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染源、建设项目监察
1996—2000年,东营市严格按照监理和监察要求,强化污染治理设施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严查环境违法行为。1996年,关停十五土(小)企业(国家明令禁止的一些效益低、污染重、耗能高的15类企业)17家。1997年,开展全市乡镇企业污染源调查,此项工作列全省评比第一,并代表山东省参加国家环保局联评,受到国家环保局表扬。1999年,组织检查小清河流域和全市排放污水的重点污染源,依法处理违法企业5个。2000年,把86个排污超标的重点污染源由省、市政府下达治理计划,分期分批限期治理。
2001—2002年,围绕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加强污染源、建设项目监察。在加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同时,组织规模较大的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采取“突击式”“拉网式”“联合式”等形式,对全市重点污染企业重点检查,依法处置违法行为,两年共组织11次大规模专项行动。2003年,“非典”流行期间,加强“非典”隔离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监管,每天及时上报隔离区监管情况。2004年,在全市开展22次拉网式检查,共检查企业2300家(次),对38家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60家单位实施处罚,取缔土小污染企业20家。2005年,检查排污单位900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近百起。2006年,加大对企业执行《环评法》、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防治及达标排放情况等检查频次,开展重点污染源专项监察和限期治理项目专项监察,共检查排污单位1500余家(次)。
2007年,加大对全市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频次,共发现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起。2008年,对中心城污染点源进行拉网式普查,详细调查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全面掌握中心城环境污染点源现状,形成《中心城环境污染情况调查报告》,并突出重点,分类施治。成立巡查组,24小时巡查城区及周围重点企业,初步查清影响东营市的“马粪味”污染来源。2009年,制定《中心城环境综合整治监管工作方案》,由1名副支队长牵头组织协调中心城环境监管工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国庆和全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专项检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组织人员对潍坊市羊口镇污染企业进行不间断明察暗访,省环境监察总队在召开联合治污协调会基础上,确立发生跨界污染时实行现场联合执法横向联动机制。2010年,对中心城周边企业实施昼夜巡查,推进围城企业搬迁,清查取缔中心城区小化工,对问题企业进行联动查处。2011年,针对中心城区异味和扬尘污染突出问题,连续5个月开展“水气污染集中整治夜查行动”。2012年,对重点区域工业企业污染源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工业企业808家,强力推进石化企业、橡胶轮胎企业、油井套管气及河流限期治理任务,全力推进公共环境改善工程,全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河流水质明显改善,群众信访数量大幅度下降。2013年,加强重点燃煤设施管理,重点对脱硫除尘设施和烟气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营管理等提出严格的管理措施,着力解决冬季煤烟型污染问题。
1996—2013年,全市累计出动环保执法人员10.5万人(次),检查企业5万余家(次)、建设项目5000余个(次),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00余起,征收排污费近6亿元。
二、环保专项行动
2003年开始,东营市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至2005年,先后开展全市土小企业集中整治行动、东城重点污染企业集中整治行动、胜利油田油泥砂污染防治环境执法大检查、胜利油田钻井作业污染整治环境执法大检查、连片污染反弹问题专项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城区空气污染整治专项检查、重点排污企业国庆节期间专项检查、废水污染源专项检查等40余次专项检查行动。共编发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260余期,编发环保专项行动信息180余条。
2006年,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春季‘凌晨环保专项行动’”等17项环保专项行动检查,全市共检查排污单位1600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0余起。2007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12次,进行专项检查18次,检查企业508家(次),检查河流断面86个(次),责令1家企业停产治理、10家企业限期整改。2008年,先后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检查8次,出动检查人员1700余人次,检查企业900余家(次),纠正环境违法行为30余起。2009年,检查排污单位1800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50余起,依法取缔123家土小企业。2010年,组织开展“第一季度环保专项行动”“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巡查”“土小企业专项检查”“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检查”等环保专项检查20余次,依法取缔“土小”企业143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34起。2011年,制定《东营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集中开展各类整治专项行动,对严重违法的企业采取“顶格处罚,停产整改,公开曝光,通报银行”等四条硬措施,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率较2010年提高1.8个百分点。累计检查企业1620余家(次),纠正环境违法行为120余起,取缔“土小”污染企业74家。2012年,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土小”污染企业、中高考噪声、污水直排和饮用水源等多次环境专项检查,切实解决危害民众健康、影响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2013年,推进“油城环保世纪行”等环保专项行动。全年出动执法人员5000余人(次),检查企业2200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67起,取缔土小污染企业182家。
三、油田日常环境监察
