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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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结算业务

结算业务是农村信用社日常进行的一项业务往来活动, 农村信用社的结算从195
4年至1970年主要以现金和转账两种结算形式, 延续时间年限较长,1978年以后随着
银行结算方式的改革,农村信用社也增加了城乡限额支票。各类结算方式除现金结算
和本社转账结算外,其余结算种类均在农行的代理下办理。
一、结算渠道逐步畅通。1994年与农行分门办公后,联社在结算上只参加县人民
银行的同城票据交换,解决了县内资金的划转,并根据本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
制定出了《垦利县农村信用社县辖往来管理核算办法》和《垦利县农村信用社县辖往
来会计处理操作规程》,解决了县内横、纵向的资金划转问题。1996年联社营业部申
请参加了全市同城票据交换,1997年代签系统内(省辖)银行汇票业务,共有13个信用
社参加代签汇票业务, 并开通农行电子汇兑业务系统;1998年7月,联社营业部参加
人民银行的电子联行系统;2000年全县15个网点开办山东省特约联行业务。结束了农
村信用社不能办理银行汇票的历史,使结算渠道不畅的问题得以逐步解决,结算渠道
不断拓宽。
二、结算方式、手段多样化。垦利县农村信用社系统含城区信用社同城结算业务
自1994年以来已全面开通,银行本票业务(城区社一直办理)、异地结算经多方协调也
逐步得以发展。1997年经人民银行协调,在开通代签系统内银行汇票业务的同时,联
社营业部、城区信用社开通了省辖电子汇兑业务往来,省内的资金汇划和资金清算速
度得到很大提高。1998年经省、市办大力协调,联社营业部、城区信用社营业部开通
了代办人民银行全国电子汇兑业务;2000年下半年,在市农村信用社系统开通了通存
通兑业务以后,全县农村信用社开办信用卡结算业务。2001年上半年全县15处营业网
点开通省辖电子汇兑往来业务。2001年与农行签订银行汇票和承兑业务的代签协议。
2001年底,垦利县农村信用社除信用证业务外,其余结算方式均可使用。随着各类电
子联行和全市通存通兑业务的开通,促进了原始结算业务的发展,现金业务占比逐步
缩小,转账结算业务占比逐年增加,原委托收款汇兑业务也相应提高了速度。
三、结算存款不断增长。随着结算方式、手段的不断完善和结算水平的不断提高,
全县农村信用社结算账户由1994年的547个发展到2001年的3187个。 到2001年末,全
县结算账户存款达37562万元,较1994年增长345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