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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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是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
属应超过半数。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委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
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主席团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聘请名誉主席。代表
大会闭幕期间,由主席团行使代表大会职权。主席团常设执行机构为执行理事会,
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执行理事会理事长由主席团推举,副理事长由
理事长提名,政府任命。从第四届代表大会开始设立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
人协会、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等专门协会。各专门协会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委员中的
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按残疾类别组成。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
议推选。
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1次,由主席团召集。一般根据山东
省残联部署,由主席团向东营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或由执行理事会党组向中共
东营市委提出申请,拟定新一届代表大会召开时间,主席团名誉主席、主席、副
主席,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中共东营市委、市政府批转同意后,
组织筹备,召开大会。大会选举结果须报中共东营市委备案。执行理事会理事长、
副理事长,须报请东营市人民政府行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