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山东省陆上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和东营市的具体要求,对油田生产全过程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严把环评审批关,针对单井开发,下发文件,明确油井环评审批的原则和要求,实行“区块环评、单井审批”,为油区有序开发奠定良好基础。根据《东营市落地原油污染防治办法及验收标准》,切实加强对钻井泥浆、油泥(砂)、落地原油等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监督做好钻井、采油等生态恢复。深化“网格化管理”,加强油田监管,督促油田单位建立输油管线穿孔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结合油田环境监察的特点,监察人员采取“勤跑、快跑、多跑”等方式,对油田钻井、作业、采油、集输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加大对油田单位的日常环境监察,严格油泥砂等危险废物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996—2013年,共出动监察执法人员1万余人(次),检查油田钻井现场、油井作业现场、联合站5000余个(次)。
四、环境监察专项稽查
2012年,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市环保局下发《东营市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对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稽查。2012—2013年,市环保局每年对三分之一的县(区)进行重点稽查。以省、国控重点污染源为主,突出稽查监察频次、现场监察的规范性、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的准确性,针对监察稽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2012年,建立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稽查档案75卷,行政处罚案件稽查档案50卷。2013年,建立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稽查档案30卷、行政处罚案件稽查档案13卷。通过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有效促进环境监管任务落实,规范环境监察程序,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五、建设项目审核
1996年,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的分项、审批、验收关,全市建设项目执行率达到90%。1997年,在控制新污染源产生方面,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调动下级单位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89.6%。1998年,严把新污染源产生关,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61个,“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率95%,大中型项目达到100%。1999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84个,“三同时”执行率96%,大中型项目执行率98%,对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3家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000年,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共审批建设项目107个(其中大型项目5个),拒批建设项目2个,共验收建设项目14个,环保设施合格率95%。
2001年,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66个,其中大型项目3个,共验收项目13个,环保设施合格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为100%;拒批浪费资源、污染严重项目3个,责令改建厂址项目2个。2003年,实行“零收费”制度,所有环保审批项目均免收任何费用;缩短审批时限,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缩短到2个工作日之内,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缩短到1个工作日之内,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只要手续齐备,随到随办;探索实行新上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承诺制度,凡是新上建设项目,只要企业法人代表填写《污染防治承诺书》,就可立即批准建设;对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指定专人帮助联系,全程陪同办理,争取以最快的速度办完;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书面告知制,业务科室第一个受理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业务的协调办理;对外来办事人员携带手续不全的,由业务科室人员向其详细说明应补齐的资料和手续名称,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在简化服务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优化服务质量的同时,严格把关,杜绝新污染源产生。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216个,拒批项目6个。2004年,落实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召开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会议,举办《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名录管理名录》培训班,培训人员220人次;印发《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58个,拒批项目9个。2005年,审批建设项目1815个,验收1622个,拒批11个。
2006年,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强化环境管理。共审批建设项目370多个,验收建设项目48个,拒批污染重、能耗高、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50多个。按照上级要求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印发通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东营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程序》,规范建设项目申报、环境影响评价、试生产、环境保护验收等程序。成立东营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联合审查委员会,对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审查,严格执行集体研究制和首长负责制。审查出未经环评擅自建设的项目88个,已竣工未申请环保验收的项目100个,均按法律规定处理。2007年,坚持新建项目“总量来源三平衡”原则(即企业内部平衡、县区内部平衡、全市综合平衡),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537个,拒批污染重、能耗高的项目98个,验收建设项目286个。