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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住房公积金使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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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缓解职工个人购房资金困难问题,2001年,市住房基金管理处开始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贷款额度最高为每户5万元。2001年,为22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2万元,2002年,为562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57万元。2003年起,住房公积金规模不断扩大。考虑到职工收入、住房价格、房地产市场等因素,2005年,将贷款限额由每户5万元提高到每户10万元,2007年调整到每个缴存职工10万元,2008年调整到15万元,2009年调整到20万元,2013年调整为每个缴存职工20万元、双职工家庭40万元的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由最初的东营市置业担保公司独家办理扩展为担保公司、自然人担保、房产抵押、房产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业务承办银行也由2001年的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扩展至2013年交通、邮政储蓄6家银行20个网点。在贷款审批上,2003年实行贷款科和管理部分别负责辖区内的贷款业务。2004年7月实行审贷小组审批贷款模式。2010年10月研发使用贷款审批系统,实现人机对话、机控与人控的结合。2003年,为3356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07亿元。2005年为6029人发放贷款2.79亿元。2007年为5628人发放贷款5.53亿元,贷款增加主要是贷款人数增多、贷款额度提高所致。2009年为3106人发放贷款5.52亿元,2010年为3485人发放贷款8.80亿元,贷款增加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市场升温,贷款人数增加所致。2011年为1162人发放贷款2.69亿元,2012年为1630人发放贷款3.89亿元,贷款减少主要是国家加大房地产调控力度,收紧贷款政策所致。至2013年底,当年为2724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81亿元,累计为3.86万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5.43亿元,年均增长率44%,年均年末贷款余额23.29亿元,贷款使用率69.5%。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1993年,职工开始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以支持职工购房为主。1996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8万元。2000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751万元。2005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079万元。为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逐步放宽提取使用条件,2006年在全省率先实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家庭生活困难、租赁住房以及直系亲属购房、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惠民政策,当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887亿元。2010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90亿元。至2013年底,当年提取8.76亿元,累计提取44.06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
  1993年10月至1999年3月,为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探索建立阶段,主要是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1999年3月至2003年3月,为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阶段。随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东营市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2003年3月至2013年底,为住房公积金规范发展阶段。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完整。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加强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健全完善提取、贷款和资金预警机制,实行重大会计事项联签制度、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和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规范账户管理,严格资金审批和拨付程序,加强骗提骗贷行为的防范和对承办银行、担保公司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2003年,制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资金稽查暂行办法》《资金调剂暂行办法》等。2005年,制定《重大会计事项决策和执行程序》《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办法》《账户印鉴及定期存单管理办法》等。2008年,制定《资金运行预警机制方案》。2009年,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2013年,制定《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每年定期开展骗提骗贷专项检查,加强对承办银行、担保公司的考核监管,防范资金风险。在科学理财方面,通过协议存款和定期存款等方式,合理配置和运用资金,谋求收益最大化。2003年,实现增值收益167万元,2006年实现1043万元,2010年实现3225万元。至2013年底,当年实现增值收益4250万元,提取保障性住房资金3750万元,累计实现增值收益2.09亿元,累计提取保障性住房资金1.7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