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制度
1989年4月起,东营市逐步改革农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城镇国有土地等用地制度,其核心是变土地无偿、无限期使用为有偿、有限期使用,变土地使用权不能流动为可以流动。1996年,全市乡镇企业(包括集体、个体)用地采用“征为国有,统一出让”的方式供应土地。1997年,继续推进增量建设用地和原划拨土地有偿使用。对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凡发生转让、出租、抵押或转入经营的,都依法办理出让或租赁手续。全年共出让土地233宗,面积155.1公顷,政府收益4135万元。
1998年,市土地管理局、市体改委等部门共同制定《东营市企业改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文件,明确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的处置方式。9月28日,东营市首次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获得成功,2.4公顷的土地以1140万元的价格被胜利油田工益集团竞得,高出底价29.5%。是年,共出让土地1342宗,面积353.26公顷,政府收益15174.85万元。2000年,东营市将转让、出租、抵押以及改变用途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全部纳入有偿使用轨道。全年共报批用地967宗,面积910公顷,其中出让226宗,面积653公顷,合同地价款1.6亿元。
2001年,市政府印发《东营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办法,对土地储备、前期开发利用、资金的使用管理、征用土地费用最高限价等作出规定。要求东营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等项目用地,凡具备招标、拍卖条件的,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租赁土地使用权。6月,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土地“五统一”管理的意见》,决定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统一征用(收回)、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简称土地“五统一”管理)。并要求新增建设用地,除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采取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外,必须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实行有偿使用。2002年,东营市举行自实施土地“五统一”管理后规模最大的一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会,12.85公顷国有土地总成交价9840万元。10月,市土地储备中心首次实施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为北一路南规划支路开发项目,投资100万元。
2004年,市政府发布《东营市土地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对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土地抵押、土地利用、安置用地、资金管理作出详细规定。同年,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从8月31日起,全市所有经营性土地全部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9月,市政府批复《东营市中心城2004年度土地储备和预储备计划》,土地储备工作开始按计划实施。12月,市政府印发《东营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整合方案》,成立东营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划定中心城储备土地中的66.67公顷作为公司经营资产,作为土地储备中心的股本注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中心城规划区内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经营。
2005年9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营市土地储备运营成本核算暂行办法》。2007年4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明确规定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同年,市政府第6次专题会议确定,将原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金资产债权债务一次性移交给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同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7月6日,东营市首批工业用地挂牌成交。同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东营市国土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确东营市国土资源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2008年4月,市政府印发《东营市中心城村居改造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心城村居改造建设办理程序、方式。西营居委会、南李村委会、辛店村委会等3个中心城村居先后上报《村居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办理西营居委会一期9.34公顷村居改造建设用地手续。5月,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东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暂行办法》,规定各级监察机关依法履行对市、县两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作监督职责。6月,市政府印发《关于收回东营商贸园三期前期建设项目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收回北一路以南、西一路以西、广利河以北规划范围内30.59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旧城区改建。同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导向。2009年,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完成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的实名注册、审核工作,补录完成2007和2008年数据,全面规范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实现由土地来源到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市场交易等过程的动态跟踪监管。
2010年,按照国家印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全市对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规范。2011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的通知》。10月21日,顺利完成首批网上交易,成交额1.28亿元。11月,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东营市中心城土地储备供应规划(2011—2015)》,规划土地储备、供应规模、区域分布、国有土地收益,用于指导土地储备、供应工作。11月,市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文化公园片区8宗土地,总面积120.27公顷,均由山东高速绿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竞得,总成交价34.5亿元,平均每公顷土地单价2880万元,创东营市土地出让成片出让土地规模最大、平均单价最高纪录。
2012年5月,东营市成立中心城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同年,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关于分解落实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目标的意见》,明确东营市到2015年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规模需达到36.67公顷/亿元,“十二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率为32%。2013年,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完善建设项目跟踪、交地确认、信息现场公示、价款缴纳提醒、开竣工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9项制度。1月,东营职业学院南片区、生态新城片区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筹备会议召开,两片区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12.2亿元。4月,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山东省〈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第二批)〉》,将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列入国土资源部统一管理系统。12月,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转发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储备信息监测与监管的通知》要求,市土地储备中心及时通过系统上报机构信息、2011—2013年储备土地供应信息等。同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对部分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2013年度融资规模控制额度的批复》,批复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2013年度融资规模控制额度为12亿元,实际贷款10.3亿元。
