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1996年4月,根据《东营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组建东营市房产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房产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产权产籍管理科(加挂房产市场管理科牌子),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确权发证工作。10月,《东营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施行。当年全市登记房产37.2万平方米(不含胜利油田),其中房改售房登记14.13万平方米,每宗房产的归档立卷随之完成。至年底,全市累计登记房屋总面积1794.3万平方米,其中国有房产1540.4万平方米、集体房产135.49万平方米、私有房产107.27万平方米(含房改部分产权)、股份制企业房产5.69万平方米、涉外房产5.45万平方米。1998年,市房产管理局人员和职能并入东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5月,根据1997年《建设部关于制作颁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通知》要求,东营市开始起用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原有旧证停止发放。2001年,市政府机构改革中,保留市建设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与其合署。2003年,市房产管理局业务、财务单列。2004年,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及在建工程普查工作。共登记房屋58028栋,建筑面积4203.4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46076栋,3483.01万平方米。对房屋普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相关处理意见。2007年1月1日,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实施,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实现有法可依,规范登记信息查询行为。12月,市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住宅房屋实测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不一致权属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房屋建设年限的不同,对房屋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实测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不一致的各种情况确定不同处理意见。同年,组织开展清理领导干部多占住房工作。主要检查清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多占住房问题,有126个市直部门、单位上报领导干部住房情况,涉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376人(其中厅级干部56人);县区上报306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住房情况。各部门、单位在上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多占住房情况统计表》的同时,也分别对本单位内部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的住房情况进行清理,并上报单位内部自查报告。全市有9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39名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存在多占住房情形,按程序向市有关部门报送和处理。
2008年5月,东营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建立电子介质房屋登记簿。同年7月1日,《房屋登记办法》实施,房屋登记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2009年5月开始,市政府组织实施“放心购房工程”。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及权属登记管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以官方网站、宣传媒体、房产交易大厅、售楼现场为信息发布平台,将市民关心的各类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予以全方位公开,健全和完善对房地产市场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监督、处理、公示制度,打造规范有序、服务高效、阳光透明、科学严谨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机制。2009年,撤销市建设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产权产籍管理职能随之划转。
2010年7月,东营市开始集中处理解决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地税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民生优先”的原则研究处理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完成73家单位3173户37.3万平方米住房的登记发证工作。2011年8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胜利石油管理局公共事业管理部共同印发《胜利油田新建限价商品住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研发油田住房登记系统,推进油田限价商品住房登记工作,完成胜利油田限价商品住房登记7626套93万平方米,发放房屋所有权证1.5万余本。2011年起,先后集中组织完成1798套市直首期、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和436套东营区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工作。至2013年底,全市国有土地房屋登记面积7700.6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74515套,建筑面积3740.69万平方米;集体土地房屋登记面积895.85万平方米,登记住宅74440套。
二、房产交易管理
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随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相继出台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迅猛发展,新建商品住宅成为市场主导,凭购房合同、发票(收据)办理立契过户手续逐渐成为房地产交易管理的主要形式。
1994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公有住房交易市场发展逐步加快,完成公有住房交易81宗。1998年,私有住房交易量逐步增加,完成私有住房交易30宗。1999年,市政府颁布《东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交易管理进一步规范。2001年,完成公有住房交易1952宗、私有住房交易154宗。
