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级
1996年,东营市没有专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1997年5月,东营市城建监察支队成立,隶属东营市建委,副县级事业单位,设支队长1人、副支队长1人,内设办公室、法规科,下设东城大队、西城大队。2003年3月,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山东省东营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山东省东营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问题的通知》精神,设立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列市政府机构序列,为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部门,加挂“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牌子,机关编制总额19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工勤编制2名;配备局长(总队长)1名、副局长(副总队长)3名。内设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案件审理科、法制科、投诉科4个科室,科级领导职数5名;下设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总队)督察大队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总队)规划监察大队。督察大队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总队)的直属机构,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9名;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规划监察大队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总队)的直属机构,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35名;主要负责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违法行为;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2008年7月,根据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精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再加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牌子,撤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总队)督察大队、规划监察大队,设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副县级,核定编制8人,配备支队长1名(由执法局领导兼任)、副支队长2名,内设综合科(挂指挥中心牌子)、督查科,配备科级职数2名,经费实行财政拨款。负责组织、管理、指导所属执法大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执法队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编制25人;配备大队长1名(由支队副支队长兼任),副大队长2名;经费实行财政拨款。负责中心城规划区内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建设行为的执法监察工作。设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编制11人;配备大队长1名(由支队副支队长兼任),副大队长2名;经费实行财政拨款。负责对市规划局批准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
2010年6月,将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和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城市管理局。2012年8月,根据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精神,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为东营市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副县级;核定管理人员编制44人;配备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经费实行财政拨款。内设综合科(挂指挥中心牌子)、督查科,下设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共4个正科级机构,其中综合科(指挥中心)、督查科各核定1名科级领导职数,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各核定3名科级领导职数。
二、城区
东营区。1993年10月,成立东营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2004年1月,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营区分局成立,加挂“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东营区大队”牌子,为正科级单位。东营区执法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案件审理股、法制股和投诉股,分局下设8个直属中队。2008年8月,东营区执法分局设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东营区大队,为局直属的监督管理类副科级事业单位,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内部机构设5个中队。2010年2月,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营区分局和东营区城市管理局合并为东营区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东营区大队调整为局直属的监督管理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8名,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内设14个中队。
河口区。1997年5月,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东营市城建监察支队河口大队,由市城建监察支队和区建委双重领导,以区建委领导为主,为正科级事业单位。1998年5月,河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成立东营市城建监察支队河口大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市城建监察支队和区建委双重领导。2003年6月,河口区委批准成立区行政执法分局,为正科级建制,12月11日挂牌成立。区行政执法分局挂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河口区分局和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河口区大队两块牌子,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政府双重领导,内设办公室、案件审理股、法制股、督察室4个股级行政机构,下设3个执法中队。为配合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区公安分局在区行政执法分局派驻治安办公室。2010年3月,组建河口区城市管理局,加挂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河口区分局牌子,将东营市城市管理局河口区分局的职责和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区城市管理局。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河口区大队为下设事业单位,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下设5个中队。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03年4月,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出2个执法中队,作为工作组进驻东营经济开发区。12月,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成立,挂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经济开发区大队牌子,正科级建制,人员编制隶属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和3个执法中队。2008年7月,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开发区大队)调整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东营经济开发区大队,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营经济开发区分局牌子,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正科级,配备大队长(局长)1名、副大队长(副局长)2名;经费由开发区财政列支。2011年10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调整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为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代管的正科级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经费由开发区财政列支。2012年9月,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组建,加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2006年,根据市编委《关于市环保局等四部门在临港工业园设立派出机构的批复》,设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临港分局,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临港大队牌子,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受东营港建设管理办公室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双重管理,以东营港建设管理办公室管理为主;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临港分局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2013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下辖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大队;核定编制10名,正科级;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