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律援助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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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是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残联
履行代表、 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1997年9月全市残疾人事业法制工作会议后,
残疾人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成为残疾人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
特别是2002年以来,市残联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了大量残疾人法律援助与服务
工作。
1997年9月25日,东营市残联法律顾问组成立。聘请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方胜、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潘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传经、市检察院正处
级检察员陈胜、市公安局副局长高桂亭、东营黄河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延娥、
东营油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福昌7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员为
市残联法律顾问,指定市直两个律师事务所专门受理残疾人的法律事务。10月24
日下午,法律顾问组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法律顾问
组工作简章》。简章规定了顾问组宗旨,主要职责任务等。其主要任务是:向政
府及有关机关和部门反映维护残疾人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保护残疾人合法
权益的建议;解答残疾人来信来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为残疾人提供
法律援助,接受委托,代写法律文书,担任残疾人在各种诉讼中的代理人或者辩
护人;参与调查侵害残疾人的重大疑难案件,为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法律顾问组成立后,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办理残疾人的法律事务,维
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市法律顾问组成立不久,县区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东营
市这一做法得到省残联肯定,在全省予以推广。
2000年2月29日,市司法局、市残联转发省司法厅、省残联鲁司发通〔1999〕
108号文件,提出关于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县区司法局、
残联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深刻领会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
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适时制定出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办法与措施。要
求各法律援助中心与残联建立经常性联系,掌握了解残疾人在法律援助方面的需
求信息,将其作为重点援助对象,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每位律师、
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每年应义务办理一定数量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文
件下发后市县区都建立完善了残疾人法律援助体系,成立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室,
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市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室主任由市残联副理事长齐
云明担任,副主任由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方胜担任,具体工作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和
市残联办公室负责。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的成立,为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服
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
2001年8月至2002年8月,省残联和省法律援助中心在全省联合开展“千名残
疾公民爱心法律顾问” 活动。根据省残联要求,市残联与市司法局于2001年7月
24日下发通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全市共组织50名律师,采用一对一的方式,
为残疾人担任法律顾问。在活动中,2002年全市各级残联与法律援助及服务机构
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针对残疾人行动不便,文化水平低,经济困难等实际情况,
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法律帮助,受
到残疾人赞誉。至2002年底,活动取得较好效果,签约律师共为残疾人解答咨询
150余人次,非诉讼调解19起,代理诉讼5起,减免残疾人有关费用近10万元,满
意率达100%。 在2002年9月18日至19日召开的全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
市残联助理调研员张广城代表东营市残联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残疾人
提供法律服务》的典型发言,受到与会人员好评。市残联被评为全省残疾人维权
先进集体,垦利县法律援助中心被命名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有两人被评为维权
先进个人。
为贯彻落实全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2002年11月28日,全市残疾
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宣读了副市长张秀香致法律援助会议的信,传达
了全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市残联副理事长尹方奎作工作报告,市司
法局局长吴国华讲话,市残联助理调研员张广城主持会议。会议总结近五年来全
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和维权工作的成绩与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残疾
人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任务。 会议表彰6个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15名残疾人维
权先进个人,命名7个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统一市县乡三级残疾人维权机构名称,
印发《东营市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中心工作规程》。山东省黄河口律师事务所、
利津县残联、东营区法律援助中心、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垦利县残联作典型发
言。本次会议为全市首次召开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会议主题突出,内容
丰富,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2003年,各级残联、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机构密切配合,在市县乡三级建立残
疾人法律援助联络中心或联络站,设立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继续深入开展“残疾
公民爱心法律顾问” 活动,义务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43起,咨询297人次,
减免诉讼费用10余万元,解决了残疾人打官司难的问题。开展了残疾人法律援助
需求情况调查摸底,把1200名困难残疾人纳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受援范围,拓
宽了残疾人维权受益面。
2004年8月,市残联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经市编委审核批复。在调整的3项职能
中确定:“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力度,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为推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经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市残联决定在全市实施“千名残疾人法律援助工程”,
向1000名困难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受援卡,为他们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工程启动
仪式于2004年12月2日在东城蓝海大酒店举行。 市司法局局长吴国华对“残疾公
民爱心法律顾问”活动进行总结,对全市“千名残疾人法律援助工程”和今后残
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理事长魏玉玲宣读表彰“残疾公民爱心法律顾
问” 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共表彰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等8个先进集
体,高金凤等16名先进个人。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于荣双、副市长田振玉讲
话,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松叶主持启动仪式。根据安排,该工程自2004年12月开始
至2007年12月结束,历时3年,具体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2004年度“残疾公民爱心法律顾问”活动成效显著,共为残疾人义务解答法
律咨询767人次,非诉讼调解69起,代理诉讼35起。
2005年为开展“千名残疾人法律援助工程”第一年,累计为残疾人义务解答
法律咨询876人次,非诉讼调解109起,代理诉讼35起,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依法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在全市司法工作会议上,市残联受到表彰。
2006年“千名残疾人法律援助工程” 深入开展,取得实效。为117名贫困残
疾人提供“两优一免”法律服务,为残疾人挽回经济损失35万元。
2007年,在开展“千名残疾人法律援助工程”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创新残疾
人维权机制, 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于6月26日公布设立20处残疾人维
权工作示范岗, 并印发维权示范岗职责。维权示范岗授牌仪式于12月4日在市法
院举行。理事长魏玉玲介绍残疾人维权工作情况,市法院副院长徐飞宣读残疾人
维权工作示范岗名单,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秀香讲话。本年度全市残疾人维
权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5月14日,与市司法局表彰全市残疾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11个, 先进个人20名。5月17日,市残联被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残
联表彰为全省残疾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3人被表彰为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