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助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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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每年5
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以下简称助残日)从中央到省里的有关
部门,每年都要下发文件对助残日活动作出部署。东营市严格遵照上级的有关要
求,及时下发通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围绕活动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宣传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排忧解难。东营市的助残日活动从1991年开始已经连
续举办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