强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敏感项目、敏感区域项目审批管理。坚决做到“四个不批”“六个必须”和“八个严禁”。“四个不批”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批;对已无环境容量的地区,新上增加污染物总量的项目坚决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生态脆弱及环境敏感区,影响生态环境的污染环境项目坚决不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坚决不批。“六个必须”即:必须符合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要求,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必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必须有当地公众参与意见。“八个严禁”即:严禁在乡镇驻地、村庄内及其周边附近区域以及国道、省道和市交通干线两侧新建工业项目,已建成投产的工业项目,不准扩建;严禁在村镇驻地、饮用水源地及其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场与村镇驻地、饮用水源地之间距离控制在2千米以上,养殖场畜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县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严禁新建能耗水耗高、生产工艺落后且污染较重的项目和建设投资规模小、装置简单落后、技术水平低、产生有毒有害废物且无有效治理措施的小化工项目;东营经济开发区内严禁新建生产工艺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废物的化工项目和国家限制类化学农药及中间体、医药及中间体(属国家鼓励类无污染无气味的项目除外)、动植物发酵制肥、化学纤维制造(属国家鼓励类项目,无污染无气味的项目除外)、金属冶炼(属国家鼓励类行业和技术的项目除外)、淀粉制造及深加工、造纸、印染、酿造、电镀(属国家鼓励类的技术项目除外)、制革等污染较重的项目;市、县区规划区内,除规划的工业区外的其他区域严禁建设工业项目,原有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准改、扩建,特别是严禁在中心城规划区南二路以南新建工业项目,已建成投产的项目不准扩建、改造;严禁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附近建设工业项目;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严禁建设工业项目和油气开采项目,实验区内严格控制建设工业项目和油气开采项目;地表水体达不到省、市规定要求或功能的区域,严禁建设新增水污染负荷的项目。全面推行限批制度:对未完成减排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12家企业实行“企业限批”;对未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5个开发区、工业园实行“局部限批”;对存在重大环保问题的广饶县实行“区域限批”。2008年,加强新改扩建项目以及敏感项目、敏感区域项目审批管理。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500个,拒批污染重、能耗高的项目32个,验收建设项目277个;开展未批先建项目专项检查活动,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17个。2009年,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500个,拒批污染重、能耗高的项目32个,验收建设项目277个;开展未批先建项目专项检查活动。2010年,服务转方式调结构,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加强新、改、扩建项目以及敏感项目、敏感区域项目审批管理。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58个,拒批污染重、能耗高、选址不当的项目32个,验收建设项目93个。
2011年,审批建设项目261个,否决项目31个次。2012年,共审批验收建设项目124个,22个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被否决。2013年,将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无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化工石化项目必须进入园区,园区必须进行区域规划环评。共审批建设项目237个,拒批高排放项目3个。完善公众参与和专家批前评估机制,审批的80个报告书公示率、调查率及专家批前评估机制执行率均为100%。
六、环境法制建设
1996—2013年,东营市重视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查处分离、罚缴分离、重大决策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等制度,形成行政处罚监察机构现场调查、法制机构把关审核、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建设项目联审等科学工作机制。与市检察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召开联席会议,对全市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公安案件进行通报。与市公安机关建立组织协调、环境犯罪移交等联合执法机制,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联合印发《全市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和环境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关于强化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切实做好环保行政执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将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非法倾倒有毒、有害物质,阻碍执法等纳入联合执法范围。2010年5月,溢洪河四氯化硅化工废液倾倒案发,经公安部门调查取证,逮捕7名犯罪嫌疑人,认定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近200万元,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7名犯罪嫌疑人均判负相应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这是东营市首起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011年,垦利县发生“7·29”非法倾倒案,市环保局作为原告代表公众利益,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该案涉案金额700多万元,这是全国第二例、山东省第一例由环境保护机关提起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时为全国诉讼标的最大的由环保机关提起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于2012年12月10日宣判,市环保局胜诉。涉案两人被判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