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东营市委、东营市综治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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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

共青团东营市委、东营市综治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的意见
(2001年5月24日东办字[2001]37号文发布)

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厅字[2000]62号),为贯彻
落实好中央“两办”通知精神和中央综治委的意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切实预防
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认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培养和教育好青少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是事关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百
年大计,是事关社会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是新形势下全党
全社会共同肩负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各级团组织和各有关部门
更是把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紧紧抓在手上,特别
是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发表以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社会各
方面支持,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了集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让青少年远离“三厅一台”、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年文明社区等活动,大力实施希望工程,切实维护青少年
合法权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青少
年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得到优化,违法犯罪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但也应当看到,随着对外交往的日益增多,西方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也相伴而来,
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同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愚昧迷信
活动蔓延,渲染暴力、色情、迷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及电子信息产品屡禁不止,
这就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对此,全市团组织和有关部
门要站在国家兴衰、民族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
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
想和关于教育问题的重要谈话精神,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加
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齐抓共管,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二、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切实抓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
青少年的成长,受到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影响,要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
法犯罪,关键是要抓好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构建起“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
(一)从父母影响入手,抓好家庭教育。家庭既是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摇篮,又
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大量事实证明,许多青少年违法犯罪,都是家
庭教育失当的产物。抓好家庭教育,首先要着眼于提高家长的素质。一是办好家长学
校,定期举办家教知识等各类讲座,教育家长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
法教育青少年,实现家庭教育的三个转变,即由简单命令向平等沟通转变,由“重才
轻德”向素质教育转变,由经验育人向科学育人转变。同时,通过家长学校影响和带
动家庭成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在家庭中形成健康、文明、积极进取的气氛,教育和引
导青少年树立起“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做个好学生,在单位做个好职工”的思想意
识。二是强化法制宣传,提高家庭的法律意识。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
容,通过“法律进万家”,“我与家长共同学法律”、“青年志愿者法律服务团”、
“148” 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让学生、家长、家庭成员共同学法,增强法律意识和
法制观念。三是建立家庭、学校联系制度,由学校定期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情况,了
解学生在家庭中的表现,尤其是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和“双差生”的家庭,家
长与班主任定期互访,并将学生的情况在属地派出所登记建档,定期走访考察,形成
社会、家庭、学校共同帮教的合力。
(二)从学校阵地入手,强化法制意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抓好学校教育,
不断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一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以德治国”的
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通过正面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
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思想源头筑起预防犯罪的防线。二是配齐配强法制副校
长和法律辅导员,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以案释法,指导学生组织“模拟法庭”等
形式,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要注意突出重点,通过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使
广大未成年人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树立遵纪守法和
防范犯罪的意识。三是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把法制道德教育列入教学内容,做到教学有
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切实把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
落到实处。四是切实加强依法治校。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学生道
德行为规范、学生一日常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守则,使师生处处有章可循,依法办
事,推进学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后进生,要加大教育管理力度,促其尽快
转化。要加强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外来侵害,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五是要大力加强学校内部各种活动场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大力
开展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普、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节假日和公休日,学校也要将
现有的场馆设施向学生开放。要与所在社区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建立密切联系,发挥社
区教育资源的作用,实现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相结合。
(三)从社区环境入手,弘扬文明正气。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大
力开展创建优秀“青年文明社区”活动。一是广泛开展“青年文明社区‘大家乐’活
动”,通过大家唱、大家跳、大家练、大家写、大家画、大家读、大家讲等丰富多彩
的形式和自编、自演、自娱、同乐,调动广大青少年参与社区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营
造出健康、活泼、和谐的社区文化。要把社区作为青少年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的主阵
地,寓教于乐,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倡导健康文明的
生活方式,发挥先进文化的导向作用。二是开展创建社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维权岗结合各自职能打击各类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利用学生课余及寒暑假把社区内的青少年组织起来,开展法制教育。三是大力开展社
区雏鹰假日小队、青年志愿者活动,学习法律知识,参与社会实践,实现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四是开展帮教活动。摸清社区内轻微违法及刑释解教青少年底数,与家庭、
学校一起组成“一助一”帮教小组,实行帮教责任制,促使这些青少年的转化。五是
充分发挥社区内各种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功能,并不断开辟新的活动阵地,如爱心书桌
等,使青少年学生课余时间“有去处,有所为”,远离各种诱惑。
三、大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除了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以外,还要减少诱发青
少年违法犯罪的外部因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团组织要结合正在开展的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严格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与各职
能部门一道,严厉打击针对青少年的犯罪活动。政法系统要积极开展对失足青少年的
教育、感化、挽救及安置帮教工作,积极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并
在侦查、检察、审理涉及青少年的案件中充分考虑其身心特点,维护他们的权益;工
商、质量技术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单位依法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和经营侵害青少
年健康成长的商品的行为,整顿劳动用工市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文化、公安、
工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信等单位要依法治理检查学校周边的娱乐场所,制止
和取缔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传播暴力、凶杀、色情
等内容的网吧、游戏厅等;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
传媒优势,创作和传播更多弘扬主旋律,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精神产品。各职能
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出
贡献。
四、切实加强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
大事列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分析形势,及时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掌
握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动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从各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团组织和综治办要积极组织和大力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
的突出问题,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多方配合、社会联动的工作机制。要
加强督促检查,把这项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建立奖惩
机制,年底进行考核,奖惩兑现。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预防
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基层组织的工作是否能够落到
实处。县区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办事处)及共青团、综治委(办),要积极组织协调
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妇联及其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
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努力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
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