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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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9年9月2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
发〔2008〕7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
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2号),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
如下意见。
一、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 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
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
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
点, 完善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措施,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实现
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打造“同创美好生活”服务品牌,努力使残
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 工作目标。到2011年,全面完成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各项
任务,使全市残疾人工作整体上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到2013年,建立起残疾人社会
保障和服务体系基本制度框架, 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
有安全的住房、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到2015年,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残疾
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 实现“学有所教、老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住有所居”。到2018年, 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根本改善,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
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
小康社会迈进。
二、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三) 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
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
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制度, 并帮助农村残疾人参保。倡导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增设预防各种伤残风
险和残疾人专项险种。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民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
政府有关补贴政策。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民医疗保险范围, 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
求。
(四) 加强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市级残疾人专项救助金制度,逐
步扩大特困残疾人救助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到2010年,各县区全
部建立残疾人专项救助金制度。对贫困残疾人实施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政策, 纳
入低保的城乡残疾人按一级每人每月130元, 二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实施生活救
助。对特别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遇有突发事故、意外伤害等特困残疾人
给予特别扶助。
(五) 着力解决残疾人住有所居。继续开展“残疾群众温馨安居工程”,对符
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城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
住房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残疾人家庭。城镇低收入残疾人购买经济适
用住房的,按照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给予补贴,租住政府廉租住房的残疾
人低保家庭免收房租。
(六) 扎实推进残疾人托管安养工作。逐步推广河口区残疾人托管安养做法,
对具有一定自理和从业能力的智力、脑瘫、精神特困残疾人进行集中托养, 托养
残疾人享受五保集中供养政策, 托养机构管理人员工资和运行费用从同级残疾人
保障金中列支。积极推进残疾人居家安养或日间照料, 每人每月在享受救助的基
础上再给予一定数额补助, 由各级财政承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多种形式的
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扶持。
(七) 大力发展特殊教育。进一步完善以市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
随班就读为主体, 以社会办学为辅助的残疾人教育新格局。进一步巩固残疾儿童
少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普及水平。加快推进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善学校办学
职能,加强学校师资的配备和培养培训力度,集中做好全市重度肢体、重度智力、
脑瘫、自闭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 “十一五”末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率达到95%以上。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实施“扶残助学工程”。全面落实
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对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给予补助,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
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并为其就读高中、职高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提供学
费优惠扶持。东营职业学院、市技术学院每年要招收一定数量的残疾人接受高职
教育。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可以免试体育,听力残疾学生可以免试外语听力。
鼓励残疾人学习成才, 对取得国家学历的大中专(含高职)残疾毕业生,给予60%的
学费补助, 在校低保户残疾大中专学生按规定享受政府助学救助。积极培育民办
特殊教育和残疾幼儿教育,倡导民办公助,鼓励社会办学。
(八)加大助残扶贫力度。实施“残疾人扶贫致富工程”。继续推广“公司加
基地、基地带残户”的残疾人扶贫模式, 巩固完善现有的残疾人从业扶贫基地。
探索建立残疾人扶贫示范创业园区,吸纳残疾人进园区创业致富,农业、畜牧、财
政等部门每年应给予一定的扶持。大力开展“科普助残进万家”活动, 通过科普
启智帮助残疾人脱贫。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技能
培训基地建设,免费为各类残疾人进行实用技能培训。
三、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
(九)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到2010年,按照“功能齐全、设施配套、
流程合理, 具有示范作用”的要求,规划建设1处8000平方米以上的市级残疾人综
合服务设施,各县区要建成1处2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服务设施,60%的乡镇(街道)要
建成1处6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服务设施, 以满足残疾人康复训练、托管安养、职
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等服务需求。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立项、规划、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积极推广村居残疾人标准化康复室建设经验, 自2009年起,3年内在有条件的村居
建设300处残疾人标准化康复室。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网络, 到2011年,每个
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处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
(十)强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措施。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
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实施“康复服务进万家工程”, 到2010年建成以市、县区、
乡镇(街道)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和村居残疾人康复室为主体的完善的残疾人康复网
络。实施“助听、助行工程”,每年免费为部分聋儿安装助听器,为肢体残疾人安
装假肢, 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依托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建立新
