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是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残联
履行代表、 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1997年9月全市残疾人事业法制工作会议后,
残疾人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成为残疾人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
特别是2002年以来,市残联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了大量残疾人法律援助与服务
工作。
1997年9月25日,东营市残联法律顾问组成立。聘请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方胜、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潘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传经、市检察院正处
级检察员陈胜、市公安局副局长高桂亭、东营黄河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延娥、
东营油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福昌7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员为
市残联法律顾问,指定市直两个律师事务所专门受理残疾人的法律事务。10月24
日下午,法律顾问组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法律顾问
组工作简章》。简章规定了顾问组宗旨,主要职责任务等。其主要任务是:向政
府及有关机关和部门反映维护残疾人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保护残疾人合法
权益的建议;解答残疾人来信来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为残疾人提供
法律援助,接受委托,代写法律文书,担任残疾人在各种诉讼中的代理人或者辩
护人;参与调查侵害残疾人的重大疑难案件,为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法律顾问组成立后,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办理残疾人的法律事务,维
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市法律顾问组成立不久,县区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东营
市这一做法得到省残联肯定,在全省予以推广。
2000年2月29日,市司法局、市残联转发省司法厅、省残联鲁司发通〔1999〕
108号文件,提出关于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县区司法局、
残联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深刻领会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
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适时制定出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办法与措施。要
求各法律援助中心与残联建立经常性联系,掌握了解残疾人在法律援助方面的需
求信息,将其作为重点援助对象,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每位律师、
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每年应义务办理一定数量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文
件下发后市县区都建立完善了残疾人法律援助体系,成立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室,
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市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室主任由市残联副理事长齐
云明担任,副主任由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方胜担任,具体工作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和
市残联办公室负责。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的成立,为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服
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
2001年8月至2002年8月,省残联和省法律援助中心在全省联合开展“千名残
疾公民爱心法律顾问” 活动。根据省残联要求,市残联与市司法局于2001年7月
24日下发通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全市共组织50名律师,采用一对一的方式,
为残疾人担任法律顾问。在活动中,2002年全市各级残联与法律援助及服务机构
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针对残疾人行动不便,文化水平低,经济困难等实际情况,
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法律帮助,受
到残疾人赞誉。至2002年底,活动取得较好效果,签约律师共为残疾人解答咨询
150余人次,非诉讼调解19起,代理诉讼5起,减免残疾人有关费用近10万元,满
意率达100%。 在2002年9月18日至19日召开的全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
市残联助理调研员张广城代表东营市残联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残疾人
提供法律服务》的典型发言,受到与会人员好评。市残联被评为全省残疾人维权
先进集体,垦利县法律援助中心被命名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有两人被评为维权
先进个人。
为贯彻落实全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2002年11月28日,全市残疾
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宣读了副市长张秀香致法律援助会议的信,传达
了全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市残联副理事长尹方奎作工作报告,市司
法局局长吴国华讲话,市残联助理调研员张广城主持会议。会议总结近五年来全
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和维权工作的成绩与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残疾
人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任务。 会议表彰6个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15名残疾人维
权先进个人,命名7个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统一市县乡三级残疾人维权机构名称,
印发《东营市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中心工作规程》。山东省黄河口律师事务所、
利津县残联、东营区法律援助中心、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垦利县残联作典型发
言。本次会议为全市首次召开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会议主题突出,内容
丰富,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2003年,各级残联、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机构密切配合,在市县乡三级建立残
疾人法律援助联络中心或联络站,设立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继续深入开展“残疾
公民爱心法律顾问” 活动,义务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43起,咨询297人次,
减免诉讼费用10余万元,解决了残疾人打官司难的问题。开展了残疾人法律援助
需求情况调查摸底,把1200名困难残疾人纳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受援范围,拓
宽了残疾人维权受益面。
2004年8月,市残联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经市编委审核批复。在调整的3项职能
中确定:“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力度,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为推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经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市残联决定在全市实施“千名残疾人法律援助工程”,
向1000名困难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受援卡,为他们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工程启动
仪式于2004年12月2日在东城蓝海大酒店举行。 市司法局局长吴国华对“残疾公
民爱心法律顾问”活动进行总结,对全市“千名残疾人法律援助工程”和今后残
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理事长魏玉玲宣读表彰“残疾公民爱心法律顾
问” 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共表彰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等8个先进集
体,高金凤等16名先进个人。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于荣双、副市长田振玉讲
话,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松叶主持启动仪式。根据安排,该工程自2004年12月开始
至2007年12月结束,历时3年,具体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2004年度“残疾公民爱心法律顾问”活动成效显著,共为残疾人义务解答法
律咨询767人次,非诉讼调解69起,代理诉讼35起。
2005年为开展“千名残疾人法律援助工程”第一年,累计为残疾人义务解答
法律咨询876人次,非诉讼调解109起,代理诉讼35起,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依法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在全市司法工作会议上,市残联受到表彰。
2006年“千名残疾人法律援助工程” 深入开展,取得实效。为117名贫困残
疾人提供“两优一免”法律服务,为残疾人挽回经济损失35万元。
2007年,在开展“千名残疾人法律援助工程”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创新残疾
人维权机制, 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于6月26日公布设立20处残疾人维
权工作示范岗, 并印发维权示范岗职责。维权示范岗授牌仪式于12月4日在市法
院举行。理事长魏玉玲介绍残疾人维权工作情况,市法院副院长徐飞宣读残疾人
维权工作示范岗名单,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秀香讲话。本年度全市残疾人维
权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5月14日,与市司法局表彰全市残疾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11个, 先进个人20名。5月17日,市残联被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残
联表彰为全省残疾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3人被表彰为先进个人。
第二节 法律援助与服务
