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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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促进残疾人事业依法发
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是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
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根据残疾人需求,建立扶助残疾人的优惠规定;
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和视察,促进《残疾人保障法》及地方配套规定的落实;开展
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法制学习与宣传,增强各级政
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观念。
残疾人法制建设工作,从市残联成立到1999年底,由市残联组织宣传部负责,
1999年底至2004年11月由市残联办公室负责,2004年11月至今又移交给市残联组
织宣传部。 1997年9月全市残疾人事业法制工作会议召开前,全市残疾人法制建
设工作重点主要是根据残疾人需求,制定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及有关
优惠规定。之后,残疾人法制建设工作重点转为以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为主,并
结合工作情况适时开展执法检查。
全市性残疾人事业法制工作会议召开过一次, 时间是1997年9月25日。会议
主要任务是传达全省残疾人事业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市残疾人法制工
作经验,安排部署“九五”全市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任务。会议由市人大法
制委员会副主任潘维忠主持,市司法局局长李殿芳作工作报告,市政府副市长张
秀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献军分别讲话。东营区残联、东营津正律师事务所
作典型发言。各县区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县区长、人大副主任、司法局长、残联理
事长等参加会议。
市残联成立以来,全市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通过完善法规体系,加强执法检查,推进法律援助与服务,普及法制宣传,切实
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