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肢体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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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康复是采取实施矫治手术、康复机构训练、家庭训练、装配矫形器
等措施, 使肢体残疾人得到康复。市残联成立以来,实施儿麻矫治手术817例,
装配假肢或矫形器569例。
儿麻矫治
小儿麻痹后遗症又称脊髓灰质炎,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
病,病毒能侵入中枢系统,主要是脊髓前角灰质区,破坏下运动神经元的神经细
胞,引起肢体不对称的弛缓性瘫痪,此病多见于儿童,故称“小儿麻痹后遗症”。
治疗小儿麻痹后遗症的主要方法是实施矫正手术或装配矫形器。
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是市残联成立之初残疾人三项康复内容之一。 1990年6
月,市残联确定垦利县人民医院为市儿麻矫治中心,外科医生高擎书具体负责技
术、 业务工作,选定各县区7处医院为儿麻矫治医疗点。各中心、点成立由业务
院长、科室主任、主治医师组成的康复技术指导小组,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治疗
效果。 至6月底,全市三项康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核实登记,全市40岁以下儿麻
后遗症有726人, 361人可实施手术。 1990、1991年,全市共实施儿麻矫治手术
157例,完成省分配任务的157%。
1992年,从解放军90医院聘请专家李健民,与市人民医院共同组成医疗队,
实施儿麻矫治手术。 全年共实施手术152例,完成省分配任务的129.9%,有效率
达到100%。医疗队的专家们,以精湛的医术,高尚的医德和良好的服务态度,赢
得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扬。 垦利县黄河口镇三年级学生魏银平,1周岁时因患小
儿麻痹后遗症, 造成走路困难,行动不便,12月8日实施了矫治手术,术后畸形
消失,行动自如。
鉴于省分配儿麻矫治任务较重和病员组织难度较大的实际, 1993年9月20日
市残联印发《关于积极开展儿麻矫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儿麻矫治任务的通知》,
要求各县区再宣传、再动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措施,积极组织病员,
确保全面完成任务。为确保任务完成,提高手术质量,10月20日,市残联从省和
油田医院聘请专家,在市人民医院组成医疗组,集中实施儿麻矫治手术。共检查
患者60名,筛选适宜手术病人40名,实施手术35例,受到广大残疾人和社会各界
赞誉。全年共实施儿麻矫治手术133例,完成省分配任务的179.7%。
1994年,实施儿麻矫治手术68例,完成省分配任务的123.6%,有效率达到97
%,显效率达到86%。
1995年, 市残联提高了儿麻矫治手术贫困补助费标准,每做1例儿麻矫治手
术, 补助费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300元,其中河口区提高到550元,东营区部分
村提高到600元。全年实施儿麻矫治手术35例,完成省分配任务的117.6%。
1996年,实施儿麻矫治手术30例,完成省分配任务的157.9%。
1997年,实施儿麻矫治手术18例,完成省分配任务的120%。
1998年,实施儿麻、肢残矫治手术19例,完成省分配任务的127%。市残联、
利津县残联、 市人民医院密切配合,携手救助利津县9岁孤残儿童季丽丽。10月
19日,季丽丽住进市人民医院,院方选派医护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骨干力量组成
专门医护小组,由全国三项康复工作先进个人、外一科主任高擎书主持制订详细
的手术方案并亲自实施手术。为缩短住院时间,减轻手术痛苦,决定双脚同时进
行矫治手术。 经过精心安排、充分准备,于10月23日上午9:30为她实施了7个多
小时的双足内翻矫治手术,而且一次获得成功。手术实施过程中,利津县政府、
市县残联、市人民医院的领导一直守候在医院。住院期间,受到医护人员无微不
至的关心、照顾,市县残联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也经常到医院看望并送去衣物和
学习用品。1999年2月5日,季丽丽康复出院,利津县副县长王吉能、县残联理事