2002年3月13日,市房产管理局发布公告,允许职工按照成本价或市场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当年办理过户审批手续224宗。2006年起,房屋转让业务大幅增加,年业务量突破1万宗。2001—2013年,房产转让共计125282宗,转让面积1955.32万平方米,转让金额440.35亿元。
管理机构。1990年2月,市编委批准成立市房屋交易监理站,隶属市市政管理局,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人。同年12月,市房屋交易监理站更名为市房屋交易监理所。1996年市政府机构改革中,市房屋交易监理所归市房产管理局管理。1998年4月,市市政管理局、房产管理局、园林局合并组建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编委《关于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批复》,将市房屋交易监理所更名为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0人,实行自收自支。2001年市政府机构改革中,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处归市房产管理局管理。2004年5月,经市编委批准更名为市房产交易中心,挂东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牌子,为市房产管理局直属的准公益类事业单位。2011年,市编办批准增加计划内临时用工编制20人。2012年8月,《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确定保留市房产交易中心,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5人,经费自理。
有形市场建设。1999年10月,东营市房产交易服务大厅开业。负责审查办理全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价格评估及相关业务。交易服务大厅集信息、交易、管理和服务四大功能于一体,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交易大厅设有与房产登记、交易管理相关的权属登记、转让审批、预售审批、租赁审批、房屋置换、勘丈测绘、价格评估、房源信息、咨询服务等14个服务窗口,对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手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起统一、规范的房地产交易有形市场。2003年9月,在西城淄博路设立西城房产交易大厅;2005年迁至西城济南路中国建设银行办公楼。2006年10月,新房地产交易市场建成启用。2008年8月,投资新建西城房地产交易市场。至2013年,中心城设有东城(5000平方米)、西城(2000平方米)两处房产交易市场3个服务大厅,接收房产交易、税务、金融、测绘、评估、维修资金等部门、单位进驻大厅联合办公,设置70余个对外服务窗口,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发证,实现房屋登记的“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
信息系统建设。为提高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信息化水平,2004年7月启用房产交易登记管理软件,相关业务通过网上运行。2006年,对原产权交易管理软件改版升级,并建设东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2008年10月,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投入运行,整合房产交易登记管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存量房网签备案、从业主体管理等7个子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先后投资1800余万元,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房产抵押管理。1996年,制定《东营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程序。1997年5月,《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发布实施。1998年,启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房屋他项权证书,房产抵押登记步入规范化管理阶段。2007年,房产抵押登记业务量5000余宗。至2013年,房产抵押登记业务总计81598宗,抵押面积2464.14万平方米,抵押金额652.48亿元。
房屋租赁管理。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自1996年开始组织对西城商河路、济南路、青岛路(北一路)、淄博路、泰安路(北二路)租赁房屋,东城、胜利镇沿街租赁房屋及单位的对外租赁房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市场逐步规范管理。1998年,市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6.76万平方米,租赁金额2354万元。2003年3月,重新设计、制作《房屋租赁许可证》,适应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要求。2005年前,房屋租赁管理以对商业用房的监督管理为主。2005年后,以对居住用房租赁登记备案为主。2010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颁布。2011年始,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2001—2013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23724宗,租赁面积234.58万平方米,租赁金额3.65亿元。
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1996年,东营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始起步。1996—2009年,全市房产经纪处于发展阶段。2010年,为加强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原市房管局开始对房产中介实行备案管理,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2011年,市住建委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法人管理。至2013年,全市有房地产经纪机构237家。5月,市住建委组织开展全市首届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评审活动,促进估价工作水平提高。至2013年,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发展到13家,其中,一级资质分公司1家、二级资质7家、三家资质5家。
商品房销售。1996—1999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逐年增长,稳步发展。2000年后发展迅猛。2007年,制定《东营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东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08年8月,印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11月起,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及预(销)售合同签订、备案等全部通过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网上进行。12月,印发《商品房网上预售有关业务操作规范》。2009年,组织实施以“和谐房产、开心住房”为总体目标的“放心购房工程”。从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2000—2013年,共审批销售商品房1664.56万平方米,预售合同备案79414套。