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是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残联
履行代表、 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1997年9月全市残疾人事业法制工作会议后,
残疾人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成为残疾人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
特别是2002年以来,市残联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了大量残疾人法律援助与服务
工作。
1997年9月25日,东营市残联法律顾问组成立。聘请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方胜、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潘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传经、市检察院正处
级检察员陈胜、市公安局副局长高桂亭、东营黄河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延娥、
东营油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福昌7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员为
市残联法律顾问,指定市直两个律师事务所专门受理残疾人的法律事务。10月24
日下午,法律顾问组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法律顾问
组工作简章》。简章规定了顾问组宗旨,主要职责任务等。其主要任务是:向政
府及有关机关和部门反映维护残疾人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保护残疾人合法
权益的建议;解答残疾人来信来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为残疾人提供
法律援助,接受委托,代写法律文书,担任残疾人在各种诉讼中的代理人或者辩
护人;参与调查侵害残疾人的重大疑难案件,为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法律顾问组成立后,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办理残疾人的法律事务,维
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市法律顾问组成立不久,县区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东营
市这一做法得到省残联肯定,在全省予以推广。
2000年2月29日,市司法局、市残联转发省司法厅、省残联鲁司发通〔1999〕
108号文件,提出关于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县区司法局、
残联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深刻领会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
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适时制定出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办法与措施。要
求各法律援助中心与残联建立经常性联系,掌握了解残疾人在法律援助方面的需
求信息,将其作为重点援助对象,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每位律师、
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每年应义务办理一定数量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文
件下发后市县区都建立完善了残疾人法律援助体系,成立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室,
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市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室主任由市残联副理事长齐
云明担任,副主任由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方胜担任,具体工作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和
市残联办公室负责。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的成立,为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服
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
2001年8月至2002年8月,省残联和省法律援助中心在全省联合开展“千名残
疾公民爱心法律顾问” 活动。根据省残联要求,市残联与市司法局于2001年7月
24日下发通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全市共组织50名律师,采用一对一的方式,
为残疾人担任法律顾问。在活动中,2002年全市各级残联与法律援助及服务机构
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针对残疾人行动不便,文化水平低,经济困难等实际情况,
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法律帮助,受
到残疾人赞誉。至2002年底,活动取得较好效果,签约律师共为残疾人解答咨询
150余人次,非诉讼调解19起,代理诉讼5起,减免残疾人有关费用近10万元,满
意率达100%。 在2002年9月18日至19日召开的全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
市残联助理调研员张广城代表东营市残联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残疾人
提供法律服务》的典型发言,受到与会人员好评。市残联被评为全省残疾人维权
先进集体,垦利县法律援助中心被命名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有两人被评为维权
先进个人。
为贯彻落实全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2002年11月28日,全市残疾
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宣读了副市长张秀香致法律援助会议的信,传达
了全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市残联副理事长尹方奎作工作报告,市司
法局局长吴国华讲话,市残联助理调研员张广城主持会议。会议总结近五年来全
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和维权工作的成绩与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残疾
人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任务。 会议表彰6个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15名残疾人维
权先进个人,命名7个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统一市县乡三级残疾人维权机构名称,
印发《东营市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中心工作规程》。山东省黄河口律师事务所、
利津县残联、东营区法律援助中心、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垦利县残联作典型发
言。本次会议为全市首次召开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会议主题突出,内容
丰富,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2003年,各级残联、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机构密切配合,在市县乡三级建立残
疾人法律援助联络中心或联络站,设立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继续深入开展“残疾
公民爱心法律顾问” 活动,义务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43起,咨询297人次,
减免诉讼费用10余万元,解决了残疾人打官司难的问题。开展了残疾人法律援助
需求情况调查摸底,把1200名困难残疾人纳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受援范围,拓
宽了残疾人维权受益面。
2004年8月,市残联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经市编委审核批复。在调整的3项职能
中确定:“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力度,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为推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经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市残联决定在全市实施“千名残疾人法律援助工程”,
向1000名困难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受援卡,为他们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工程启动
仪式于2004年12月2日在东城蓝海大酒店举行。 市司法局局长吴国华对“残疾公
民爱心法律顾问”活动进行总结,对全市“千名残疾人法律援助工程”和今后残
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理事长魏玉玲宣读表彰“残疾公民爱心法律顾
问” 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共表彰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等8个先进集
体,高金凤等16名先进个人。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于荣双、副市长田振玉讲
话,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松叶主持启动仪式。根据安排,该工程自2004年12月开始
至2007年12月结束,历时3年,具体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2004年度“残疾公民爱心法律顾问”活动成效显著,共为残疾人义务解答法
律咨询767人次,非诉讼调解69起,代理诉讼35起。
2005年为开展“千名残疾人法律援助工程”第一年,累计为残疾人义务解答
法律咨询876人次,非诉讼调解109起,代理诉讼35起,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依法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在全市司法工作会议上,市残联受到表彰。
2006年“千名残疾人法律援助工程” 深入开展,取得实效。为117名贫困残
疾人提供“两优一免”法律服务,为残疾人挽回经济损失35万元。
2007年,在开展“千名残疾人法律援助工程”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创新残疾
人维权机制, 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于6月26日公布设立20处残疾人维
权工作示范岗, 并印发维权示范岗职责。维权示范岗授牌仪式于12月4日在市法
院举行。理事长魏玉玲介绍残疾人维权工作情况,市法院副院长徐飞宣读残疾人
维权工作示范岗名单,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秀香讲话。本年度全市残疾人维
权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5月14日,与市司法局表彰全市残疾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11个, 先进个人20名。5月17日,市残联被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残
联表彰为全省残疾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3人被表彰为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