二、土地规划与地籍管理
土地规划。1997年8月,省土地管理局下发《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对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出具体要求。10月,东营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及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成立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全面启动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1998年8月,省土地管理局组织省计委、省建委、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农业大学、东营市政府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对东营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评审,提出2项建议:充实土地保护的内容;落实规划要按照土地开发与治理相结合、利用与保护相一致的要求,注重生态环境的改善。9月,市政府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决议,形成《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规划共取得4项成果: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文本,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说明,《东营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东营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等9个专题及规划,《东营市土地利用现状图》《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7个图件。2000年8月,省政府对《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批复;10月,省政府分别以鲁政土字〔2000〕1038号、1039号、1040号、1041号、1042号文件对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县、利津县、广饶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批复;12月,市政府分别以东政字〔2000〕139~191号文件批准广饶县大营乡、东营区六户镇等53个乡镇(包括广北农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4年10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调整充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规划修编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会议,部署市直等各有关部门、单位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等项工作,正式启动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05年1月,东营市会同浙江大学编制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评审会议,顺利通过专家评审。3月,市政府批复并拨付经费152万元,落实规划修编资金。与浙江大学东南土地管理学院签订《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合同书》,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委托浙江大学承担。
2006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开展“四查清、四对照”工作(即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要求对照检查),形成的工作报告、分析报告等工作成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山东省2006—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分解》文件要求,东营市将省国土资源厅下达东营市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影子规模分解为单列指标、预留指标和测算指标三部分,并上报省厅备案,确保在一定时期内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2009年8月,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上报材料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编制完成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顺利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评审。规划确定全市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918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不少于7918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338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84409公顷,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9767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334平方米以内。2010年4月至7月,省政府以鲁政土字〔2010〕1027号、774号、611号、778号、654号等文件分别批复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县、利津县、广饶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11年,市政府以东政字〔2010〕216号、东政字〔2011〕16号等27个文件分别批复东营区龙居镇等27个乡镇(包括广北农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2年9月,《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获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函〔2012〕157号文件批复,同时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经国土资源部验收通过。规划共取得6项成果: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东营市中心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图件8张,《东营市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研究》等专题研究13个,东营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4个;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土地资源调查。⑴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东营市于2001年首先在垦利县开展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工作试点,随后在全市展开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以2001年10月底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基础,历时2年,于2003年完成全市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工作,2003年4月通过省厅验收。此项工作为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提供了基础资料。2004年5月,东营市全面启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2006年8月全部完成。2007年8月1日,东营市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通过省级验收。主要取得7项成果:建立全市统一的C级GPS平面控制网和水准控制网,实现全市坐标系统的统一;查清全市各级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现状及权属状况,编制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编制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利用3S技术建立全市1∶10000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信息管理系统;重新确定各级行政辖区界线,并重新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和接边纪要等调查资料;编制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自检报告的调查报告;完成市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集成应用试点项目。
