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级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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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级机构沿革按照其与市民政局的关系大体上分为3个
阶段:
隶属阶段(1989年~1992年)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88〕 116号文件精神和山东省残疾人联合
会《关于印发中央和省有关残联组建文件的通知》 (鲁残联〔1989〕9号)文件
的要求, 推进东营市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1989年2月15日,东营市民政局以东
民字〔1989〕 第4号文件《关于组建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的请示》要求东营市人
民政府批准成立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 3月25日,中共东营市委第12次常委(扩
大)会议研究同意,“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为副县级单位,隶属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人民政府于7月18日以东政发〔1989〕 92号文件《关于成立东营市残疾人
联合会的通知》公布: “市残疾人联合会是全市性残疾人事业团体。联合会要代
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加强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
联系;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残疾人工作的社会化管理,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残疾
人事业…市残疾人联合会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办公室、宣教群工部、
康复基金部,核定编制10人(含筹建人员编2人),隶属民政局。”
1989年12月28日~12月29日, 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选
举主席团、 执行理事会。 12月29日,东营市民政局东民字〔1989〕第54号文件
《关于田春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公布:田春生为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赵建文为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主任,穆丕鹏为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基
金部副部长,刘维梅为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宣教群工部副部长。东营市残疾人联
合会正式组建完成。
1990年2月15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印
章的通知》(东政办发〔1990〕20号)公布,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印章正式启用。
2月25日, 东民字〔1990〕12号文件《关于启用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等五
枚印章的通知》决定,启用“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东营市残疾人福利基
金会财务专用章、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宣教群工部、东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基金部” 5枚印章。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各项工作逐步
运转起来。
代管阶段(1992年~1996年)
1992年6月4日,中共东营市委第11次常委扩大会议决定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
实行编制、 计划、经费单列,由东营市民政局代管。1994年9月,东营市民政局
先后以《关于理顺市残联工作关系的请示》(东民发〔1994〕第32号)和《关于
理顺市残联管理体制的请示》(东民发〔1994〕第38号)分别行文东营市人民政
府和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要求彻底理顺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机构管理体制,
由东营市民政局代管改为东营市政府直属,由副县级升格为正县级,列入政府系
列,接受政府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市领导批示“建议研究时,尽量对市民政局的
报告予以批复, 以利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1996年3月29日,市委、市政府
东发〔1996〕19号文件,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机构独立,不再由东营市民政局代
管。1994年,东营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立,其日常工作由市残联承担。
独立阶段(1996年~至今)
这一时期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
市政府领导联系阶段(1996年~2003年)
1996年11月13日,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呈报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
机构改革方案的请示》(东残联〔1996〕26号);1996年12月26日,东营市残疾
人联合会上报市参照办 《关于呈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请示》
(东残联〔1996〕29号)。1997年4月3日,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公布《关于印
发〈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编发〔1997〕10号)明确
规定“市残疾人联合会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
导,在市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县区建立业务联系……配备理事长1人(正县级),
副理事长2人(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6人……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参照国
家公务员管理。”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由此升格为正县级单位。按照该文件的规
定,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能是: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
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
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
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
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
服务工作。
7.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8.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的募捐活动。
9.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998年4月30日市残联执行理事会党组建立,5月27日,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
下发《关于启用“中共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党组”印章的通知》(东
办字〔1998〕27号), 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正式建立运行,东营市残疾人联
合会由此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机构独立。 1998年5月14日,《关于公布市直事业
单位经费类型的通知》(东编发〔1998〕33号)规定,市残联为全额预算管理单
位。 2003年10月28日, 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向东营市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报送
《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及所属事业单位清理整顿方案》(东残联〔2003〕66号);
2004年4月30日, 东营市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清
理整顿方案的批复》(东编发〔2004〕38号),要求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按群团
机关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实施“三定”。
市委、市政府领导联系阶段(2003年~至今)
为适应新时期残疾人工作特点及承担的工作任务,贯彻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有关各级残联应当争取党委领导的《通知》精神,2003年11月12日,东营市残疾
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党组呈报《关于恳请市委进一步加强对市残联的领导的请示》
(东残联党字〔2003〕7号),要求中共东营市委明确1位市委领导分管残联;中
共东营市委书记石军,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国信,市委副书记张传堂、于树健、
韩宝光等批示同意, 决定由于树健分管。2005年1月19日,东营市残联第四届主
席团第二次扩大会议上,中共东营市委副书记于树健被聘为市残联第四届主席团
名誉主席。 2004年6月15日,市残联呈报《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东残联〔2004〕34号),2004年8月10日,东营市机
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方案的批复》(东编发〔2004〕80号),在1997年“三定”方案的基础上,对
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作出调整和规范:“1.加强基层和社区残疾人
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2.活跃专门协会,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听取、反映
其意见和要求,团结教育残疾人,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3.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
权益的工作力度,为残疾人提供援助和服务。”同时,其主要职能中的第十条调
整为“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事项。”以体现市委领导同志对
市残联的分管。2006年10月18日,东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
“东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其日常工作仍然由市残联承担。

分管市残联的东营市委副书记
姓名分管时间于树健2003年11月~2007年3月刘曙光2007年3月~至今
东营市政府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市长姓名分管时间张万湖1989年7月~1993
年3月阎启俊1993年3月~1994年6月姜振邦1994年6月~1995年8月张秀香1995年8
月~2004年6月田振玉2004年6月~2007年12月宗承敏2007年12月~2008年7月王
吉能2008年7月~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