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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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主要覆盖残疾人在衣食住行和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基本
需求,一般由政府或单位出台相关政策保障实施,主要包括生活救助、教育救助、
居住救助、医疗救助几个方面。其中,教育救助放在“教育”一章中叙述。
一、综合性优惠保障政策
东营市出台一系列优惠保障政策支持残疾人扶贫救助。这些政策既包括涉及
多个领域的综合性优惠保障政策,也包括限于某个方面的专门性政策。这里主要
介绍综合性优惠政策,专门性政策在介绍具体救助情况时加以叙述。根据适用范
围, 可以把综合性扶持救助政策划分为4种类型:全市性的,县区范围内的,乡
镇、村制定的,企事业单位的。
全市性优惠保障政策
《东营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实施办法》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保障法〉暂行办法》,维护全市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
社会生活, 共享物质文化成果,1995年4月14日,第17次东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
议通过《东营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实施办法》,25日,以第23号东营市人民政
府令颁布实行。 该《办法》共8章38条,其中第六章对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作出
详细规定: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属非农业户口的,由户
口所在单位发放一部分救济费;民政部门给予一定生活救济,经费从残疾人事业福
利基金中解决。属农业户口的,由农村基层组织对其实行集中或者分散供养。
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应当免除其统筹提留、义务工、公益事业费
和其他社会负担;经济条件好的乡(镇)、村,可以视其生活困难情况,给予定期生
活补助。对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以根据本人和家庭经济状况,减免其本
人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残疾人事业福利基金, 主要用于残疾人的生活救济、
劳动就业、康复医疗、文化教育等方面。
由于这一政策的落实, 到1999年,全市80%的行政村都把对残疾人的优惠和
照顾明确写进《村规民约》,使残疾人得到更多实惠。
税费改革后对农村残疾人优惠照顾政策
2001年3月19日, 第4-44次市长办公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
工作,在农村税费改革中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为适应全市税费改革后,农村实
行按人分地、以地纳税的形势,落实《东营市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中“对农
村中的特困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经批准可以适当减免农业税”的规定,
切实减轻残疾人负担, 2002年9月10日,市残联以东残联〔2002〕32号文件《东
营市残联关于税费改革后对农村残疾人优惠照顾问题的请示》呈报市农村税费改
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和丧失劳动能
力的实际状况,制定全市统一的农村残疾人优惠照顾标准,增强实际工作中的可
操作性。其中部分内容被采纳,农村残疾人得到一定优惠照顾。
关于完善残疾人救助体系的系列政策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切实做好残疾人救
助工作,2004年11月28日,东残联〔2004〕74号文件《关于残疾人救助工作实施
办法的报告》请求市政府从指导思想及原则、任务目标及标准、受助对象的资格
条件、 受助对象的确认管理、救助资金及支付办法、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等6个
方面规范全市残疾人救助工作。
2005年2月25日,东政办发〔2005〕8号文件《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完善残疾人救助体系的意见》下发,从救助范围、救助内容、救助资金使用
管理、 组织领导等4个方面对残疾人救助作出详细规定,覆盖残疾人扶贫救助、
残疾人康复救助、残疾人就业救助等3大领域,涉及8项内容:重度特困残疾人生
活救助、农村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在村(居)配备残疾人康复员、对特困残疾
人进行康复补助、开展残疾人精神病防治救助、残疾人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残疾
人高职教育培训、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岗。全市残疾人长效救助机制正式形成。
(详细内容见《附录》)4月8日,《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
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的意见》(东发〔2005〕12号)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开展
残疾人扶贫救助、残疾人康复救助、残疾人就业救助,完善残疾人救助体系。残
疾人救助上升为全市社会保障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残联制定印发《关于
重度特困残疾人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建设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乡镇(街道)村(居)配备康复员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市基层残联
组织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岗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残疾人教育培训基地的通知》
《关于开展争创全市残疾人优秀扶贫基地的意见》 等6个配套性文件,全市残疾
人救助体系得以高效运转。
县区优惠政策
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残疾人实际情况,1991年5月1日,广饶县残联以《关于对残疾
人实行优惠政策的请示》 呈报县政府,7月,广饶县政府下发《批转广饶县民政