⑵第二次土地调查。2007年7月1日,东营市启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各项调查任务于2009年年底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首次采用1∶5000比例尺、分辨率为0.36米的航空影像,采用全球定位技术、地理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技术服务等多种方法,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各类土地资源底数。东营市于2008年8月完成新旧地类转换工作,为顺利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奠定基础。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完成8项工作任务:①农村土地调查。逐地块实地调查全市388286.03公顷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②城镇土地调查。调查全市21796.22公顷城市、建制镇内部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每宗土地的位置和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③村庄地籍调查。对全市1754个行政村、26600公顷村庄用地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或变更调查,查清村庄内部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及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数量、用途,包括村庄内部基础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④基本农田调查。掌握全市185682.29公顷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⑤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实地调查全市26659.75公顷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⑥确定土地权属所有权、使用权。摸清全市土地权属争议状况,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167起,建立土地权属争议数据库;全面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换证工作。⑦建设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起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乡三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形成全市及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各类数据汇总统计报表;编制出市、县、乡三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⑧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根据2009年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全市土地总面积824326.16公顷,包括8个一级地类,31个二级地类。全市耕地总面积222542.7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7.00%;园地总面积4436.46公顷,占0.54%;林地总面积23232.91公顷,占2.82%;草地总面积14889.15公顷,占1.81%;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79509.12公顷,占9.65%;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22267.23公顷,占2.70%;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322002.61公顷,占39.06%;其他土地总面积135445.89公顷,占16.42%。三县两区中垦利县土地面积最大,为233099.18公顷;广饶县土地面积最小,为116563.10公顷;东营区面积117817.56公顷;河口区面积226744.03公顷;利津县面积130102.29公顷。
2013年,东营市农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2%,建设用地占16%,未利用地占32%。
地籍管理。⑴土地登记。1996年,全市开展对胜利油田油井、站、路的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共登记发证1260宗。1997年,市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登记发证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东营区、河口区出让、转让、抵押的土地登记发证全部纳入市土地管理局,由市土地管理局代表市政府批准登记发证。当年,全市共办理土地登记936宗。1999—2000年,全市开展胜利油田上市土地登记工作,共登记发证18698宗,面积13880公顷。2002—2004年,开展房改房土地登记工作,全市登记房改房32137户。2007年,东营市中心城区土地登记发证实现网上审批。2010—2013年,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标准,全面完成东营市宗地统一编码和数据融合工作。全市共划分地籍区52个,地籍子区2107个。2010年10月,在全省率先启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1754个村庄、4505.7平方千米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发证率100%。2013年7月2日顺利通过省级验收。2013年底,全市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完成,共对全市1754个村庄,总面积20445.0公顷的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了地籍调查,完成宅基地登记发证220781宗、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1571宗,发证率均逾96%,为“一张图”工程建设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⑵土地证书查验。1996—1999年,实行土地证书查验制度。规定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0日到原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土地证书查验手续。1999年6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土地证书年检的通告》,对土地证书年检的范围、时间、提交证件、不按规定参加土地证书年检的处理等方面作出规定。2000年5月30日,全市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结束。这次土地证书年检,摸清了全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情况,全市使用国有土地35126宗,面积33.38万公顷;未确定使用权国有土地3161宗,面积14.14万公顷;集体所有土地4076宗,面积45.82万公顷,集体土地使用权254001宗,面积0.84万公顷。查清了全市土地利用情况,全市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年检合格30586宗,面积6.81万公顷,年检通过率87.07%。集体所有土地证年检合格3853宗,面积30.84万公顷,年检通过率94.51%。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年检合格224359宗,面积0.82万公顷,年检通过率88.33%。提高了土地登记率,全市国有土地变更登记发证通过年检31690宗,登记发证率为90.20%。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3853宗,登记发证率为94.51%。土地权属纠纷,涉及宗地数224宗,占5.4%。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214359宗,登记发证率为84.39%。
⑶城镇地籍调查。1996—1997年,完成全市5个城区、17个建制镇的城镇全解析地籍调查。1997年底,完成东营市东城、西城、广饶县城、利津县城、河口区城区的地籍测量、调查。1998年10月,全市建制镇地籍调查工作全面完成。这是东营市首次采用全野外数据采集、内业微机处理、计算机机助成图等先进技术完成建制镇地籍测量,填补全市建制镇无1∶500大比例尺图件的空白。
⑷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清理。2008年12月至2009年10月,全市集中开展国有土地清理整顿工作,共清理国有土地(海域)1100宗、面积36.27万公顷,其中国有土地681宗、面积27.68万公顷,海域(含滩涂)419宗、面积8.58万公顷。市政府印发《东营市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审批程序、租赁年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印发《东营市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对租赁土地的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转租、续租等作出具体约定。通过清理整顿,收回国有土地(海域)18960公顷。
