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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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成立以来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结合业务工作不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
动,单位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1994年3月25日, 市文明委下发《关于命名表彰一九九三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的决定》(东文明〔1994〕3号),命名市残联为一九九三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1998年,根据市委东发〔1998〕7号文件和东文明发〔1998〕2号文件精神,
结合业务工作,突出学习教育、文明创建活动和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3个重点,
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广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争做文明市
民,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与利津县残联、市人民医院携手救助利津县孤残女童
季丽丽; 先后捐款3.2万元,帮扶垦利县下镇乡西十四村18名残疾人;向长江地
区遭受洪灾的群众捐款2800元、 衣被121件;24名职工参加市直机关第八套广播
体操比赛,获得三等奖。
2001年,调整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崔金山任组长。建立精神文明建设
目标责任制,广泛开展群众创建活动。
2003年,结合市委、市政府大力改善招商引资软环境和建设“诚信东营”工
作,狠抓文明言行、服务质量等“软”环境的治理,强化环境卫生等“硬”环境
的整治,对庭院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及时解决突出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开
展争做“文明标兵”活动,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不断上水平。
2004年印制了《机关规范化管理制度汇编》,重点学习了公务活动礼仪规范、
文明守则等内容,机关文明程度得到较大提高。
2005年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查摆了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在内的
有关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干部职工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
2006年7月30日, 结合单位特点, 制定 《市残联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规划
(2006年~2007年) ,精神文明建设得到深入开展。8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编号:
ZC530919452SL) :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此商标
(编者注:同创美好生活)的注册申请我局已受理。”由于在机关规范化工作、
业务工作、文明城市建设、群众性文明活动等方面成绩卓著,市残联被市委、市
政府授予2004年~200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07年3月15日, 东残联〔2007〕13号文件《市残联关于调整精神文明建设
领导小组等十九个办事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组长魏玉玲、副组长张广城。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组织引导
残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的实践活动,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
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实现构建文明东营、和谐东营的
目标,根据市文明委的工作要求,2007年8月16日,出台《2007~2008年东营市残
联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东残联〔2007〕50号),周密部署创建
的主要内容、实施过程、具体措施:
确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7项重点内容: 完善康复服务体系,提供全面
的康复服务;健全文化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要;加大就业和社会
保障力度,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组织建设,优化服务环境;做好维权工作,保护
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大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加强无障碍建设,
创造良好环境。
将创建过程规划为5个步骤:第一阶段:宣传调研、制定计划(2007年8月至
9月);第二阶段:落实措施,努力推进(2007年9月至2008年6月);第三阶段:
重点突破, 全面创建(2008年6月至8月) ; 第四阶段: 全面动员,整体提高
(2008年8月至10月);第五阶段:巩固成果,迎接检查(2008年10月至12月)。
落实5项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大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
完善依法管理机制;加强硬件建设、科学管理与提高服务水平相结合;强化舆论
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氛围。
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 2008年1月,市残联被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
会授予“200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