长赵光明专程迎接出院,并给市人民医院送去“妙手矫治弃儿残疾,真诚奉献一
片爱心” 的锦旗表示感谢。这次手术费、住院费、护理费等共计2.2万元,医院
减免5400元,市县残联承担1.65万元。市电视台、市教育电视台、东营日报社等
新闻媒体作了跟踪报道,社会反响强烈。
1999年,实施儿麻矫治手术55例,完成省分配任务的153.3%,有效率达到92
%,显效率达到86.7%。
2000年,为29名肢体残疾人装配了矫形器,完成省分配任务的115%。
2001年,实施儿麻矫治手术68例,完成省分配任务的123.6%。随着儿麻预防
工作的开展,儿麻患者逐年减少,从2002年至今,矫治手术也逐年减少。
假肢装配
装配假肢或矫形器可以代偿已失去肢体的部分功能,使残疾人恢复一定的生
活自理和工作能力。2000年前,集中组织装配假肢较少,一般是自行联系,生活
困难者残联予以补助。
2000年10月27日, 市残联邀请潍坊市假肢厂厂长及技术员为8名残疾人安装
了假肢。
2001年10月23日,市残联举行为贫困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仪式,市残联理
事长崔金山在仪式上讲话, 特邀潍坊市假肢厂的3名技师现场为30名小腿截肢残
疾人免费安装长江普及型假肢,深受残疾人的欢迎。为小腿截肢的残疾人安装长
江普及型假肢,是香港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出资与中残联共同合作实施的《长江新
里程计划》项目之一,主要针对家在农村经济比较困难的截肢残疾人。长江普及
型假肢坚固耐用、 价格低廉,中残联规定每例假肢收费不得超过550元,但仍有
部分残疾人安装不起, 为此,市残联决定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拿出2万元,
集中为30名小腿截肢残疾人安装假肢,解决这些残疾人行路难的问题和因缺肢带
来的精神及肉体上的痛苦,让他们重新站立起来,走向新生活。
2002年至2004年,市残联都安排专项资金,聘请外地技师来东营免费为残疾
人统一安装普及型假肢,每年都圆满完成省残联分配的任务。为方便假肢安装,
2005年8月19日市残联向省残联呈报了 《关于申请设立东营市长江普及型假肢定
点装配站的报告》 ,9月29日,中国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总站以总站发〔2005〕
25号文件,同意东营市建立普及型假肢装配总站。将其纳入“十五”国家计划和
《长江新里程计划—长江普及型假肢服务》项目任务建站计划,要求东营市残联
保质保量完成假肢装配任务,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贫困残疾人装配假肢的补贴
实施,保证装配供应站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市假肢装配站设立后,基本承担和
完成了全市假肢装配任务。
机构家庭训练
一、机构训练
1993年, 在广饶县进行社区康复试点,建立了机构,设立了门诊,肢体残疾
人可就近、就地得到康复,为社区康复在全市推广打下了基础。
1995年8月, 建立市残疾人康复培训中心,对广大残疾人实施康复医疗、康
复训练、康复指导、残疾人辅助器具研发等。经过康复训练使1200多名残疾人生
活能够自理,860多名残疾人恢复劳动能力。
河口区残联为了搞好社区康复工作,1995年10月中旬赴邹平进行考察学习,
考察后建立了乡镇社区康复站。康复站开展了康复对象调查,筹措资金购置了康
复器材,肢体残疾人在康复站可进行康复训练。
1999年,社区康复工作发展较快,市、县、乡均设立社区康复指导站,形成
社区康复三级网络,增强了为肢体残疾人提供就近、方便的康复训练能力。
2000年,全市建立34个康复训练中心、站点,充实加强了力量,进一步加强
规范化管理。河口区投资百万元购置训练器材,建设了康复楼。在新户乡设立管
理规范、设施齐全的社区康复医院。
2002年, 市残联投资30余万元在东西城3个社区购置了高档康复训练器材,
树立了社区康复工作典型和样板。
2005年, 市残联依托市人民医院建立市残疾人康复指导站,于5月13日挂牌
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床位50张,投资60余万元购置康复设备36件,
引进及培养专业康复师、 理疗师5名。根据残疾人多样化的需求,设有偏瘫、脑
瘫、 肢残、听力测试4个康复训练室,对残疾人进行康复指导、康复咨询和康复
治疗。
2005年5月, 市残联在县区建立康复指导中心,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
康复指导站,建立一批优质的康复指导站,如垦利县黄河口镇、垦利镇、河口区
太平乡、东营区黄河街道、辛店社区等残疾人康复指导站都有宽敞的康复训练室,