⑸土地权属纠纷。由于历史原因,东营市成立之初就存在大量土地权属纠纷,特别是行政区划的变动、大量国有荒地和插花地的存在、群众耕种的不确定性以及边界不清等,致使土地争议频繁发生。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存在土地权属争议610宗。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5宗,集体土地权属争议599宗(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487宗,宅基地使用权争议112宗),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争议6宗。
三、建设用地管理
1996年,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报和审批备案制度(试行)》的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依照法律规定须报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划拨、出让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乡(镇)村建设等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在正式报批前,必须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预先报告。1997年,根据省土地管理局《关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除列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住房和安居工程以及经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按正常报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外,其他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原则上停止办理审批。
1998年,市政府第49次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确定,凡自然保护区之内的土地,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土地,如有使用的,一律先向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报批同意后,再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权审批。1999年,全市严格按照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审核报批各类建设用地,参与项目立项前的预审工作,为项目合理用地提供建议,使项目用地更加合理。年内,共审批各类建设用地959项,面积1110公顷,其中耕地70公顷。2000年,全市加大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力度,强化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转让、出租、抵押以及改变用途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全部纳入有偿使用轨道。全年共报批用地967宗,面积910公顷,其中出让226宗,面积653公顷。
2001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市区土地级别及地租地价标准的通知》。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调整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地租、地价标准。2002年,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部署和要求,通过调整、充实,成立东营市土地估价委员会。10月18日,东营市土地评审交易中心正式启用。
2003年,根据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东营市成立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整顿工作,规范土地市场秩序。2004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确定标准为:东营区24000元/公顷,河口区、广饶县21000元/公顷,垦利县、利津县18000元/公顷。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2004年5月1日起执行。8月31日之后,全市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范围。2005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全市建设用地供应将产业政策和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纳入前置审查事项。
2006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批复东营市新一轮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同年,依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利津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的批复》,利津县陈庄镇实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2007年,全市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年内,市本级成交工业用地34宗,面积219.41公顷,成交价4.39亿元。
2008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管理的意见》,明确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的相关要求。4月24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东营市中心城村居改造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中心城村居改造建设用地的政策。5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东营市城区及东营港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2008年6月1日起执行。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按系数调整,其中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全市各县区均设置3个区片综合地价,全市补偿标准为45.75万元/公顷至73.5万元/公顷。同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东营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要职责及议事规程的通知》,确定成立东营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主要研究确定土地规划、计划、地价、供应方案和采矿权、探矿权项目审批以及基础测绘项目等方面事项。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7个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顺利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2010年,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7个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顺利通过省厅验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排查全市2009年9月30日前划拨和出让的所有建设项目的履约情况,处理其中存在的闲置土地问题。
2011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区及河口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自2011年9月6日起执行。11月11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中心城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调整容积率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相关问题。同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土地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市政府委托东营区政府、河口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承担土地征收具体实施工作,明确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及土地征收相关费用。根据新施行的《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启动新一轮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通过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前期调查工作。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批准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东营市补偿标准为52.5万元/公顷至91.5万元/公顷。同年,组织开展全市1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6家省级经济开发区的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2013年,新一轮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形成初步成果。11月7日,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群众意见。同年,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市政府成立东营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清理全市2004年后所有闲置土地,严厉打击违反国家政策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和闲置浪费土地等问题,依法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耕地保护