局、残联对残疾人实行“十优十免”的报告的通知》(广政发〔1991〕60号)文
件,明确对残疾人的优惠措施:优先解决工作、社会救济或定期补助、孤老(无
依无靠)残疾人入敬老院、致富项目、住房、贷款等10个方面的问题;同时,免
除部分医疗费、学杂费、农业税、营业税、所得税等10种税费。1994年,东营区、
河口区先后印发残疾人保障办法。其他县区也相继出台类似政策。
乡镇、村优惠保障政策
1992年开始,东营区辛店镇辛店村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对无劳动能力的残
疾人实行定期生活补助, 当年安置13名残疾人到村办福利企业就业,5名丧失劳
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生活补助费;1998年,15名有
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全部安置在村办工厂上班; 全村9名特困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
60元生活补助,进行分散供养,1999年这一数字上升到24名,还为这些残疾人办
理了养老保险。垦利县胜坨镇、高盖镇免除特困残疾人的提留、义务工、公益事
业费及水、电费用;在免除土地承包费的基础上,明文规定,土地转包后承包费
归残疾人个人所有,充分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单位优惠保障政策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采油厂劳动服务公司对残疾人实行“三优先”政策:凡
是油田子女属于残疾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优先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凡是与变压
器厂残疾职工结婚者,单位负责爱人工作调动和解决农业户口、安排家属工作;
凡是与残疾职工结婚者,优先解决50平方米楼房,并优先解决子女入托和上学问
题。
二、生活救助
生活救助是指对东营市贫困残疾人的基本温饱问题予以保障的措施,主要包
括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重度残疾人救助两个方面。
最低生活保障
为落实鲁残联函字(1998) 第1号和鲁残联〔1998〕9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
好特困残疾人生活保障工作,1998年,市残联积极争取将特困残疾人纳入全市城
乡最低生活保障范畴, 全市特困残疾人普遍得到保障。 由于工作到位,当年,
1106名特困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城镇201名,乡村905名;城镇
特困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20元生活补助费,农村特困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足500
斤口粮、 发放120元生活补助费。为贯彻中国残联《关于协助做好〈城市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条例〉 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搞好城镇贫困残疾人救助,2000年2
月22日,市残联教就部下发《关于认真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做好城镇贫困残疾人的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帮助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办理有关保障手续,着力避免符合保障条件的残疾人没有被纳入
保障范围的问题。2001年,1634名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十五”期间
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达6586名。
东营市特困重度残疾人救助
所谓东营市特困重度残疾人救助,就是指东营市各级政府向家庭人均收入水
平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二级以上残疾人定期发放救助金。作为东营市残疾
人救助的标志性内容,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最初限于农村,后逐步扩展
到城镇,救助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其发展脉络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探索阶段(1992年~1998年)
这一阶段,个别条件比较好的村庄、县区、部门开始探索解决没有劳动能力、
生活非常困难的残疾人的生活问题,规模相对比较小。
1992年开始,东营区辛店镇辛店村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行定期生活补助,
5名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生活补助费。
1996年11月,广饶县开始为无生活来源的特困残疾人发放定期定量补助,每
人每月15元,1996年为71户,1998年75户。
1998年,在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各级残联都设立“扶
贫解困基金”,除帮扶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脱贫致富外,还列出部分专项资金用
于为特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积极开展社会保障工作。
规范阶段(1999年~2008年)
这一阶段残疾人特困救助纳入政府扶贫救助大盘子,操作程序日渐规范。一
般每年由市残联下发通知,残疾人本人申请,村、居委会推荐,乡镇、街道、办
事处申报,县区残联汇总,市残联审核,财政部门拨款,县区财政或乡镇有关部
门发放;每年申报1次,救助款分2次发放到残疾人。
建立东营市残疾人救助金
2001年10月21日,东营市政府市长刘国信主持召开第4-14次东营市人民政府
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残联理事长崔金山关于扶助贫困残疾人实施意见的汇报,
会议决定,自2001年起建立东营市残疾人救助金,采取每年市财政承担一块,向
胜利油田协调一块,社会捐助一块等多渠道解决;成立东营市残疾人救助基金管
理委员会,切实把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好…市残疾人救助金在市财政设立专户,专
款专用;市残联、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尽快制定残疾人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明
确保障重点、拨付办法等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确保把好事办好。由副市长张秀香
