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育救助工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5&A=18&rec=58&run=13

东营市残疾人教育救助主要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
情况, 帮助残疾人解决上学费用,资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大体上包括2个方面:
一是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初等、中等教育,另一个是资助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
和中等专业教育。这两个方面有时交织在一起,形成综合性教育救助,共同组成
东营市残疾人教育救助体系。
帮助残疾人接受普通初等、中等教育
为解决贫困失学残疾儿童上学难问题, 1997年9月23日,省残疾人福利基金
会、省残联下发《关于资助贫困失学残疾儿童的通知》(鲁残基字〔1997〕1号)
决定从1997年开始,每年拿出部分资金资助贫困失学残疾儿童继续学习,1997年
度东营市刘盛达、 陈亮、崔颜平、赵云龙等4名7-15岁残疾儿童共获得1900元的
资助。11月11日,东残联〔1997〕18号文件《关于下拨贫困失学残疾儿童资助款
的通知》 ,落实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救助款1900元,市残联同时下拨700元,合
计2600元,发放到受助贫困残疾儿童手中,同时增加广饶县崔宝宝为资助对象,
以加强救助力度。1998年,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继续救助,东营市崔宝宝、季丽
丽等5名贫困失学残疾儿童获得资助。
根据物价上涨和聋儿家庭实际情况,为减轻聋儿家庭负担,2002年1月1日,
市残联下发 《关于解决市聋儿语训学校在校学生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的通知》
(东残联〔2002〕 3号),给予在校生每人每月60元的生活补助、每人每月30元
的学费补助。
根据国务院残工委的有关要求和2001年市政府4-14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解决
贫困失学残疾儿童上学难问题, 2002年4月27日,市残联《关于申请失学残疾儿
童少年救助金的报告》(东残联〔2002〕17号)要求财政局从东营市残疾人救助
基金中安排50万元救助500名贫困失学残疾儿童少年。6月10日,市残联下发东残
联〔2002〕22号文件《关于资助贫困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残
联选定本地7~15岁贫困失学残疾儿童少年,上报市残联进行救助。同时,做好调
查摸底工作。 7月23日,东残联〔2002〕25号文件《关于拨发全市贫困残疾儿童
少年救助款的通知》 下拨48万元救助款,救助480名贫困失学残疾儿童少年,每
人1000元。 其中,广饶县131人,利津县131人,垦利县125人,河口区43人,东
营区50人。
帮助残疾人接受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
为鼓励残疾人刻苦学习, 奋发成才, 1998年4月6日, 市残联出台东残联
〔1998〕12号文件《关于对市直单位职工的残疾子女考取大、中专院校给予学费
补助的通知》,规定“从1998年7月起对实施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市直、
中央及省属驻东营市区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残疾子女考取大、中专院校的给予学费
补助。 ”凡是1998年前和1998年7月后被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
的在校学生,均从1998年7月起享受学费补助。
为落实鲁残联〔1998〕97号文件精神,保证考取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人都
能够顺利入学, 1998年8月25日,市残联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对考取大中专院
校贫困残疾人帮困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残联〔1998〕36号)要求各县区残
联按照省里的要求,立刻组织做好对残疾考生的调查工作,积极与当地教委、招
办、劳动、民政等部门密切联系,争取使达到分数线的残疾考生都能够走出困境,
步入学校;要把残疾考生的帮困助学与扶贫解困结合起来,大力实施“形象工程”
“民心工程”,使残疾人的升学、就业“两难”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为落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项目,使更多
贫困家庭的残疾大学生完成学业, 2004年7月26日,市残联、市教育局以东残联
〔2004〕42号文件,对受助对象与资助标准、受助学生条件、受助对象确认办法
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各县区残联、教育局对本地当年考入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
总数及贫困残疾学生情况认真进行调查摸底,按有关要求上报详细的申请资料,
为省残联分配资助名额提供参考。 当年,对全市9名残疾大学生兑现了每人2000
元的学费补助。
综合性教育救助
1999年12月30日,市残联举行仪式向残疾学生发放学费补助。来自市人大、
市教委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及残联系统的有关人员30多人出席仪式,市残联理事长
崔金山发表讲话。于波、孔凡勇等5名大中专学生和张菲菲等5名贫困失学残疾儿
童及市聋儿语训学校12名在校聋儿获得学费补助,总计19290元。
2001年1月4日,市残联举行仪式,向部分残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和奖学金。
向20名残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和奖学金2.4万元,同时向郑玉影等3名残疾大学生
颁发3000元奖
学金。2008年12月24日,市残联下发《关于对市直院校残疾学生实施救助的
通知》(东残联〔2008〕63号)对在校残疾学生进行救助,救助范围包括市海河
小学、市实验小学、市春晖小学、东营爱心园特教中心、市实验中学、市育才学
校、市第一中学、市第二中学、市职业学院、市技术学院的残疾学生,父母在市
直机关直属单位工作、在外地大中专院校就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的残疾学生。
2008年12月24日下午,东营市残联向贫困残疾学生发放救助金仪式在东营职
业学院举行。市职业学院工会主席徐纪尊、市残联副理事长许建仁以及来自受捐
助学校的分管领导和受捐助学生代表共计60余人参加了活动。宋亮等85名在校就
读的残疾学生获得93320元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