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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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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黄河口新生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鸟类为主体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990年12月,东营市政府批准建立“黄河三角洲市级自然保护区”。1991年11月,省政府批准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在保护新生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鸟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93年,被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批准加入“中国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1994年,被国家列为湿地、水域生态系统16处具有国际意义的重要保护地点之一;1996年,被湿地国际亚太组织批准加入“东亚—澳大利西亚涉禽保护区网络”;1997年,被批准加入“东北亚鹤类保护区网络”;2000年,被团中央、国家林业局等八部委联合命名为“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生态教育基地”;2005年,被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评为“中国最美六大沼泽湿地”之一;2010年,东营市被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命名为“中国东方白鹳之乡”;2011年,自然保护区被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与湿地国际中国办事处评为“中国最美湿地”;2012年,被环保部、科技部评为“国家环保科普基地”;2013年,被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中国科学院联合授予“全国自然保护区工作先进集体”;被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秘书处批准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是山东省唯一的国际重要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