负责,做好油田资金的协调工作;副市长阎君山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工作。
根据第4-1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为做好残疾人救助基金协调、管理、使
用工作,2001年11月13日,市残联与市直有关部门协商,向市政府呈报《关于成
立东营市残疾人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请示》(东残联〔2001〕29号)。11月27
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营市残疾人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东政发〔2001〕116号)公布东营市残疾人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张秀香(副市长)
副主任:崔建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金山(市残联理事长)
陈关瑞(胜利石油管理局工会副主席)
委员:孙继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国柱(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义泉(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庆九(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汝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学强(市监察局副局长)
赵致华(市审计局副局长)
吴汝华(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刘光松(市总工会副主席)
荆向辉(团市委副书记)
刘永华(市妇联副主席)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崔金山兼办公室主任。
发放特困重度残疾人救助金
在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 2002年10月9日,市残联以东残联〔2002〕39号
文件《关于对特困重度残疾人实施救助的请示》要求市政府从残疾人救助基金中
拨付120万元, 对1200名特困重度残疾人实行定补,每人每月80元。2002年11月
21日,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下发《东营市人民政府请示事项批复单》(〔2002〕
批复单137号) ,同意市残联的请示事项,对全市特困重度残疾人进行救助,按
照每人每月80元发放救助金, 其中市负担60元,县区负担2 0元,市负担部分从
残疾人救助基金中列支。
根据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的批复意见,2003年1月15日,东残联〔2003〕1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重度残疾人救助工作的通知》 ,决定从2003年1月
开始对特困重度残疾人实施定补,每人每月发给80元救助金。要求各县区残联积
极做好申报工作,具体条件是:申请救助的残疾人必须持有县级残联核发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达二级(含二级)以上;申请救助的残疾
人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无能力直接申请者可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申请救助的残
疾人的家庭人均经济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并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
保证; 专项救助金申请表须经村(居) 主任、乡镇(街道)政府分管领导、县
(区) 残联理事长签字。4月18日,市残联《关于拨付特困重度残疾人救助金的
请示》(东残联〔2003〕18号),向市财政局呈报2003年救助金计划,要求拨付
2560名特困重度残疾人救助金市负担部分185万元。其中,东营区358人,河口区
334人, 广饶县751人,垦利县598人,利津县519人。4月25日,市财政局东财社
指〔2003〕 7号文件《关于拨付残疾人救助费的通知》将特困重度残疾人救助金
下发到各县区财政局。2003年,全市共确定2560名残疾人为重度特困救助对象,
共投入245.76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84.32万元,县区承担61.44万元。
2003年5月19日, 市残联、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印发〈东营市残疾人专项救
助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残联〔2003〕22号),这一办法共分6章18条,
明确规定救助金救助范围、实施主体、救助条件、操作程序、监督检查和对违规
行为的处罚措施,有效规范了救助金的管理、发放。
2004年,救助面进一步扩大,人数增加到2996人,发放救助金287.62万元。
利津县采取社会化方式发放,减少中间环节,增加透明度,市政府督查通报专门
介绍这一做法。特困重度残疾人救助金社会化发放逐步完善并在全市推广。此后,
特困重度残疾人救助金的发放每年分两次进行,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
提高救助标准
根据市政府第5-103次常务会议精神,2007年7月30日,东残联〔2007〕44号
文件《关于申请拨付2007年下半年特困重度残疾人救助金的报告》要求市财政局,
从2007年下半年起对二级以上特困重度残疾人的救助范围和标准适当提高;救助
人数由上半年的5304人增加到6503人。9月4日,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调整特
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东财社〔2007〕17号)公布:一级特困重
度残疾人救助金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市承担70元,县区承担30元);
二级特困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不变,仍是每人每月80元(其中市承担60元,县区
承担20元)。
2008年11月4日, 市长张建华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第6-11次市政府
常务会议, 决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提高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二