房产档案管理。全市房产档案管理工作始于1986年,档案种类最初仅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档案。随着房产交易市场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的开展,房产档案科学化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不断深化。2004—2005年,对4.4万余份房产档案实施信息录入,实现房产档案微机化管理及网上调档查询,提高业务办理精确度和工作效率。2006年,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完成市直安居工程116个单位1万余套房屋的确权发证工作,共办理普通转移登记业务10430宗、转移变更登记业务2032宗、抵押登记业务4399宗。中心房产档案室被省档案局授予“省二级档案室”称号。2007年,集中完成石油大学(华东)房改房2447宗、东营区安居工程房屋2324宗发证工作。2008年,组织对库存13万余宗房屋档案实施数字化加工,所存41万卷房产档案全部实现数字化管理。中心房产档案室被省档案局授予“省一级档案室”称号。2009年,被省档案局评定为“省特级档案室”。2010年,妥善解决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对全市106家单位5049套65万平方米的住房登记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完成75家单位3235套38.9万平方米房屋的登记发证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至2013年,全市房产档案拓展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抵押权登记、限制登记及注销登记4大类。市中心房产档案室有房产档案库房2个,使用面积587平方米,密集架2组、60列,可容纳档案70万份。是年,面向社会提供房屋信息或档案查询服务8.2万件次,出具证明2.1万余份。
县(区)房产交易。东营市中心城区房产交易由市住建部门按照统一政策、标准、程序管理。
河口区房地产开发业起步较晚。1996—2002年,交易689套。2003年起,房产交易量增加。2010年,房屋租赁市场兴起。至2013年,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2200宗。
1997年,广饶县编制《房地产管理处工作程序汇编》,成立房地产交易市场。1998年,出台《广饶县房地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广饶县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为5442户职工办理产权过渡及新购住房手续;5月,广饶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投入运营。2001年,出台《广饶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实现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11月,出台《广饶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县房产交易中心被评为全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2007年,县房产交易中心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2012年,县房产交易中心被评为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规范化管理单位。1996—2013年,共办理交易业务22412宗,面积342.14万平方米;办理抵押业务19382宗,面积966.29万平方米。
垦利县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私房交易始于1997年,至2002年累计交易10.89万平方米;1997—2002年,公房(含商品房)出售只有2处,总建筑面积2568.8平方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房产交易有所增加。2010年起,规范房屋交易管理,安装房产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合同备案、档案管理、信息浏览、销售楼盘等功能,实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数字化。至2013年,全县共办理房产交易业务10849宗,面积166.17万平方米;2002—2013年,办理抵押业务7566宗,面积369.74万平方米;2012—2013年,办理租赁业务1059宗,面积9.3万平方米,租赁金额846.1万元。
利津县房地产交易所成立于1994年9月。1996年,对供销系统24个单位的公房确权发证,对县直35个单位的公房确权变更和重新发证,对600户房改购房户确权发证。办理房改购房交易手续350宗。1997—2012年,办理房产交易手续6452宗,面积71.9万平方米;办理抵押手续3551宗,抵押金额18.91亿元;2013年,办理房产交易手续1079宗,面积17万平方米,交易金额4亿元;办理抵押手续397宗;办理租赁业务13宗,面积1443.98平方米。
三、市级直管公房管理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的直管公房指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周转住房,分布在北小区、府前小区、清风小区、海河小区、辽河小区5个住宅小区,共561套住房。①北小区:1985年建成,共有住宅楼17栋,住宅404套。其中45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124套、50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204套、70型(建筑面积70平方米)64套、85型(建筑面积85平方米)12套。北小区于2002年整修后,作为周转房使用,陆续安排287套,其中市直单位已婚无房户121套、下岗职工38套、军转干部29套、廉租房99套。②府前小区:府前小区共有直管公房92套,其中50型(建筑面积63.9平方米)61套、60型(建筑面积72.48平方米)5套、70型(建筑面积82.82平方米)14套、90型(建筑面积102.58平方米)12套。入住76套,其中周转房59套、军转干部16套、廉租房1套,腾空16套。③清风小区:有直管公房31套,其中50型(建筑面积63.9平方米)15套、60型(建筑面积75.75平方米)7套、70型(建筑面积84平方米)9套。入住29套,其中周转房18套、军转干部11套,腾空1套。④海河小区:有直管公房27套,其中50型(建筑面积61.87平方米)14套、60型(建筑面积76.01平方米)10套、70型(建筑面积85.46平方米)3套。入住27套,其中周转房22套、军转干部5套。⑤辽河小区:有直管公房7套,其中60型(建筑面积83.72平方米)1套、70型(建筑面积94平方米)6套。入住7套。
直管公房的安排依据是:①周转房。2003年,市房产局印发《关于市直机关北小区周转住房租赁方案》,公布市直机关北小区租赁对象:2002年以来的军队转业干部,市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心城范围内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机关)在编已婚无房职工家庭(无房指未参加房改购房或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商品住房),东城范围内市直机关享受民政局低保待遇的无房家庭。②廉租房。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求,2006—2008年,在市直北小区腾退100套住房作为廉租房;2007年,在市直北小区腾退50套住房作为廉租房;2008年,在市直北小区腾退100套住房作为廉租房。
四、房屋拆迁管理