1996年,市政府印发《东营市黄河三角洲农业综合开发招商引资用地管理办法》,要求加快东营市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规范农业综合开发用地行为,保障土地开发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是年,境内以渔改碱,挖塘抬田的“上农下渔”综合开发模式从试验示范阶段转向大规模开发阶段,开发土地面积1333.33公顷。1999年,按照“占补平衡”相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东营市严格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与监管。2000年,市政府印发《关于统一管理使用耕地开垦费的通知》,规定耕地开垦费由市里统一管理,根据所用县区土地比例安排开发项目。
2001年,市长办公会、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东营市补充耕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东营市被列为全省接受易地开垦耕地任务的重点项目区之一,优先考虑在东营市安排易地开垦项目。2002年,全市组织实施易地开垦项目7个,项目总规模1892.17公顷,新增耕地720.84公顷。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营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联合转发《关于转发国务院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提出6项要求:严格制定和实施规划,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强化监督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加大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开展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基本农田变化情况;探索新机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同年,国土资源部制发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实行占用耕地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要求,全市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同年,在广饶县实施4个增减挂钩项目,产生挂钩节余指标62.7公顷。2008年,全市实施东营区、垦利县增减挂钩项目4个,产生节余指标69.4公顷。
2009年,国土资源部开发“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所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均录入系统分阶段备案,对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监管。同年,东营市代表省政府迎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对省政府的期中考核,得到考核组肯定,垦利县获“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联合发文,要求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逐步完成基本农田上图、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纳入数据库管理,严格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和补划。同年,市政府下发《关于成立东营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全面开展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作,选定上报东营区牛庄镇、广饶县稻庄镇和垦利县永安镇三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涉及农用地整治区规模10093.98公顷、增减挂钩区规模882.65公顷;实施增减挂钩项目7个,产生节余指标108.4公顷。同年,拟定计划10年内全市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5个,其中国家级项目23个、省级项目22个。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承担的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盐碱地暗管改碱与生态恢复技术开发与示范中的子课题黄河三角洲盐碱地暗管改碱工程技术提升与示范的研究探索。
2011年2月13日,国土资源部与山东省政府签署《关于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机制共同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及地质找矿合作协议》,选取东营市作为开展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探索的地市之一。根据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未利用地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营市编制《东营市2011—2013年未利用地开发计划》,计划三年内完成12个未利用地开发项目,开发总面积2.24万公顷,新增农用地面积1.33万公顷。2011年10月12日,黄河三角洲未利用地开发启动仪式暨河口区新户土地开发项目开工典礼在新户镇举行,标志着黄河三角洲地区未利用地科学高效开发利用正式拉开帷幕,东营市在全省率先启动未利用地开发项目建设。2012年,根据《山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分解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全市到2015年应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8.27万公顷。在市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中,全市按照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后备资源情况以及承担的市级以上土地整理项目情况,将该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其中东营区1万公顷,河口区1.33万公顷,垦利县1.93万公顷,利津县2万公顷,广饶县2万公顷。同年,完成河口区新户镇永合、北李两个土地开发项目和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土地整理项目的入库备案工作,并利用这三个项目的新增耕地指标与青岛市黄岛区、胶州市和胶南市实施易地交易指标820公顷,同时核减“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新增耕地数量。
2013年5月,科技部组织中国工程院、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相关专家在东营召开“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盐碱地暗管改碱与生态修复技术开发与示范》项目课题验收会,项目确定的研究课题全部顺利通过验收。同年,东营市承担《山东省胜利油田工矿废弃复垦及未利用土地开发专题研究》中的三个子课题,编制《胜利油田工矿废弃地复垦及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专项研究报告》《胜利油田工矿废弃地、未利用地整治资金筹措模式研究》和《胜利油田油污污染土壤实验分析及复垦技术研究专项研究报告》等成果。
五、执法监察
1996年8月,根据省土地管理局开展对非法集地搞建设行为的专项检查,全市共查出非法集地搞建设的项目6宗,占地面积28075平方米。按照不同性质提出处理意见,用地单位依法完备手续。1997年5月,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要求,东营市组织对1991年后的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全市共清查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54113宗,用地面积9788.12公顷。市土地管理局制定《关于对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中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意见》《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和《存量土地挖潜利用的措施》等文件,共处理违法用地3954宗,面积747.20公顷,处结率88.5%。同年,市土地管理局制定《局长接访日工作制度》,规定每月25日为土地管理局局长接待上访群众工作日,并在《东营日报》公布接访日期和接访电话号码。
