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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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2000年6月7日东组普发[2000]13号文发布)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团干部是党的干部队
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是做好新时期共青团工作的组织
保证,也是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加快
青年干部的培养,根据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
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
兼备的原则,切实做好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论资排辈等
陈旧观念,大胆提拔使用德才兼备、政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对特别优秀
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破格提拔使用。要进一步改善团的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和知识、
专业结构,实现领导班子的优化组合。
团的各级领导班子要通过换届和个别调整,保持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新任县级
团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28岁,书记、副书记任职最高年龄
一般不超过33岁,班子中25岁以下的至少应有1人。
要注意选拔文化层次较高的干部充实团干部队伍。新进团委机关的干部和担任县
级团委书记、副书记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优先考虑第一学历,原则上
要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和其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青年干部中挑选。要积
极创造条件,选拔更多的研究生到共青团岗位上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拓宽选拔团干
部的渠道,经党委批准,团委书记、副书记及其他团干部可以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的办法择优选拔,也可以在单位内部实行竞争上岗。
要严格选拔任用程序。凡选任的团干部,应依照《团章》和有关规定,严格履行
有关程序。选举前,区县团委班子候选人必须经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团委审批,对团委
书记人选由团市委向团省委汇报;市直单位团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必须经同级党委
研究确定后报团市委,由团市委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审批。选举结果,应及时报同级党
委和上一级团委批准,待上一级团委批复后,由同级党委发文公布。非选任团干部的
选拔,也应履行规定的程序,注意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各级党委
在任免、调动同级团委书记、副书记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团委意见,待上一级团委
回复意见后,由同级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如就人选问题不能和上一级团委达成
一致,正职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由同级党委决定。
二、高度重视团干部的培养工作。各级党委和团组织要站在培养造就能够担当新
世纪重任的合格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大力加强团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运用多种形式,
对团干部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进
行组织纪律观念和党的宗旨观念教育。各级党委应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计划,
每年在党校安排一定期次的团干部培训班。各地团组织要按照团省委、市委组织部和
团市委对团干部培训的要求,研究制定团干部培训方案,组织团干部分期分批到党校
或上级团校学理论、学业务、学市场经济知识,扩大知识面,提高理论业务素质。专
职团干部每年参加轮训的比例应不少于本地区团干部总数的30%,兼职团干部应不少
于20%。要鼓励和支持团干部参加各类后续学历、学位教育,并为其创造必要的条件。
要通过挂职、交流、轮岗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团干部到基层、经济
部门、上级机关挂职或任职锻炼,以丰富阅历,提高素质。要通过教育,使团干部逐
步成为邓小平理论的忠实继承者、坚定信仰者和勇敢实践者,努力做到政治坚定、学
习刻苦、工作勤奋、勇于创造、自觉奉献、艰苦奋斗。
要抓紧共青团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以适应团干部队伍流动快的特点,保证团组
织在不断向党输送干部的同时有充足的后备力量。各级团的领导班子要按照1∶1的要
求,建立后备干部名单,后备干部确定范围要扩大到下一级团委书记。凡是没有建立
后备干部名单的,最迟要在2000年上半年建立起来。对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根
据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要根据后备干部的实际情况,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加强培养锻炼,积极创造条件,使大批优秀年轻干部尽快走上团的领导岗位。要认真
落实《关于切实加强乡镇团干部队伍建设吸收优秀乡镇团委书记进党委的意见》 (东
组普发[1997]15号),将符合文件规定的优秀乡镇团委书记及时吸收进党委班子。
三、大力加强团组织建设和团干部的管理工作。各级党团组织要严格按规定配备
团的干部。因工作调动出现团委正、副书记缺额时,应在半年内配齐。在党政机关和
事业单位机构调整和改革中,要注意加强各级团组织的机构建设。各级团委专职正、
副书记,应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正、副职的条件配备,并享受
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团的基层兼职干部,也要注意落实有关政治、生活待遇。团
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事业单位团的委员会书记,是党员且条件适宜
的,可吸收参加同级党的委员会,特别优秀的,可以参加党的常务委员会;是党员尚
未参加党的委员会的,按《党章》规定,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
议。
市及县级团委要建立对下级团委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定期考核、诫勉制度。一年
考核一次, 一般结合工作考核, 安排在年底进行。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参照中组发
[1998] 6号文件执行,考核情况作为确定上一级团委后备干部和向组织部门推荐干
部的重要依据,由组织部门备案。在团委班子换届时,上一级团委要派员参加同级党
委组织部门对团委现班子的考核及新班子组成人员的考察工作。市委组织部、团市委
要建立优秀青年干部人才库,确定一批不同层次、不同年龄段的优秀青年后备干部,
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充实。要通过对县级团委书记、市直单位30岁以下正科
级干部的考察,选拔一定数量的青年干部到乡镇担任党政正职,并作为县处级后备干
部重点培养。
要保证团干部的正常合理流动。团委班子成员转岗要有计划地进行,以保持团的
工作的连续性。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认真
做好团干部转岗工作,特别要做好超龄团干部的转岗安排工作。要根据本人条件和工
作需要,按相应职级给予妥善安排。对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威信高,有
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团干部,可提拔重用。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转岗团干部的
接收工作。各级团的组织在向党委组织部门推荐团干部的同时,也要积极主动地同有
关部门联系,共同做好转岗团干部的安排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转岗团干部的教育,使
他们正确对待工作调整和岗位变动,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在新的岗位上建功立业。
加强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重
要工作和各级共青团组织的长期任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团组织要在党委统一领导
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