级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根据第6-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2008年11月20日,
市财政局、 市残联《关于调整特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 (东财社
〔2008〕 78号)公布,从2008年11月1日起,一级特困残疾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
月100元提高到130元, 提高部分市级负担10元,县区负担20元(即130元中市级
负担80元, 县区负担50元) ;二级特困残疾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
100元,提高部分市级负担10元,县区负担10元(即100元中市级负担70元,县区
负担30元)。
调整市残疾人救助领导机构
2007年,《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公布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等
100个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成员的通知》 (东政办发〔2007〕18
号)公布:市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华,下设办公室,
其中残疾人救助办公室设在市残联,魏玉玲兼办公室主任;市残疾人救助金管理
委员会主任田振玉,副主任张松叶、魏玉玲,委员吴汝华、张义泉、郭立安、台
德林等,下设办公室,魏玉玲兼办公室主任。
2008年,东政办发〔2008〕18号文件《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东营
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等18个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公布对市残疾人救
助金管理委员会组成员人员的调整结果:主任宗承敏,副主任张宝华、魏玉玲,
委员吴汝华、张义泉、郭立安、杨建民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残联,魏玉玲兼
办公室主任。
全市特困重度残疾人救助一览表年份200320042005200620072008人数
256029963792417365036997市级184.2215.712273.02324.456478.676593.52全市
245.64286.8004364.028400.608597.558761.052注:“人数”指受助特困重度残
疾人的数量, 单位为“名” ;“市级”指市级财政拨出的救助金数额,单位为
“万元”;“全市”指全市财政拨出的救助金数额,单位为“万元”。
三、居住救助
东营市残疾人居住救助一般是指农村特困残疾人居住救助,主要通过两个渠
道解决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的住房问题,一个是通过省里实施的贫困残疾人安
居工程,扩大规模,解决部分困难残疾人住房问题;另一个是积极参与市里的农
村特困群众安居工程,争取更多困难残疾人入住,实现贫困残疾人居者有其屋的
梦想。这两项工作有时同步实施,大大提高了救助成效。
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
2004年工程
方案制定
为解决贫困残疾人无房户、 危房户的居住问题,2004年2月10日,市残联以
东残联〔2004〕 6号文件公布《东营市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计划自2004
年起利用3~5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分批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 工程面向农村有残
疾证的特困残疾人家庭,由点到面,分步实施;救助对象原则上1村只解决1户最
困难的;救助家庭每户所需建设资金由市残联给予一定补贴,不足部分由县区残
联协调试点乡镇政府和社会各界出资或义务工的方式解决;对于无房户,由村委
会无偿划拨土地,新房建成后归残疾人所有,无直接监护人的归村集体所有。
该工程的实施,实行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市、县、乡、村成立领
导小组,明确职责,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具体分工为:市残联负责残疾人
无房户和危房户的最终审批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县区残联为具体承办
单位,认真选择试点乡镇,负责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的审查及资金发放,并结
合本地实际,出台优惠政策,减免审批手续和相关费用,最大限度地降低残疾人
建房投入;乡镇残联负责工程的规划、实施、监理和验收,并出台相应优惠政策;
村两委负责残疾人住房的选址、房屋建设和义务工,无偿提供建房用地。
按照“全面调查、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分期实施”的原则,决定2004年先
期完成100户贫困残疾人的危房改造任务和新房建设任务。 为落实市政府督查办
〔2004〕 8号文件的精神, 加大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力度, 10月20日,市残联
《关于全市农村特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东残联〔2004〕63号)
上报市计委, 请求审核《全市农村特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将其作为
“双十”工程的内容之一。
具体实施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
方案》和《关于下达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及有
关要求的通知》(残联函〔2004〕134号)精神,2004年5月18日,省残联《关于
下达2004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任务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残联教就
部〔2004〕20号)文件要求,东营市承担6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房改造任务,
由利津县实施。
东营市将市里的方案与省里的要求合并落实,全力推进工程开展。利津县将
残疾人安居工程列入2004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 之一,计划为首批100户贫困
残疾人每户建设两间砖混结构的平房,每户面积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
米,工程造价200万元,资金缺口很大。6月20日,东残联〔2004〕37号文件《关
