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地水资源量
东营市多年平均当地水资源总量为70687万立方米,在20%、50%、75%和95%频率年份,当地水资源总量分别为1048743万立方米、68954万立方米、40669万立方米和19874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43189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27498万立方米,重复计算量3533万立方米。当地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45721万立方米,可利用率65.6%。
根据2010年人口数据推算,东营市人均当地水资源占有量303立方米,低于山东省人均水资源量(316立方米),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维持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000立方米的临界值,属于人均占有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资源危机地区。
地表水。根据山东省水资源综合评价成果及降雨径流资料,经统计分析计算,东营市1956—2010年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43189万立方米,折合径流深为52.4毫米。保证率20%、50%、75%和95%年份的年径流量分别为67877万立方米、32727万立方米、15701万立方米和3909万立方米。经计算并从多方面作合理性检查,全市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为30253万立方米,可利用率约为70%。
地下水。据《东营市水资源公报(2010年)》,东营市现状年地下水供水量为8500万立方米。《山东省2011—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暂行)》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规定,“十二五”期间东营市地下水资源控制指标为8100万立方米。因此,现状及规划水平年地下水可供水量均为8100万立方米。
东营市地处黄河下游,区域辽阔,地面平均海拔4米。根据埋藏条件,区内的淡水主要有浅层淡水和深层淡水两种。区内地势平缓,地面平坦,地下径流缓慢,浓缩作用强烈,土壤含盐量高,咸水广泛分布,浅层淡水资源分布范围只占全区面积的13%,地下水资源匮乏。
利用补给量法,经分析计算,东营市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27498万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模数约为3.4万立方米/平方千米。其中,分布在黄河滩区约2000万立方米;广饶县境内约2.5亿立方米,其中浅层地下水约1.8亿立方米,深层地下水约0.7亿立方米。
根据《山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及东营市水资源公报,由1956—2010年的数据分析得出,全市平原区多年平均地下水总补给量为27498万立方米,重复计算量863.1万立方米,全市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9000.9万立方米。
二、客水资源量
东营市过境水资源来自黄河、小清河、支脉河和淄河。
黄河过境水资源量。由于受流域降水和引黄工程调节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黄河径流发生很大变化。据统计,1950—2013年黄河利津水文站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04.7亿立方米。1964年最大,为973.1亿立方米;1997年最小,为18.6亿立方米。1994年,山东省水利厅公布全省引黄水量分配方案,分配给东营市引黄水量7.8亿立方米(包括胜利油田)。1999年小浪底水库建成,对下游水量统一调度。2010年2月,山东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山东境内黄河及所属支流水量分配暨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的通知》,对山东省境内黄河及所属支流水量指标在相关14市进行重新细化分配,东营市分配水量调整为7.28亿立方米。
小清河、支脉河、淄河过境水资源量。小清河多年平均入境水量5.82亿立方米。该河原是一条排洪、灌溉、航运和生活用水的多功能河道,污染严重,经过1996、1997年治理,水质有所改善。1998年,东营市在下游建王道拦河闸,拦蓄上游地表径流,主要用于农田灌溉。小清河多年平均可利用水量0.71亿立方米。支脉河多年平均入境水量2.86亿立方米。由于沿途地下水补给及引黄尾水排入,因此支脉河成为沿河两岸农业灌溉和渔业发展的重要水源。支脉河多年平均可利用水量0.36亿立方米。淄河多年平均入境水量1.04亿立方米。自1980年以后,因上游建库拦蓄,已基本没有天然径流,下游干涸。
三、南水北调工程可供水量
根据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规划,至2013年,东营市年可供长江水量为2.0亿立方米,在南水北调二期工程(2030年)完成前将保持这一分配指标。2030年,考虑到引江指标的增加,长江水可供水量将达到3.8亿立方米。
四、全市水资源用水控制指标
水资源可供水量包括当地水资源可供水量(包括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客水资源可供水量和非常规水资源可供水量等三部分。2010年,按照《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和建立指标体系要求,东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管理的通知》,建立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及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相结合的制度。同时,每年按照省水利厅分配给东营市的水资源控制指标,结合东营实际,将各项指标分配到各县区及胜利油田,根据农业、工业、生活等用水计划统一配置调度地表水、地下水、客水和非常规用水。2011—2013年,市、县两级年度实际取用水量均严格控制在下达指标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