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营市委关于加强青少年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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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营市委关于加强青少年工作的意见
(1995年2月24日东发[1995]6号文发布)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工作,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指示精神,现提出如下意
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青少年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能否做好青少年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
命运。各级领导要站在历史的高度,以战略的眼光,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
摇的需要出发,深刻认识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培养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事业
接班人。我市现有47万青少年,他们是全市改革与建设的生力军和预备军,再过十几
年,将成为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中坚力量。做好青少年的培养教育工作,对于加强
实施黄河三角洲开发跨世纪工程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几年来,我市青少年工作取得了
很大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青少年工作的重
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团的建设中机构不健全、干部不稳定等问题仍
比较突出;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等。这与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要
求是不相适应的。各级党委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目标,
强化措施,努力把全市青少年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加强以共青团为核心的青少年组织建设,构建青少年工作保障机制
共青团是青少年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各级党委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需要,认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在大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同时,切实抓好共青团
组织建设。要坚持抓党建带团建,将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市、县两级
党建机构中设立团建组,做到党团建设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要认真研究
团组织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农村要按照“组织随人
走,团在实体建”的原则,做到团的组织与经济组织有机结合,团的活动与经济活动
有机结合。在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中,团的基层组织要保持稳定,不能撤销、合并或
归属于其它部门。公司制企业团的工作要写进企业章程。教育体制改革中,团、队工
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保留团、队工作机构和专职干部,
已经撤销的要抓紧恢复;市教委要设立团的工作委员会,配备专职团干部。进一步搞
好市、县两级少工委组织建设,配齐配好专职或兼职干部,切实发挥少先队组织在教
育培养少年儿童中的特殊作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凡具备组建团委条件而未建立团委
的,要在1995年5月份前建立起来,配备专职团干部。
要健全团的领导班子,推进团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保证党对共青团的绝对领导。
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配备好各级团的领导班子。地方
各级团委和企事业、学校等基层团委书记,应按同级党委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正
职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教育系统团队干部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和其他政治生活待遇上要与本单位政工干部、教师同等对待。县级和县以下地方及企
事业单位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应按照党章规定,列席有关的党委和党委常委会议。
要重视团的专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拓宽渠道,解决当前团的专职干部选配难的
问题。组织部门要作出规划,每年选拔一批年轻的优秀干部,特别是具有大中专文化
水平的优秀青年充实团干部队伍。要特别重视乡镇团委专职干部的配备,每个乡镇至
少配备一名专职团干部。今后乡镇团委的专职干部不是党员的一般不能担任正职。企
业、学校团的专职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配备,按有关文件执行。根据团干部流动快
的特点,配备、调动团干部时,实行先配后调。市县两级团委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制
度实施方案》实行领导职数弹性管理。市级团委书记、副书记的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
超过38岁;团市委中层干部和县区级团委的书记、副书记的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
33岁。组织部门要与团组织一起,做好大龄团干部的输送工作。保证每年有一定比例
的团干部转行,并安排相应职务。共青团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对团干部的协管职能,积
极协助党委教育和管理好下一级团委领导班子。县级单位团委正副书记的任免应征求
团市委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团市委要尽快制定有关团干部选配、管理、使用的规范
性文件。
要重视团干部的培训提高,有计划地安排团干部参加各级党校轮训和下派挂职锻
炼。市、县两级党校要附设团校,设置青少年工作课程,每年至少举办一至二期团干
部培训班。
要建立推荐优秀团干部作为党的后备干部的制度。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
推荐优秀青年人才上岗工作。党委组织部门和团组织要研究建立必要的制度和工作程
序,使“双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切实加强培养农村青年后备干部和发展青年
党员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后进村党组织和农村干部后继无人的问题。各级团组织要在
党委的领导下,采取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全面推广的办法,在乡镇团委建立党支部,
定向、定人实施对优秀农村团干部和青年农民的培养教育,条件成熟的可直接经团委
党支部向乡镇党委提出接纳为新党员的申请。有条件的村要推行农村团支部书记和村
科技副主任、青年星火带头人一人兼制度,切实发挥农村青年干部的科技文化优势。
三、完善青少年工作制度,健全青少年工作领导体系
青少年工作是一项关系全局的战略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摆上重要位置,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青少年工作例会制度。市、县两级党委每年专
题研究一次青少年工作,每两年召开一次青少年工作会议,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
表彰。各基层党委要坚持经常听取本部门青少年工作汇报,对青少年工作提出要求,
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市、县两级人大、政协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协调职能,有计划
地组织安排视察青少年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青少年工作领导体系。各级党委要明确一
名副书记分管共青团工作。进一步充实完善市、县两级青少年工作领导机构,调整市、
县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在同级团委设立办公室;建立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
公室设在老龄委;市、县两级人大、政协要建立青少年工作机构或明确一个内设部门
履行有关职能。各级人大、政协组织要适当增加青少年代表、委员的比例。组织、宣
传、教育、政法、文化、新闻、群团等部门都要从各自的业务特点出发,齐抓共管,
各司其责,努力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各级党政要从解决具体
问题入手,为青少年工作多办实事。财政部门对团队组织的基本活动经费要予以保证,
并做到逐年增加。市、县、乡三级青少年活动经费应按同级青少年总数每年每人不低
于0.5元的标准,由同级财政单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经费,
应按青年总数每年每人不少于10元的标准列支。学校团队活动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
门在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有关具体政策由团市委、市教委研究制定。要采取
切实措施,解决农村团支部书记报酬问题。要增加对青少年活动设施的投入,加强青
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市青少年宫采取建立青年科技开发园,实行“以园带宫”、财政
补贴、分期贴齐、逐步实施的办法,争取三年内建成。区县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也要
尽早纳入规划,争取在二至三年内完成。
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对共青团工作的支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
照法律和团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为推进黄河三角洲开发跨世纪工程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