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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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是综合性、社会性很强的事业,残疾人遍布各地,工作涉及各部
门。大力开展残疾人法制宣传活动,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理解、关心、帮
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自1990年12月28
日《残疾人保障法》颁布以来,东营市各级残联每年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多种形
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做到既有声有色,又扎扎实实,其主要特点:
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市领导非常重视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实施,每
当市残联有重要会议和大的活动都积极参加,经常通过座谈、讲话、走访等形式
予以宣传,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据不完全
统计,自保障法颁布到1996年底,市、县区领导共发表电视广播讲话48次,撰写
法制宣传文章156篇,走访慰问残疾人6000多人次。1991年4月15日,市民政局、
市残联、市普法办制定印发《关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的意见》,
要求各级民政、残联、普法等部门,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工作的领导,
充分认识意义, 明确宣传内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1991年7月21日,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普法办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知识竞赛,印发竞赛答卷,
全市从事民政、 残联、司法工作的干部职工及残疾人亲属270余人参加。广饶县
民政局、残联获集体组织一等奖。2001年5月8日,为纪念《残疾人保障法》颁布
实施10周年,市残联与市金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举办“金辰杯”残疾人法规
知识竞赛,竞赛内容在《东营日报》刊出,共收到答卷2953份,6月7日举行颁奖
仪式。司法部门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市“二五”“三五”普法规划,编写了
教材,在全市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深入学习宣传,提高了公众自觉维护残疾
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市法制办对全市残疾人工作者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颁发《行
政执法证》。各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市残联成立以来,与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利
用报纸、电视、广播大量宣传残疾人法制建设典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1992
年7月2日,东营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园地”专题栏目,每周播出一次,重点宣
传《残疾人保障法》。《东营日报》从1993年12月16日起经常以专版登载残疾人
事业法制建设等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市电视台每年围绕残疾人法制建设、劳动就
业等重点工作,积极营造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增进了社会的理
解与支持,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借助重要活动不断掀起宣传高潮。以每年的助残日、盲人节、聋人节、国际
残疾人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制作展板、悬挂
过街横幅、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材料、录制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残疾人保障法》和地方各级政府对残疾人的扶助优惠政策,提高了广大公民的
法制意识、助残意识以及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