生儿缺陷筛查服务网络, 各级计生保健中心、妇幼保健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对新生儿免费实施健康查体。
(十一) 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适时修订
《东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党政机关、事业
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各类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而又
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同级残疾人联合会作出
责令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设立残疾人就业公益
岗, 其工资由各级残联从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工
作人员, 按规定择优招收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规划建设的书报亭、电话亭、社
区服务点等公益便民服务岗, 应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
严格落实有关政策,鼓励福利企业和盲人保健按摩服务业的发展,对集中安排残疾
人就业单位依法在资金、场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同等条件下, 政府优
先购买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加强残疾人公益岗位管理和盲人
按摩指导服务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
(十二)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市艺术团建立残疾
人特殊艺术训练基地,定期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培养残疾人优秀艺术人才。结合
全民健身计划, 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依托各级各类学校或体育
中心建设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积极开展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培养工作,组织残
疾人参加国内外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定期举办各类残疾人运动会, 全市残疾人
运动会与全市运动会同年同城举办。残疾人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活动, 享受与
健全人同等奖励,且教练员与残疾人同奖。
(十三)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和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尽快
制订出台东营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 将残疾人
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实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程”, 健全完善
市、县区残疾人法律援助救助体系。设立“残疾人维权工作示范岗”, 以切实维
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
计规范和行业标准。新建城市道路、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必须建设规范的无
障碍设施,没有无障碍设施的视为不合格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验收。加快推进
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
建设和改造。积极开展城区无障碍家庭创建活动, 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公共交通
工具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城区公交线路要逐步配备无障碍公交车,主要站点设无
障碍站牌、残疾人专用车泊位等设施。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公共服务机构和
大型、重点公共场所和风景区、公园的主要景点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
市、县区主要电视频道要开办手语新闻节目, 电视新闻、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
字幕。加快东营市导盲犬培训基地建设,为盲人免费提供出行服务。
(十五)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业。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
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社区“残疾人之家”创建活动。鼓
励各类组织、企业、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服务项目,政府通过民
办公助、 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推广广饶县“4+1”助残志
愿者做法,到2010年全市依托各类社会团体建成不少于1万人的固定志愿者队伍。
四、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十六) 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平等、参
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 将扶残助残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
位创建条件,实行动态考核。市委、市政府每5年召开一次全市扶残助残表彰大会。
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
助残先进事迹, 报社和电视台应开设残疾人工作专题宣传栏目。健全完善残疾人
事业信息网络。积极组织开展全市残疾人事业理论研讨活动。
(十七)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
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
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拓宽社会捐赠渠道, 红十字会、慈善总会
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 开展爱心捐助活动。企事业单位要增
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十八)积极开展争创“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活动。按照政府主导、残
工委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市残疾
人工作水平, 力争2011年顺利通过国家对我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
验收。
五、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九)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
议事日程,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
政府要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和联系残疾人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听
取一次残疾人工作情况汇报,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残疾人工作,切实
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残疾人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督查考核范围。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残
疾人事业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督查落实工作。各职能部门、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
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密切配合,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
水平。
(二十) 完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各级政府要按照福利彩票、体育
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 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的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探索财政代扣和企业地税一票制代收路子。严格加强
保障金使用管理,使其全部用于残疾人事业。鼓励社会捐赠支持残疾人事业。
(二十一)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将残联干部队伍建
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 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加
强残联干部的双管力度,在选配残联领导干部时,要充分听取上级残联意见。拓宽
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本人条件,市、县区残联理事长可
推选为同级人大、政协常委会候选人。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为残疾人工作
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理顺管理体制,乡镇(街道)要配
齐残联理事长。进一步强化基层残联工作力量, 选拔高素质残疾人到基层残联任
专职干事或村居残疾人联络员。加强村(居) 残疾人服务代表室建设,主要负责为
辖区内的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关系协调、代理服务、信息反馈, 及时反映残疾
人吃、住、行、就医、就业、教育培训等情况, 真正解决残疾人有人管事、有人
服务的问题。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