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青年岗位能手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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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青年岗位能手奖励暂行办法
(1998年5月21日东政办发[1998]20号文发布)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广大青年职工树立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精神,倡导尊重人才、
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青年职工立足岗位学习、成才、奉献,全面提高我市
青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职工是企事业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突击队,是发展企事业生
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力量。调动广大青工学习文化科技的积极性,努力提高青工
队伍素质,对于促进企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青年岗位能手是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
业爱岗,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高效优质并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
年度考核指标,创造出良好经济效益和突出成绩的青年职工。

二、申报条件
第四条凡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热爱本职工作,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优质并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创造了良好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企事业青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东
营市青年岗位能手奖。
(一)获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上项目的主要研制者,或结合本岗位实际进行专业
科学理论研究,其成果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论文者。
(二)在技术开发、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等方面成效显
著,获得市优秀产品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专利并在生产中得到推广和应用,
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者;提合理化建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者。
(三)在“五小”(小建议、小窍门、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竞赛中获市级一等
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全国青工“五小”活动获奖者,获全国优秀青年QC小组的组长。
(四)获市级各种技能(业务)比赛前三名,在省级以上各种技能(业务)比赛中获奖
者。
(五)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造,自觉奉献,为本行业两个文明建
设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青年岗位能手分为市级、县级、企业级(单位级)。
条六条为保证青年岗位能手评审认定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各级应成立由团组织牵
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青年岗位能手评审小组或委员会。
第七条基层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青年岗位能手评价标准。
第八条评审程序一般为:由个人申请、填写报表、基层审核推荐、评审小组或委
员会评审认定;逐级申报,产生各级青年岗位能手。
第九条在认定青年岗位能手的基础上,每两年评选一次青年岗位能手标兵若干名。

四、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各级各类青年岗位能手应分别授予相应级别的青年岗位能手(标兵)称号、
证书。
第十一条市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可越级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同等条件下,可
优先破格评、聘技术职务和职称;在晋职、晋级、工资奖金、上学深造、分配住房等
方面享有优先条件和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市级青年岗位能手标兵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非城市户口的予以农转
非;在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技能运动会获奖的,原技术等级为高级工以下的,可聘为高
级工,原技术等级为高级工的,对符合技师条件的,优先申报评聘技师。
第十三条按照谁认定谁奖励和以单位奖励为主的原则,把分级奖励与单位奖励相
结合。各级青年岗位能手享受所在行业和单位规定的待遇和同级评审委员会给予的一
次性奖励。市级以上(含市级)青年岗位能手,所在单位给予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同
时,结合单位实际在其他方面予以奖励。

五、经费
第十四条采取财政拨款和社会筹措等多种形式筹集经费,用于对青年岗位能手的
奖励。

六、附则
第十五条各行业、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内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团市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