1998年7月,市土地管理局根据国家《土地监察发展纲要》等文件精神,强调推进土地监察工作改革,从体制、机制和手段上适应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把土地监察摆上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监察机构、执法队伍,实行土地监察集中统一管理;建立部门内部相关职能机构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特邀土地监察专员制度。1999年4月,市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继续实行“领导接访日制度”和“领导阅批来信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土地信访运行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涉地问题事项。2000年5月,根据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执法和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通知》,市土地管理局在全系统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和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同年,利津县成立隶属于县土地管理局的利北土地分局,垦利县成立隶属于县土地管理局的垦东土地分局,河口区先后成立隶属于区土地管理局的孤岛、仙河两个土地分局。
2001年10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联络办公室,制定《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联络办公室工作制度》。当月,东营区公安局在区土地管理局设立土地公安办公室,参与土地执法。其他县区均根据各自实际,建立与司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2002年5月,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审批廉政建设跟踪回访制度(试行)》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特邀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的试行办法》,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回访制度”规定的回访内容、方式,每年按20%的比例随机抽样,建立回访结果分类统计、存档、使用制度。2003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市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发现各类非法用地1289件,应立案查处1196件,查处1162件,查处率97%;对全市27个开发区(园区)中不符合保留条件的23个实施撤并。2004年,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全市开展清理整顿开发区工作。经省政府审核,全市保留开发区9个,保留面积5550公顷,核减19594公顷。撤销开发区18个,撤销面积3014公顷。
2005年,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局长“带案下访”工作的通知》,成立国土资源系统局长“带案下访”活动领导小组。10月,全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现场会在东营召开,全面推广东营市“源头治理”和“跳出信访抓信访”的经验。同年,东营区西城及东营经济开发区被确定为国土资源部卫片检查(利用卫星遥感信息资料对土地开发利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单位,内容涉及2003年后的各类建设用地。经检查,未发现违法占地现象。2006年,举办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基础知识培训班,开展《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及《山东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办理细则(试行)》的学习培训。2007年,研究制定《关于国土资源信访事项责任分工的意见》,细化分解国土资源法定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实行“一岗双责”。2008年,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集中带案下访”活动实施意见》,确定将东营区和垦利县2个上访案件列入“领导干部集中带案下访”案件,反映问题全部处理结案。
2009年8月27日,东营市开通“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当年全市共接到部和省转办件62件,其中部转14件,省转48件(重访13件);市局受理53件(重访22件)。同年,国土资源部将东营区、河口区纳入卫片检查范围。市政府制发《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开展2008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卫片执法检查。全市监测卫片图斑256个、839.3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01宗、424.81公顷,其中耕地139.09公顷。清理出违法用地21宗、57.47公顷。全市共拆除违法建筑物8668平方米,收回土地24.04公顷。没收违法建筑6.856万平方米,收缴罚款726.75万元,党纪政纪处分11人,顺利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的检查验收。2013年,全市共受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81件。其中到省、市上访29起、323人次;受理群众来信20件;接听12336违法举报电话150余起,受理32件。
六、宣传教育
1996年,围绕第六个全国土地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10周年纪念日,全市土地管理宣传以“三个方面,一个普及”为主题,以《东营日报》为载体,与市普法办公室联合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全市有800多人参加。1997年,组织人员参加全省土地系统庆祝“6·25”全国土地日演讲比赛,东营市2名选手分获二、三等奖。市土地管理局与市电视台合作,摄制完成反映全市土地管理10年成绩的大型专题片《情系这片土地》;在《东营日报》刊登长篇报告文学《大地的丰碑》。1998年,市土地管理局配合市人大对《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组织大讨论,共发出征求意见稿2000多份,形成上报意见、建议60余条。1999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第一年,围绕“依法行政、合理用地”主题开展宣传。在东营广播电台设立“土地之声”节目,在《东营日报》刊登以新法为主要内容的竞赛题,在全市举办新法知识竞赛活动。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印制和发放新法小册子5000多册。2000年,市土地管理局将6月确定为土地日宣传月,与市委党校、东营行政学院联合在《黄河口论坛》杂志推出土地管理特刊。
2001年,市国土资源局在《东营日报》《中国国土资源报》等各类报纸、期刊刊登国土资源内容专版8期,登载稿件200多篇,各级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及署名文章16人次;与胜利油田油地处联合举办庆“6·25”全国土地日“世纪阳光晚会”,有关领导、社会各界群众200多人参加。2002年,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东营市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地质灾害防治科普教育宣传活动。2004年,市国土资源局在市广播电台开办《国土之声》,在《东营日报》开设《国土之窗》栏目。2006年,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东营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8年,市国土资源局与市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开展“国土杯”法律知识竞赛;联合六部门开展全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联合市人事局举办全市国土资源干部能力建设培训班,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干部及基层所长70余人参加培训。
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月”活动;联合清华大学举办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2期,全市国土资源系统120余人接受培训。2011年,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东营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督导并会同县区组织各类宣传活动23项,发放宣传品2万余份。2012年,为庆祝第22个“6·25”全国土地日,市国土资源局在广饶县组织开展“珍惜国土资源,畅享绿色健康”宣传活动;在东城百货大楼设置宣传站点,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全局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和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40余人参加年度普法考试。2013年,为庆祝“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市国土资源局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主题,组织开展一场普法考试、一次宪法及公务员法知识竞赛、一天集中宣传“三个一”法律宣传活动,订购发放《国土资源法制知识》和《国土资源案例解答》手册各500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