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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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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中期,市、县、乡、村四级均建立计生领导小组,市县乡计生服务站初具规模,部分行政村建起计生服务室,并相继建起计划生育协会。全市计生工作领导体系、服务体系、群众自治组织体系初步建立。

  1996年10月,中共东营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提出全面贯彻落实“三为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推行“三结合”(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狠抓基层基础工作,逐步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由行政管理为主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转变。1997年1月,全市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会议召开,研究推进“三结合”的意见和措施。1999年后,开展两项特色(争创“育龄群众之家”、争做“育龄群众最可爱的人”)活动。
  2001年,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广泛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推进计划生育行风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2003年10月,市、县、乡、村四级挂牌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幸福指导站(室),以计划生育服务站为依托,为育龄群众提供以生育、生产、生活为重点的“三生”服务。2004年,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2005年全面铺开。2005年9月,提出加快建立完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2007年,建立计划生育薄弱乡镇帮促整改制度。
  2008年后,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以基层基础为重点,突出稳定低生育水平、优质服务、宣传教育“三条主线”。开展育龄群众基础信息核查,解决全市人口出生瞒漏错报、已婚育龄妇女漏管问题。2010年4月,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为重点,加强村集体经济内部计生利导机制建设,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2011年,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成投用,同时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2013年底,全市总人口1869905人,人口出生率8.73‰,自然增长率4.01‰,合法生育率98.2%。
  一、计生政策
  奖励与扶助政策。1996年后,东营市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各项计生政策。全市把加快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逐步建立健全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2002年9月28日,新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东营市对原有相关文件进行清理,对与省《条例》不一致的进行修订。2003年12月3日,东营市制定出台《东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共8章54条。规定:按村年均150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补助经费,用于支付村级专职计生主任工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救助和扶持计划生育贫困户、独生子女病残或者死亡而不再生育的家庭;对于农村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次性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奖励。
  2005年9月14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贯彻鲁发〔2005〕17号和鲁办发〔2005〕15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推进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调动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意见》对奖励、优惠、优先、扶持、救助、保障等六方面政策作出具体规定。是年,东营市制定《东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推行60岁以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奖励扶助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循财经纪律,资金发放实行封闭运行,采取金融“直通车”的形式,农村60周岁以上计生家庭可以在每年的7月底、次年的1月底前直接通过农村信用社领到奖励扶助金。
  2007年11月12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和鲁发〔2007〕9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农村居民、符合法定二孩生育条件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对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并主动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妇,给予一次性2000元现金奖励。
  2008年6月25日,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80元)的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
  2011年8月2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政府对城乡年满60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双女父母或非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对独生子女伤病残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5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0元。
  2013年,全市加大各项政策落实力度,确保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技术服务免费、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等政策落实到位。做好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资格确认工作。全市奖励扶助对象10570人、特别扶助对象794人,奖扶资金1136.3万元。
  限制与处罚政策。1996年10月修正后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对生育政策做出微调,对违反该条例规定的各种情形应当予以实行的处罚措施作出明确规定。1998年6月8日,市委、市政府制定《东营市党政领导干部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在《办法》中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负责人实行分级奖惩和追踪奖惩,对完不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指标的,除按责任书的规定处罚外,视其情节给予奖惩对象相应的惩处。
