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层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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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组织系统,东营市着力加强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的
基层组织建设:
建立基层残疾人组织。 东营市民政局和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于1990年2月10
日联合下发《关于抓紧组建县区和乡镇残联的报告》(东民字〔1990〕第10号)
要求,县区残联常设机构执行理事会为县(区)属正科(局)级事业单位,编制
5~10人,实行编制、财务单列,由民政局代管;乡镇残联理事长应配备科级干部。
争取在1990年上半年建立县区残联组织,1990年下半年完成乡镇(办事处)残联
组织的组建工作。 1990年3月12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东政办〔1990〕33
号文予以转发,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东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研
究执行;1990年4月6日,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东营市人民
政府东政办发〔1990〕33号文的通知》(鲁残联〔1990〕18号)下发全省民政、
残联系统作为参考。1990年11月15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加急传真电报《关于抓紧
组建县乡两级残联的通知》 (东政机发〔1990〕137号),明令“各县区按照省
政府和东政办发〔1990〕33号文件的要求如期完成县乡两级残联的组建工作于11
月30日前报告市民政局、市残联。”1990年6月开始,广饶县、东营区、垦利县、
河口区相继召开残联代表大会,12月31日,利津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
圆满结束,标志着全市5个县区级残联全部成立。
1990年12月28日,广饶县丁庄乡残联成立,至1991年12月,全市所有乡镇、
办事处都成立残联。
为落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
的有关规定,健全残疾人事业组织网络和工作体系,1993年7月6日,市残联下发
《关于建立基层残疾人组织的通知》(东残联〔1993〕16号),要求各县区残联
于7月25日前, 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福利企业、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
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协会或小组。具体来讲,就是残疾人10名以上的建协会,
10名以下的建小组, 成员3-5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兼
任协会主席或小组组长,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两次残疾人
会议。
恢复被撤并的基层残联组织。1993年10月,垦利、利津两县残联在机构改革
中被撤销。 1994年4月7日,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东残联〔1994〕5号文件《市
残联关于恢复、理顺垦利、利津两县残联机构的请示》行文东营市政府。在东营
市人民政府的督办下, 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1994年5月10日, 提交
《关于垦利、利津两县残联机构问题的建议》,要求“两县可为残联核定事业编
制2-3人,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其计划、财务和编制仍实行单列。”1994年5月20
日,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东编发〔1994〕14号文件予以转发,要求垦利、利
津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贯彻落实,两县残联机构得以恢复。
争取机构独立, 理顺管理关系。1995年6月20日下午,东营市人民政府副市
长姜振邦主持召开东营市人民政府第29次专题会议,研究全市残联工作及残疾人
事业发展问题。会议决定:“加强各级残联的组织建设。一是逐步理顺残联与民
政局工作关系和管理体制,尽快形成相对独立的组织体系。二是乡镇残联设专职
工作人员或明确一名做残联工作的人员。三是市县区残联成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
务部,为同级副局级单位……”
1996年11月25日,东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东营市政
府关于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的汇报,建议“要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
尽快理顺区县残联机构,实现区县残联与民政部门分设,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1996年12月18日,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在《关于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有
关残疾人事业意见建议的办理意见》请求“在明年第七个助残日之前将县区残联
取消民政代管, 实行机构独立。”1998年12月9日,中共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党
组 《关于全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干部管理办法和党组织管理关系的意见》 要求
“区县残联成立党组,受区县党委直接领导;区县残联机关建立的党组织,由区
县直机关党组织领导,在区县残联党组指导下工作。”1999年1月4日,中共东营
市委组织部以东组普发〔1999〕1号文件予以转发,要求各县区党委参照执行。
2007年7月16日, 市残联党组致函(《中共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县
区残联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函》东残联党字〔2007〕18号)各县区党委组织部,
要求县区残联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换届过程中,“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在调整县区
残联干部时,应先征求市残联的意见…领导干部的任免应在得到市残联的正式答
复意见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各县区残联组织建设逐渐走向规范化。
发展历程
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与上级残联的关心支持下,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基
层组织日益健全。1990年,各县区残联全部建立;1991年,全市57个乡镇、街道
办事处全部建立残联组织;1992年,在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残疾人
协会或小组逐步建立起来。1993年7月底,全市建立748个残疾人协会、1036个残
疾人小组。1993年10月,垦利、利津两县残联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经过市政府、
市编委、市残联的大力争取,两县残联机构得以恢复。1998年,利津县残疾人联
合会在全市县区残联中率先实现计划单列,理事长专职, 其他县区残联相继与民
政局分设,成立党组,管理关系逐步理顺。此后,东营市按照中国残联《基层残
联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继续深化县区、乡镇(街道)残联建设。2008年,东
营市成为山东省第一个基层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的省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