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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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根
据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以“同创美好生活”服务理念推进工作,用社会化的工作方式调
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完成中国残联、省残联下达的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努力
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为新时期残疾人工作探索出一条新路子,推
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 工作目标。从现在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创建工作任务,达到中国
残联规定的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标准。
二、时间步骤
(一) 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制定出台创建实施方案及其
配套方案; 召开动员大会,签订责任书。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具体创
建实施方案。
(二) 全面创建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创建
任务,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市政府按照达标一个、初步检查评估一个的原则,对
申报达标的县区和部门单位进行验收。
(三) 整改完善和迎接验收阶段(2011年1月至12月)。上半年,各级、各部门
单位根据市政府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完善;下半年,迎接中国残联对我市创建工
作的检查验收。
三、基本任务
根据中国残联创建标准要求,我市要努力完成的基本任务有9项。
(一)组织建设
1.市、县区残联领导班子和机关工作人员中,要按照规定配齐残疾人专职干
部,乡镇(街道) 残联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级政府残工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
能,成员单位将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每年为残
疾人办一些实事、好事,形成“政府主导、残工委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机制。
2.残联组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3.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完善。2008年底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全部实现规
范化达标,村(居)及20名残疾职工以上的企业成立残疾人协会;到2011年全市60%
的村(居)建立残疾人服务代表室,选聘专职委员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
4.充分发挥各级肢残人、聋哑人、盲人协会和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协会的
作用。各级残联给予活动经费保障,各类别协会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活动。
5.残疾人就业公益服务岗范围进一步扩大。到2010年全市乡镇(街道)以上残
联组织均配备残疾人专职干事,市、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残疾人公益服务岗。市、县区残联设立残疾人公益岗管理服务中心,为公益岗残
疾人提供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等。
(二)康复工作
1. 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 、村
(居)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指导站、康复训练室建设。2009年按1.8个村(居)配1
名康复员的标准,全市聘用残疾人康复员1000名,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康
复员补贴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2.整合社区(村居)卫生资源。2009—2011年在有条件的社区(村居)以基层卫
生服务中心为依托,建设300处残疾人标准化康复室,每个康复室配备价值1万元
的康复器材。
3.拓展市残疾人康复培训中心功能。2009年底前改造建成一处集听力测试、
盲人按摩,弱智儿童、“三瘫一截”(脑瘫、偏瘫、截瘫、截肢)残疾人系统康复
训练、医疗服务、辅助器具供应为一体的综合性康复场所,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
标准。
4.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市、县区残联要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
供应服务站,中心城镇要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展销中心,为残疾人提供直接服务,
2008年供应辅助器具品种90种以上,数量5000件以上;到2009年达到供应品种100
种以上,数量8000件以上; 聋儿监测率实现100%,有残余听力的助听器配戴率实
现95%以上;每年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
5.继续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2011年建成省级“白内障无障碍城市”。
6.全面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2009年底精神病
患者检出率达到6‰以上、监护率95%以上、显好率80%以上、社会参与率65%以上,
肇事率下降到0.02%以下。
7.广饶、垦利、利津三县力争到2010年全部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
县”标准。
(三)特殊教育工作
1.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康复教育工作,使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有
较大幅度提高;举办规范化的特教幼儿园,提高残疾学龄前儿童入园率;市聋儿语
训学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2.普遍开展随班就读,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在校率达到普
通义务教育同等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保持在95
%以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除落实“三免一补”(免杂费、课本费、作
业本费,补寄宿生住宿费)政策外,对贫困残疾学生再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3.鼓励残疾人学习成才。对通过教育部门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
本科、专科、中专院校(含高职)的残疾学生,补助在校期间规定交纳学费的80%,
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同级残联从保障金中列支。
4.积极培育民办特殊教育,倡导民办公助,鼓励社会办学。
(四)就业培训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劳动合同法》及《就业促进法》等
法律法规,多渠道、多形式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力争使有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
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
2.进一步完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适时修改颁布《东营市按比例安
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适当提高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对未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全面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收和财政代扣,保障金收
缴实现应收尽收。
3.加快福利企业、盲人保健按摩服务业发展。落实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保护
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 发展盲人按摩服务业,建立东营市盲
人按摩指导服务中心,力争使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全部实现就业。
4.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各级劳动力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都要设立残疾
人就业服务窗口,市、县区残联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
人才库,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信息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等就业服务。2009年底健全完善全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每年组织召开春秋两期