  1999年3月,中共山东省纪委印发《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共产党员,依据情节给予党纪处分。2003年12月3日,市政府印发《东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本年度内出现一例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该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实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
  2008年8月21日,东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的规定》。其中规定:被“黄牌警告”单位的“五职责任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计生局(办)局长(主任)等责任人〕,由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其履行职责情况提交组织部门备案,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被“重点管理”的单位及其“五职责任人”,在当年度的评先树优活动中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被“重点管理”单位的“五职责任人”,在重点管理期间不得提拔、重用。已调离原工作单位的,参照上述条款给予追踪惩处。
  2008年11月3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加大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的处分处罚力度,企业负责人违法生育的,要结合实际收入水平和情节征收社会抚养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村两委成员、劳动模范等拟任人选时,必须事先征求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对当选后违法生育的,要按法定程序进行罢免,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对违法生育的,要予以公开曝光。2009年后,市委、市政府再未出台计生限制与处罚方面的相关规定与政策。
  二、人口计生管理
  人口统计管理。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人口计生统计网络和统计队伍日益完善和壮大,全市逐步建立起包含一系列管理规范和工作规范的人口统计管理体系。1997年,乡级以上统计工作开始实行计算机网络统计。1998年,全省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软件(WIS系统)全面运行,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初步实现人口计生统计手段和统计方式的信息化。
  2000年后,东营市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统计监督。在人口统计管理实践中,全市根据国家、省关于人口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东营实际,建立完善一系列统计工作日常制度,包括定期报送人口统计信息制度、统计例会制度、清理出生漏报随时上报制度、统计执法检查月制度、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开展人口形势分析制度等,为全面、准确、及时做好人口统计工作提供保障。
  2008年后,东营市按照“实事求是报数、扎扎实实工作”的统计工作理念,先后5次持续开展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覆盖、节育措施落实、人口出生瞒漏错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违法生育处理等为重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活动,摸清底数,核准信息,使人口计生数据不实、底子不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提升人口统计质量。
  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1992年3月,东营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东营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完不成人口责任目标的惩处措施。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党政线和基层线两种形式,党政线主要考核党政领导重视情况、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等;基层线主要是村、居、城区实地走访,考核各项责任指标的具体落实情况。
  党政线考核。1997年,东营市修订原有的《市级有关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及考评办法》,考评的市直部门增加到46个。2000年,市直部门调整为42个。2003年12月,对《东营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重新修订,更名为《东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纳入考评的市直部门再次增加到46个。2010年,因机构改革部门合并的原因,考评的市直部门修订为42个。
  基层线考核。主要是对县区(农场、开发区)和乡镇的考核。1996年后,对乡镇进行不定期考核和重点帮促,并对薄弱乡镇进行工作指导。把对乡镇年终集中考核结果和不定期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汇总作为县区成绩。考核结果反映了各县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执行情况。根据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市委、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区人口计生工作进行奖惩,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工作不力的给予黄牌警告、重点管理等处罚。东营市在1996年度获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二等奖,1997年度以后历年均获得一等奖或受到通报表彰。
  农村计划生育管理。20世纪90年代后,东营市出台实施一系列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措施,农村计划生育管理规范化持续推进。1992年8月,市计生委启动计划生育“三为主”创建工作。1995—2001年,市委、市政府共命名七批“三为主”合格乡镇。1999年7月,命名第一批全市计划生育“三为主”模范村433个;2001年3月,命名全市第二批计划生育“三为主”模范村730个。在全省开展的“三为主”创建工作中:1996年,东营区、广饶县、垦利县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三为主”先进县(区)称号;1998、1999年,利津县、河口区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三为主”先进县(区)称号。
  1997年,制定《东营市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规范(试行)》,通过规范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深化宣传教育,规范人口统计口径,明确村级药管员职责,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细化财务管理等措施,全市农村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其中,以“三结合”、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协会工作逐步开展起来。1998年后,全市创建示范基地、示范园舍,“三结合”工作逐渐深入。至2007年,全市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共为7888个计划生育户提供帮助扶持,帮扶比例为2.01%,共提供帮扶资金915.9万元,提供致富信息19021条,使许多计划生育户脱贫致富。