拆迁管理机构。1996年,市房屋拆迁办公室归属市房产管理局,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1998年,市房产管理局与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合并,市拆迁办随之归属市政局,为该局机关行政科室。2001年,在市级机构改革中,重新成立市房产管理局,与市建委合署办公,内设市拆迁办。2003年,市房产管理局与市建委分署办公,市拆迁办归属市房产管理局,为该局机关行政科室。2010年,市房产管理局与市建委合并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拆迁办为市住建委内设机关行政科室。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市拆迁办更名为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确定市住建委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同年,成立正县级事业单位——东营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隶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具体实施市政府作出决定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各县区政府分别制定本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确定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本县区房屋征收部门,分别成立临时性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至2011年底,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管理体制健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实施。
拆迁队伍管理。根据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各地拆迁实施单位与拆迁管理部门脱钩改制,成立独立的法人实体。2001年7月,全市完成4个拆迁单位的脱钩改制,并由三级资格升为二级拆迁资格。随着拆迁业务不断扩大,2002年6月,经主管部门批准,东营市共有东营新时代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建新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胜中拆迁有限责任公司、河口区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服务中心、广饶县城市建设拆迁服务中心、垦利县龙海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6家拆迁公司。
房屋拆迁。①中心城。1996年,对西二路改造拆除34户,补偿16户,拆迁面积5762.29平方米,补偿面积4612.12平方米,补偿金额848949.15元。4月,济南路东段改造,拆除4户,补偿1户,拆除面积1598.37平方米,补偿面积878.37平方米,补偿金额62379.28元。青岛路中段改造,拆除12户,补偿8户,拆迁面积3968.37平方米,补偿面积3507.47平方米,补偿金额468508.12元。5月,泰山路北段改造,拆除33户,补偿28户,拆除面积6763.34平方米,补偿面积6393.34平方米,补偿金额1038360.53元。1997年,改造广利河段,拆除39户,补偿37户,拆除面积3207.54平方米,其中住宅1101.5平方米,补偿面积3126.54平方米,补偿金额680119.41元。胜安小区拆迁改造,拆除81户,拆迁面积9730.27平方米,其中住宅5054.69平方米,安置74户,对7家个体商户给予补偿,补偿金额751997.10元。4月,玉山路改造,拆除17户,补偿11户,拆除面积1662.48平方米,其中住宅102.3平方米,补偿面积1468.48平方米,补偿金额131443.59元。6月,改造朝阳街、向阳街,拆除11户,补偿5户,拆除面积891.36平方米,补偿面积431.36平方米,补偿金额99172.63元。7月,拓宽改造环卫路、燕山路,拆除6户,补偿4户,拆除430平方米,补偿面积281平方米,补偿金额70794.47元。2005年,实施西四路北延、西二路北延等项目,拆迁面积2万平方米。2006年,实施燕山路南延、章丘路拓宽等项目,拆迁面积30291平方米。2007年,实施广利河治理工程,拆除房屋21万平方米。2008年,实施广利河、辛镇村居建设等项目,完成拆迁面积277700平方米。2009年,实施辛河路、商贸园建设等项目,完成拆迁面积50031平方米。2010年,实施胜北社区热力管线、广利港拆迁等项目,完成拆迁面积19074平方米。2011年,实施广利河区域排水设施完善工程、东赵木材市场拆迁等项目,完成拆迁面积78000平方米。2012年,实施城中村改造、天目山路南延等项目,完成拆迁面积568444平方米。2013年,实施13项市属工程项目及东营区文汇机关片区等项目,完成拆迁面积343260平方米。②河口区。1996—1998年,拆除平房面积2350平方米。2000年,拆除违章建筑4000平方米,正常拆迁12088平方米。2001年,实施海盛路改造项目,拆除房屋4.5万平方米。2002年,拆迁55900平方米。2013年,实施广电局沿街商品房项目,拆除房屋面积1500平方米。③全市房屋征收拆迁。2007年,全市实际动工项目16个,拆除房屋面积39.41万平方米,开工的安置房建设项目6个,建筑面积16.94万平方米,全部竣工1052套。2008年,实施拆迁项目8个,总拆迁面积17.98万平方米。2009年,实施拆迁项目8个,总拆迁面积12.5万平方米。2010年,全市拆迁工作主要包括市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棚户区改造和村居改造三部分:中共东营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对中心城31家工业企业实施搬迁,2010年需要搬迁的有11家,主要集中在东营区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和职工住宅安置任务较重;棚户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涉及拆迁的棚户区5块、村庄18个,计3934户,拆迁面积112万平方米,大部分集中在广饶县和垦利县。2011年,全市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3个,涉及被征收人576户,征收房屋面积13.25万平方米。2012年,全市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2个,涉及被征收人241户,征收房屋面积34500平方米。2013年,全市完成房屋征收项目18个,被征收人1419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1.80万平方米。
五、物业管理
1994年,东营市第一家物业公司东营市众成物业公司成立。1995—1999年底,全市住房制度改革陆续完成,住宅成为一种可以上市交易的商品,随之出现社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1999年8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小区,开始实施规范的物业管理,一定程度扭转“重建设,轻管理”的旧观念。东城辽河小区、清风小区、海河小区、明月小区、金鸿花园、金瀚家园等一批新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相继成为山东省物业管理优秀小区。2001年底,社会化物业管理在全市展开。2002年,市政府颁布《东营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营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暂行办法》,内容涉及维修资金、收费管理、行业标准、业主委员会管理等方面。自此,物业管理推向专业化公司或社区管理中心,服务内容从房屋本体维护扩展到家政服务、社区活动、环境秩序等。至2002年底,全市成立物业管理公司20家,其中3家取得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从业人员1500人,管理小区14个,管理面积200万平方米。