于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项目资金的请示》请求市财政局从全市福利彩票
公益金中拨付100万元支持利津县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8月24日,副市长田
振玉批示同意。市财政局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拨专款50万元,利津县落实启
动专款30万元。 整个建设过程中,落实资金120万元,其中省市两级财政投入80
万元,县级匹配40万元。
实施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利津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
《利津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责任书》。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先急后
缓的原则,严格筛选改造户。县里统一设计了危房改造图纸,减免建房审批手续;
乡镇公开招标措施,乡镇建设站义务监理;村里解决建房用地,义务出工帮助建
房,妥善解决实施对象临时住所的安置和基本生活问题等。工程建设中严把4关:
规划设计关、建材质量关、建筑施工关、残疾人入住关。
在各界的大力支持下, 本年度任务圆满完成,10月底,100户受助残疾人全
部迁入新居。
2005年工程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 本年度市及县区以8∶2的比例共同出资850万元,为
残疾人按照每户2.5万元的标准建新房300户,每户1万元的标准维修100户。
1月19日,东残联〔2005〕3号文件《关于上报安居工程任务量的通知》要求
各县区残联按照先急后缓,稳步推进的原则,落实承担任务的乡镇和救助对象,
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6月3日,鲁残联教就部〔2005〕10号文件公布了全省贫
困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要求东营市承担60户贫困农村残疾人危房改
造任务。根据省里的要求,结合全市各县区实际,市残联《关于下达2005年农村
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及有关要求的通知》(东残联〔2005〕50号),确定广
饶县、河口区各承担30户改造任务。这两个县区成立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严格筛选,向社会公
示,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入住;按照省方案的要求,以“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
米,砖瓦水泥结构”的标准组织施工,建筑队伍要公开投标,确保工程质量。
2006年残疾人危房改造列入市委市政府“双十工程”,于10月份全面完成。
共建设特困群众安居房1208户,760名残疾人搬进新居,占总数的63%。
2007年工程
为落实鲁残联教就字〔2007〕51号文件精神,改善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
状况, 2007年9月28日,市残联下发《关于印发〈东营市实施2007年山东省专项
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计划〉及〈东营市实施2007年山东省专
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残联〔2007〕
59号) , 确定全市山东省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300户
(其中河口50户、垦利100户、利津150户)。
项目经费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中央按每户2500元的标准,安排彩票公益金75万元,对300户危改户
进行补贴。(二)省财政安排地方专项彩票公益金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
目进行补贴, 其中:按每户2500元的标准对300户中央彩票公益金补贴户匹配资
金75万元,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对60户自筹资金危改户补贴资金30万元。(三)
市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匹配, 每户按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共计150万元。
(四)各级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减免审批手续和相关费用,并适当安排本
级危改工作经费。(五)广泛宣传,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组和个人,
采取包户、 捐款、 捐物、出义务工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和物资。
(六)残疾人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负担。
各地严格遵照省里的要求,明确建房标准,根据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资
助对象家庭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残疾人贫困户住房标准应达到当地
一般农户住房水平,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对在同一户头、家庭成员较多、
亲属资助资金额度较大的危改户,原则上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实施过程中,市、县(区)、乡(镇)、村四级联动,明确责任,相互配合:
市级残联、财政部门按照省下达的任务指标落实本级和县级危房改造资金,
负责将中央和省危房改造资金及任务分解下达到县区,督导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当地政府和相关
部门为成员单位,研究决定审批项目的重大事项,依据省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
定本县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提出切实有效的施工标准和办法,明确任务目标,
落实危房改造资金。
县级残联负责项目的统计调查,组织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经过民主评议,
筛选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并张榜公布。负责中央、省、市下达的专项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监督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到位、落实到户情况,动员社会力量积极