  1999年7月,印发《东营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规划》,提出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要求,各县区、乡镇开始逐步探索实践,在试点基础上全面铺开。计生协会会员及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逐步形成一套规范的管理运行程序。至2003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部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2010年后,市计生协会把重新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作为重点工作,深化群众自治,新修订的村规民约着力体现男女平等和对计生家庭的优先优惠。
  2011年,东营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作为村级人口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明确村居计生专职主任作为直接从事村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职责,倡导村居党团员、计生协会会员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强化村级计生队伍建设,建立经常性的村居计生专职主任培训制度,严格落实各级财政对村居计生主任的工资补贴政策。
  2013年,制定《东营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以规范服务管理、加强基层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任务落实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水平。
  城市计划生育管理。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多,东营市在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方面逐步建立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1997年4月,市直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印发《东营市市直机关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意见》,使市直机关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1998年6月,市计生委组织人员对市直15个部门、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发现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调研成果,1999年8月2日,市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提出逐步推行“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双重管理,双重考核”的工作体制。要求加强城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强化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强化保障机制,建设高素质的城市计划生育工作队伍。
  2002年,根据上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市计生委撤销市直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原来管理对象交由有关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管理。原市直计生办管理对象主要交给东营区东城街道办事处管理。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由以前“以条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转变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属地化管理体制。
  2011年,东营市在城市社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上,实行“一岗双责”模式,在市政府驻地,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维管理系统”模式。广饶县结合实际,探索“以房管人”的城市社区人口实时管理系统,实现计划生育管理立体式、无缝隙、全覆盖。2012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理顺管理服务体制,加强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人口管理服务,强化组织领导、资金投入、综合治理、考核奖惩等保障措施,城市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体制更加完善。
  2013年,东营市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健全“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体制。各社区根据实际居住户数、育龄妇女数、区域面积等情况,科学划分网格管理单位,将常住、流入、在职、下岗、无业等育龄妇女全部纳入网格进行分类管理与服务,城市社区工作网络日益健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1996年7月29日,市计生委印发《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几个问题的说明》,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组织、经费、管理服务对象、服务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访查服务等均作出详细说明和规范。
  1997年7月,市计生委组织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座谈会,就东营区、河口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问题达成共识。后又与胜利油田计生办、济军生产基地计生办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各自流动人口管理的范围和职责。8月27日,印发《关于对〈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几个问题的说明〉的补充说明》,在管理体制方面提出从本地实际出发,逐步推行“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双重管理、双重考核”的管理体制。10月,市政府召开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调度会议,对公安、工商、卫生、劳动等11个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进行研究,落实部门职责。
  2003年12月,市政府发布施行《东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2005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东营市流动人口日益增多,为加强管理,市计生委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科。7月15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口计生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解决须由各部门共同配合解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安管理等方面的问题。2006年8月25日,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旅栈式”管理服务现场会在东营区召开,学习推广辛店街道办事处“旅栈式”和文汇街道办事处“百户长”“十户长”管理服务模式。这两种管理服务模式强化现居住地管理和房主责任制,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降低了公共管理成本。