2003年9月1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东营市物业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2004年底,中心城范围内有物业管理企业54家(地方32家、油田22家),三级以上资质32家,从业人员9500人,管理小区133个,管理面积990万平方米,物业覆盖率40%。2005年5月,市政府颁布实施《东营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市房管局出台《东营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规约》等示范文本,使物业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6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心城住宅小区推行规范化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心城住宅小区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开始全面推行。2006年,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业主参与意识增强,以安居工程12个小区为代表全部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至2007年底,全市233个小区(含油田)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的小区203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150个。全市物业公司共78家,从业人员1万余人。辉煌庄园获“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2008年9月,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印发《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明确中心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标准为三级服务0.4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0.55元/月·平方米、一级服务0.7元/月·平方米,上下浮动幅度10%;其他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2008—2010年,市政府将东城旧住宅小区维修改造列为便民实事之一,每年投入500万元,对府前、文汇等6个小区的屋面、道路、门岗、排水系统等实施维修改造,初步解决屋面渗漏、排水不畅等问题。
2009年4月,全省物业管理工作座谈会在东营召开。11月,市政府颁布《东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维修资金的缴存范围、管理部门、缴存标准、征收方式及资金使用、利息计算作出具体规定。2010年5月,中心城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办理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前必须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可办理房产交易手续。2010年底,中心城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6634万元,其中开发区2721万元,东营区13913万元。8月起,开展中心城社区建设管理集中整治活动,印发《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小区维修改造、公共环境秩序整治、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市财政筹资1.2亿元,利用一年半时间对市直安居工程居住区(计12个小区)和府前、清风、辽河、海河南、海河北共17个小区集中整治,实施公共设施维修、技防物防设施维修、绿化补植等9大类工程,对毁绿种菜、乱贴乱画、地下室车库违规经营等行为清理整顿,完善小区基础设施,改善环境面貌,规范管理秩序,方便居民生活。
2011年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区事权划分事项的通知》,明确由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负责中心城规划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业绩考评及信用考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物业管理纠纷调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的管理使用等工作。4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心城城市社区“一卡通”试点工作方案》,在府前、清风、海河及安居工程等22个住宅小区实施水电、有线电视和物业服务一卡缴费。6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东营市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8月1日起对中心城用于销售的新建物业按照建安造价的3%收取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至2011年底,中心城区共收取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753.2万元,其中东营区398.8万元,开发区354.4万元。7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印发《东营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评选办法》,开展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评选活动。
2012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直安居工程居住区等20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市安居工程12个小区和府前、清风、辽河、海河南、海河北、金融、惠州、惠园共20个住宅小区移交东营区。6月,市、区共同投资1.25亿元,由东营区具体承办,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准,对市直安居工程等20个住宅小区实施社区及物业管理用房修缮、楼道粉刷、雨污管道清理疏通、小区道路修补及单元门维修等项目。8月,中心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部移交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职能下放到位。2013年,对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展专项审计普查。至年底,全市共归集维修资金本金65509.34万元,增值2012.57万元,使用1208.03万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到181家,其中一级资质3家、二级资质13家,从业人员2.3万人;管理物业项目767个,管理面积5742.7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785.49万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率逾90%。有26个住宅小区(大厦)获“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称号,49个住宅小区(大厦)获“山东省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