参与项目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级危房改造资金,统一购置质量合格的建筑材
料,分送到户,组织、协调和监督村委会,制定帮建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保证
质量按时完工。负责房屋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包括房屋报建审批资料,设计图纸
和施工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
村委会负责贫困残疾人临时住所的安置和基本生活问题,协调办理房屋建设
手续,组织和监督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房屋验收
合格后残疾人入住等后续工作。
11月底,300户贫困残疾人喜迁新居,项目圆满完成。
12月12日,东残联〔2007〕78号文件《关于申请拨付山东省专项彩票公益金
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省级补助经费的报告》请求财政局拨付省级匹配资
金90万元。
农村特困群众安居工程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完善城乡住房救助体系,推进“千户农村特困群
众安居工程”,加大残疾人居住救助力度,2005年,市残联积极参与全市农村千
户特困群众安居工程的建设,与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程的顺利实施,
加快解决困难残疾人住房问题。市残联主要做了以下4方面工作:
一是制定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市残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残疾人安居
工程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教育就业部具体承办,全面参与全市的农村特困
群众安居工作建设。随后召开两次县区理事长会议,征求意见建议,制定了切合
残疾人实际的工程实施方案。同时,又积极参与全市工程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做到与全市方案的同步研究、同步实施。
二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方面,宣传社会,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
帮助残疾人。另一方面,深入基层,宣传乡村基层干部,让他们在具体承办工程
的过程中,深入了解市委、市政府的救助政策,重点向残疾人倾斜。
三是落实措施,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为确保全市的农村特困群众安居工程的
顺利实施, 在具体的工作中,抓好3个环节:第一,严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
工、验收、监理等关口。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对
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责任范围,保证环环相
扣。乡镇残联工作认真扎实,做到基础档案资料统一、齐全、规范。第二,督促
检查,使工程落到实处。根据工程实施方案,为使工程不出纰漏,如期完成,真
正让最困难的群众满意,市残联工作人员多次与民政等部门深入到乡村及困难群
众家中调查了解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及时解决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
问题。 2005年4月,在利津县召开由各县区残联分管理事长参加的残疾人安居工
程现场调度会, 参观2004年度在利津县实施的100户农村残疾人安居工程,交流
了工作经验,并针对市安居工程实施方案,逐项进行讨论,提出要求,统一思想,
明确了目标任务。第三,筹措资金,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根据市政府
的安排,在工程实施中市残联承担50万元资金筹措任务。为此,在资金十分困难
的情况下,千方百计,想尽一切办法为工程实施让路,50万元资金全部到位,并
及时按工程进展情况予以拨付。在组织残疾人入住仪式上,又筹措18万元资金为
入住特困残疾人购置了1000床棉被。
四是坚持政策,认真做好特困残疾人入住工作。为真正让困难群众和残疾人
家庭得到住房救助,市残联在公开入住条件、把牢入住关口的基础上,又在入住
前配合民政部门对入住对象进行细致的复查审核,发动基层残联和民政干部深入
到村庄,采取与群众直接接触,通过谈话、查看、暗访等方式对群众有异议的情
况进行认真排查,不具备入住条件的取消其入住资格,严格按照程序,重新确定
入住对象。
在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共建设特困群众住房1000户,经认真
审核, 共有510户残疾人家庭被确定为入住对象,占51%。9月28日,市政府、胜
利石油管理局在东营区六户镇田庄村举行安居工程总结表彰暨入住仪式,市残联
被市政府、胜利石油管理局授予全市特困群众安居工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根据市政府安排,2006年以后,市安居工程由市民政局、市油区办为直接责
任单位,市残联协助有关工作。
四、医疗救助
东营市残疾人医疗救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减免残疾人医疗费,另一
个是帮助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切实减轻残疾人的经济负担,2000年
3月23日, 市卫生局、 市残联出台《关于减免残疾人医疗费的通知》 (东残联
〔2000〕9号),决定减免残疾人3方面的医疗费用:残疾人在全市各医疗机构就
诊免收挂号费,优先就诊、取药、检查、治疗、住院;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在
市人民医院就医的,减收30%的手术费、住院费、护理费、治疗费,在县区医院、
乡镇卫生院就医的,参照以上标准酌情减免;市人民医院设立残疾人医疗优惠服
务处,具体负责申办减免手续。当年,河口区新户乡开始对贫困残疾人实行减免
门诊费、治疗费和住院费“三免”服务。
2004年,引导残疾人积极参与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争取纳入低保的残疾人个
人承担部分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同时将大病救助纳入全市残疾人医疗救助大盘子。
广饶县残联与卫生局出台《关于农村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的意见》,为2970名农
村贫困残疾人缴纳合作医疗基金。至2008年底,由政府出资,全市残疾人已全部
加入农村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