  2009年1月,山东试点PADIS网络报表系统,网络版乡级PADIS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开始试运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更加全面、细致。同年6月,市人口计生委制定《东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工作方案》,提出健全统筹管理体制,实现免费服务基本覆盖,构建信息化工作平台,推进区域服务管理一体化。2010年上半年,开展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核查双向协查工作。全市共协查流动人口1495人,网上反馈及时率100%。
  2011年,东营市引导县区、街道创新体制,探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的新模式,实行“网格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模式。2012年,以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为载体,完善流入地和流出地双向协作机制。
  2013年,为流动育龄妇女提供免费查环查孕、计划生育手术、优生优育宣传咨询等服务,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除胜利油田外,全市重点服务对象反馈率、户籍地避孕节育信息接收率、跨省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信息通报接收率均为100%。
  三、计生技术服务
  节育技术。1992年起,东营市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指导所负责全市节育技术与服务的管理工作。2001年10月,国家正式出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后,东营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统一规范管理。2003年2月,市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指导所更名为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把节育技术放在突出位置,致力于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技术与服务。全市节育技术主要采用输精管结扎、输卵管结扎、放置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四种手术。
  2004年,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改革的要求,东营市率先实施计生服务机构内部改革,将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室)的部分职能分离,自10月开始,在市、县、乡、村四级挂牌成立计划生育家庭幸福指导站(室)。一方面,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仍然承担开展日常的“四术”手术及以查环查孕为重点的国家免费的技术服务;另一方面,通过计划生育家庭幸福指导站(室)拓展服务领域。市、县、乡、村计划生育家庭幸福指导站挂牌后,对计划生育家庭实施以生育、生产、生活为重点的“三生”服务,包括以优生优育和不孕不育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化服务。
  2008年,市计生委印发《东营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建设及工作规范》,对县、乡、村三级计生服务站室房屋、设备、人员、工作制度等进行详细规定。各级计生服务机构严格执行避孕节育咨询指导、手术知情同意、消毒隔离、随访及常见手术并发症处理等制度,规范技术服务医疗文书,保证服务质量。
  2013年,全市实施计生技术服务配套项目,市、县区财政投资495万元,为33个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配备彩超。强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

  药具管理。全市计划生育药具实行计划管理。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药具业务规范,根据省站下发的药具调拨计划,结合东营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年度药具调拨计划,保障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和发放。全市使用的避孕药具主要有:口服避孕药、注射用避孕药、皮下埋植避孕药、外用避孕药、男用避孕套、宫内节育器等几类。1997年8月,市计生委印发《东营市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规范(试行)》,对村级药具管理员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2006年6月,市人口计生委制定《关于开展城市避孕药具管理体制改革及发放方式城乡一体化的实施方案》,全市建立新的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体制和方便、通畅的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网络。
  2009年,全市升级改造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微机联网系统,将胜利油田的计划纳入全省微机联网,严格出入库制度,做好库房管理,做到既满足供应又避免积压浪费。
  2010年,东营市承担省“村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规范化项目”,继续深化“城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发放方式一体化项目”。各县区与街道、村居层层签订《药具管理体制改革属地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属地化管理,合理设置药具发放网点,构建多种方式的发放网络。
  优生优育。20世纪90年代,各县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建立后,孕期保健服务逐渐步入规范化管理,为育龄群众提供优生优育服务。2002年4月,东营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东营市出生缺陷干预实施方案》,将出生缺陷干预列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广播、电视、张贴宣传画、人口学校等形式广泛宣传优生知识,优生科普宣传普及率达90%以上。有效开展婚前保健服务与咨询,做好初筛工作。健全市、县、乡、村保健网络,搞好孕产期保健与跟踪服务,全市可预防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一直维持在5‰以下。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与保健,对筛查出的阳性病例及时实施相应治疗措施。
  2010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广饶县被列为试点县之一。2012年,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东营市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目标人群扩展到所有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的育龄夫妇。5月,在广饶县召开全市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会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
  2013年,市委、市政府把免费孕期监护项目作为创建计划生育幸福家庭的内容列为年度民生实事,加大免费孕期监护项目工作力度。市人口计生委制定实施方案,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确诊怀孕的妇女免费提供一次孕中期彩色超声监护和唐氏综合征筛查。全市共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9811人,完成省计划的286.1%。其中高风险人群1892人;开展免费孕期B超监护9959人,发现缺陷儿52例;免费唐氏筛查8204人,其中高风险人群626人,确诊唐氏综合征5例,神经管畸形1例,全部及时给予指导服务。2013年度全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验室室间质评中,五县区实验室全部为优秀等次。广饶县参加的全国室间质评位列优秀等次。