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训练器材多样,康复档案规范齐全。
2006年,在农村建设了康复室,配备了康复训练器材,因地制宜、因陋就简、
实用有效地开展康复训练。建立起了以市级机构为龙头、县区机构为骨干、社区
乡镇机构为依托、残疾人家庭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
2008年, 对100名肢体残疾人进行社区康复训练,社区肢体康复训练每例补
助100元。
二、家庭训练
1999年,广饶县对有一定需要和可能的残疾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由家庭成
员和村卫生员组成的家庭康复训练点,扩大了残疾人康复受益面。
东营区残联自2003年以来,重视肢体残疾人家庭训练,深入残疾人家庭,根
据残疾人的不同病情和康复需求,实行分类施教。为方便残疾人在家中进行康复
训练,他们为残疾人定制了木插板、旋转立式套圈等简易训练器材,帮助他们在
家中进行康复训练。同时,康复服务人员和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地取材,开发
制作了成本低廉、操作简单、易学易用的康复器材。肢体残疾人邱鹏波因病致残,
常年卧床在家,生活不能自理,区残联为其配备了单人站立架,社区康复员定期
上门为其指导康复训练,目前已恢复站立,生活自理能力有很大提高。脑瘫儿童
王君丽肌肉萎缩,下肢无力,不能正常站立行走,左手间歇性肌肉痉挛。康复员
于2006年1月起对其进行家庭康复训练服务, 通过平衡杆行走、爬楼梯训练她的
下肢活动能力,通过捏橡皮泥、拍球等训练她的手指灵活能力,现在她已经能够
独立行走,指间握力明显增强。
2005年3月, 按照“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要求,依托全市乡镇卫生
院和村级卫生室,在全市范围内配备400名康复员,所聘康复员每月至少4次上门
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就近就地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低
投入、广覆盖,收到良好效果。
2006年1月9日,制订实施《东营市残疾人康复员考核标准》,规范了康复员
的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为促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 进一步调动残疾人康复员的积极性,
2007年10月,市文明办、市卫生局、市残联联合开展“东营市十佳残疾人康复员”
评选活动,12月21日,市文明办、市卫生局、市残联印发《关于表彰“东营市十
佳残疾人康复员”的决定》,经逐级推荐考察,评选出董玉红、王瑞德、张惠、
张华、李燕、高恒林、史学成、赵秀云、胡春芳、韩华峰10人为“东营市十佳残
疾人康复员”。
2007年,全市康复设施和康复训练有较快发展。城镇依托社区、农村依托乡
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配备康复员,由2005年400名增至800名,大大增强了基层康
复力量,扩大康复服务受益面,康复指导、训练等服务延伸到残疾人家庭,康复
训练肢体残疾人5600余名,他们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恢复了体能,促进了就业,
提高了生存质量和生存价值。
2008年11月26日,市文明办、市卫生局、市残联印发《关于表彰“东营市十
佳文明残疾人康复员”的决定》,授予秦洪英、王瑞德、王新军、常宏儒、闫金
林、刘宗明、张建城、宁新民、任兰民、韩华峰10人为东营市“十佳文明残疾人
康复员”。2008年,在农村实施“残疾人健康工程”,建设“标准化康复室”23
处, 为每处配备价值1万元康复训练器材,使残疾人能够及时就近接受康复训练
和治疗。 其建设标准为:标准化康复室至少配备1名康复员;建立标准化康复室
的村必须是市级小康文明村;辖区内残疾人不少于15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不
少于10人;训练场所在30至50平方米以上,统一配备康复训练器材;无障碍设施
齐全,康复室设有无障碍坡道;康复室必须设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七统一”
标准建设,即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康复员胸牌、统一工作任务及规章制度、统一
残疾人康复档案、统一配备康复器材、统一业务培训、统一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