格为分社,隶属胜坨信用社管理。1999年,
按照国务院要求,垦利县城市信用社划归县农村信用社管理,在县人行的监管下,与
城市信用社市中心社办理了垦利县城市信用社人事档案移交工作,接收人员37人,并
将城市信用社更名为垦利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其所属2处分社、2处储蓄所一并划
入。同年11月,垦利县高盖农村信用合作社东安分社、垦利县胜坨农村信用合作社海
北分社、 垦利县垦利农村信用合作社寿山储蓄所成立。2000年3月,全市县联社领导
班子成员调整,牛群元任垦利县农村信合作社联社主任,张清峰、王洪亮任联社副主
任。 同年6月,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信用社工会成员,张清峰任工会
主席, 成员: 王沾、刘建云、贾志勇、高传星。同月,联社本着内部职能部门设置
“因事设岗” 的原则,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联社机关设置为6部、室,精简行政人
员编制,扩大业务一线人员,使联社编制控制在25人以内;同时,举行了联社内部职
能部、室中层干部的竞聘上岗考核工作,使6名年富力强的同志受聘于各部门负责人。
2001年1月,朱美村、盖竹林任联社副主任,张清峰任调研员,3月全县基层信用社班
子进行了竞聘调整, 24人分别竞聘到主任和副主任岗位。5月,为降低经营成本,减
少费用开支,增加效益,经人行东营市中心支行批复,撤销了垦利县胜坨农村信用合
作社镇中储蓄所、垦利县新安农村信用合作社友林储蓄所、垦利县垦利农村信用合作
社寿山储蓄所3处储蓄网点。11月,针对以往农村信用社在用工制度方面存在的弊端,
按照市办要求, 对全县在编的178名员工逐人签订劳动合同,使每名员工都了解自己
的权利和义务,引入竞争机制,打破“铁饭碗”,搬掉“铁交椅”,增强了员工的责
任感和危机感,实现了劳动者的合理使用。
截至2001年底, 全县共有员工187人,其中:副股级以上人员共计30人。自1998
年以来, 联社实行基层信用社主任末位淘汰制,截至2001年,已有3人被调离主任岗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