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成立和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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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1993年3月5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根据其中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
工作协调组织,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为
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的规定,以及中国残联、省
残联的文件精神,1993年6月4日,东政发〔1993〕63号文件公布东营市残疾人工
作协调委员会成立。 1993年7月23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启用东营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印章的通知》(东政办发〔1993〕45号);
8月5日,市政府残工委《关于设立东营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的通知》
(东残协〔1993〕 1号)文件公布:东营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与市残
联合署办公,杨同德任秘书长。
为加强对全市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尽快建立县区人民政府工作协调委
员会,1994年6月8日,市政府残工委《关于设立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
员会的通知》 (〔1994〕残工委1号)下发各县区,各县区开始组建残疾人工作
协调委员会:
1994年5月26日,成立河口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1994年6月10
日, 成立广饶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1994年7月25日,设立由33个
部门组成的东营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1995年8月17日,成立垦利
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1996年3月14日,成立利津县人民政府残疾
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主要工作
工作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残疾人工作领域中的各个方面的重大工作和问题,
呈现出两大突出特点:一个是安排部署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另一个是跨部门,
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合。 自1997年到2008年共印发71个文件,出具1份函件。各种
类型的表彰所占比例甚高, 达到22次; 转发上级文件、部署全面工作10次。自
1997年以来,承担的工作逐步增加:
按比例就业每年都要发放催缴通知、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助残日活动几乎
每年都要印发或转发通知,明确任务措施,提出具体要求;承担历年全市残疾人
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助残先进个人、残疾人自强模范的推选和表彰以及重
大工作的部署等工作。
在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活动中,市政府残工委制定印发《东营
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 实施方案》(东残工委〔2007〕8号),对
创城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做出了详细规划,市政府办公室予以转
发。 2008年12月1日,在东营宾馆召开了东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动
员大会,市政府副市长王吉能作动员讲话,并代表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了创城
责任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丰璞、市政协副主席张惠出席大会。整个创城工
作分3个阶段,力争3年完成,最终达到15个工作目标。目前创城工作进展顺利,
有关活动正在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