  计生优质服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使计划生育工作由过去单纯强调对群众生育行为的约束转变为以全面优质服务为重点,以群众积极参与为基础,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1998年,东营市开展争创新时期育龄群众之家、争做新时期育龄群众最可爱的人“两项特色”活动,加强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着力解决各级党政领导和计生人员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的转变问题,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关爱。
  2001年,继续深化“两项特色”活动,全面争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乡镇、村居、单位,命名表彰一批先进单位;落实省计生委组织开展的“作风建设年”和“百万群众评行风”活动,把“百万群众评行风”和作风建设与“两项特色”活动结合起来,抓工作,创先进,促后进,改进工作作风。2002—2008年,全市共命名表彰“新时期育龄群众之家”700个、“新时期育龄群众最可爱的人”700名。从2002年起,国家计生委在全国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2004年东营区成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后,广饶县和河口区分别于2007年、2008年,利津县和垦利县分别于2010年、2011年成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东营市在全省率先实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全覆盖。
  2003年,省计生委出台《山东省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将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新技术研发推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等3个项目作为工程重点。东营市结合实际,在全面启动工程3个项目基础上,重点突出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项目。11月,东营市在市、县、乡、村四级挂牌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幸福指导站(室),在普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生产生活知识以及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信息采集—分级负责—重点跟踪—效果回访”计划生育家庭幸福指导工作机制。同年,在全市乡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中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此后几年,各县区多次开展业务考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培养和选拔各类优秀专业人才,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服务能力。
  2008年,市委、市政府把计划生育家庭幸福指导站建设列入便民实事项目,市财政投资150万元,在全市新建(改造)30个村级计划生育家庭幸福指导站。全市30个项目单位共建设改造村级人口学校和服务室136间,配备检查床30张,配备电教设备30套、桌凳1100套、书籍1.3万册、光盘450套。2009年,计划生育家庭幸福工程又被列入全市便民实事项目,市财政投资370万元,扶持新建(改造)40个村级计划生育家庭幸福指导站和5个中心指导站,并为10个乡镇服务站配备B超机。
  2013年,技术服务设施配套作为创建计划生育幸福家庭的一项内容被市委、市政府列入年度民生实事,为33个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各配备B超机1台。
  四、计生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内容。计生宣传教育内容十分广泛和丰富,主要包括人口理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思想观念,从而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特别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方面,主要宣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婚育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奖励优惠政策、处罚政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政策等。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2年9月28日公布施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宣传活动。⑴“三下乡”宣传服务活动。1996年起,市计生部门每年参加全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健康查体,受到群众欢迎。1997年4月1日,市委宣传部、市计生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继续在农村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2005年12月30日,全省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广饶县丁庄镇举行。2008年后,协调争取省人口计生委“三下乡”活动项目到东营开展活动。2009年1月和2010年1月,省人口计生委分别在垦利县、河口区开展“三下乡、结对子”活动。2011年1月,省人口计生委从“三下乡”资金中列支,向东营市捐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系列挂图2300套。2012年1月,省人口计生委到东营市利津县开展“三下乡、结对子”活动,向群众发放年画,为部分人口学校捐赠电脑、投影仪等电教设备,并走访慰问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和计生工作者。
  ⑵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1999年3月,中央宣传部、国家计生委决定在全国城乡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东营市按照国家、省里的统一部署,自1999年开始在全市普遍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暨“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活动。2001年11月,市计生委制定实施规划,先城市后农村,以城市带农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活动。2006年1月,市委宣传部、市人口计生委制订《东营市婚育新风进万家暨“双进”“双建”百日宣传活动方案》,利用100天的时间,在全市普遍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暨“双进”“双建”大型宣传活动。2007—2013年,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暨“双进、双建”活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树婚育新风。

  ⑶重大节庆日宣传活动。1997年7月11日,市计生委组织人员利用世界人口日之际在胶州路街头开展宣传活动。各县区、乡镇计生部门也在全市各城镇驻地进行大规模宣传活动。1998年后,每年抓住元旦、春节、元宵节有利时机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各级宣传、技术、药具、流动人口等服务人员,深入乡村、企业,为育龄群众进行国策宣传、健康查体、药具发放等服务。2008年后,全市利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中共中央《公开信》发表30周年、“7·11”世界人口日和“世界70亿人口日”等重要日期,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宣传车进村、“计生国策赶大集”、环境宣传、专场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再宣传、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