残疾人就业洽谈会。
5.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现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培训的
目标,全市每年培训残疾人不低于2000人,受训后残疾人能够通过考试取得相应
的职业等级资格证书。
(五)社会保障工作
1.完善残疾人长效救助体系,确保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进一步完善市
级残疾人专项救助金制度,各县区要设立残疾人专项救助金,逐步扩大残疾人救
助范围,对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
2.完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将低收入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将脑
瘫、孤独症、智障、聋儿康复和肢残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白内障复明、假肢装
配等项目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民医疗保
险范围。到2011年城镇残疾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 对城镇无业
重残、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农村残疾人医疗保险实行更优惠政策;
研究制定城镇无业重残、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农村残疾人养老保
险办法和大病优先救助办法。
3. 实施残疾人致富奔康工程,每年建设残疾人从业扶贫基地20处,安排200
名残疾人进基地就业,辐射带动1000户残疾人脱贫;扶持个体从业100户、发展庭
院经济300户,每年对3000名残疾人进行科普知识扶持。
4.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为符合条件的无房或危房残疾人家庭
修建住房,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积极探索制定城镇低收入残疾人住房补
助政策,逐步提高特困残疾人的廉租住房补贴标准,廉租住房优先照顾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家庭。
5.加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制定相关政策,逐步建立起
健康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宣传文化体育工作
1.充分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
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公共媒体在
“全国助残日”等残疾人重大节日期间,无偿刊登、播出反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
广告或宣传片。
2.2009年市和县区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室,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
有声读物借阅服务;电视手语节目要加配转换设备。
3.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阵地建设,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市体校建立残疾人
特殊艺术训练基地和体育训练基地,提高残疾人艺术和竞技体育水平。2010年举
办第五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广泛开展群众性残
疾人文化和体育活动。
(七)法制维权工作
1.进一步完善扶助残疾人政策体系。适时修订颁布《东营市残疾人优惠扶持
规定》,县区、乡镇(街道)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办法,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
助残内容。
2.2010年底,在法院、公安、司法和残联组织系统中,设立40处残疾人维权
示范岗,继续实施“千名残疾人法律援助”工程。
3.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向纵深发展。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建筑物
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部配套无障碍设施; 2009年底县区现有道路、建筑物和公共服
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5%; 到2010年市内重点公交线路至少配有1辆无障碍公
共汽车;推进无障碍向家庭延伸,2010年基本完成城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农
村的公共服务设施要逐步实现无障碍化。
4.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残疾人代表、委员的参政议政作用。
(八)社会环境建设
1.将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综合考核内容。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
“国际残疾人日”及盲人节、聋人节等重大节日,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
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市、县区都要健全扶残助残志愿
者队伍。
2.广大残疾人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争做社会生活的强
者,共建和谐社会的模范,同创美好生活的参与者。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评先树优
时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优先评选范围,市级劳动模范评选活动中残疾人先
模比例数不低于4%;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的作用,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
人事迹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先进典型,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济弱的社会
风尚。
3.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公益助残作用。积极联系、协调社会各界爱
心人士和国际友人捐赠合作项目,形成社会化扶残助残服务网络。
4.积极鼓励和推动民间组织或个人建设残疾人托养康复训练、脑瘫残疾儿童
康复、智力培智学校等机构,实现民办公助、公建民办的残疾人服务新格局。
(九)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2011年前将东营市残疾人康复培训中心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改建扩容到
8000平方米,并切实开展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文体娱乐活动、盲人
按摩、辅助器具供应等服务。
2.2010年前各县区都要建成1处2000平方米以上集残疾人教育培训、 托管安
养、 康复训练、就业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到2010年60%的乡镇、街道各
建成1处6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服务设施。
3.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市聋儿语训学校和市特殊教育学
校建设列入全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一组织,重点倾斜。2010年市特殊教
育学校力争达到国家级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设弱智及孤独
症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东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领导小
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
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级政府要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
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创
建工作的合力。
(二)搞好宣传发动。报刊、电视、电台、政府网站等各类媒体要大力宣传创
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编写工作简报,
及时向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扩大社会影响面。
(三)切实加大投入。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且逐年有所提高。
各级财政对创建工作所需经费予以必要支持。对中残联、省残联指定我市的合作、
投资项目,各级政府给予优先匹配。
(四)严格监督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直各责任单位签订创建责任书。
将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对重点工作,列入市政府政务督查范围。加大考
核奖惩力度,市政府对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 对工作
不力,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东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