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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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市残联
(2003年1月17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性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对于减轻社会负担,
提高人权保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
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健康发展。但还存在着工作体系不完善,康复机构服务水平
低,专业技术人才少,康复经费短缺等问题。为此,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
高认识,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切实把残疾人康复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研究
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新局面。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方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对康复服务的迫切需求,坚持社
会化工作方式,以社区为工作平台,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技
术水平,积极开发社会资源,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以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 兼顾多样性康复需求,紧紧围绕覆盖
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
2.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 以政府为主导,有
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
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3.实施重点工程与提供普遍服务相结合。 选择残疾人迫切需求又有可能做
到的康复项目,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推行社区与家庭康复,推广实用、易行的康
复方法,普及康复服务,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4.因地制宜, 开拓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形势,注意结合当地实际
开展工作。拓展康复内容,增加服务项目,注重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提
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康复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总体目标
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残疾人康复工作主要项目有:
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精神病
防治康复、肢体残疾矫治与训练、麻风畸残手术矫治、肢残者假肢装配、残疾人
用品用具供应、残疾预防和康复宣传教育等。
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在市、县区、中心城镇和中等以上经济发达农村,
有需求的残疾人80%得到康复服务;经济欠发达的农村达到60%。到2010年,在
市、县区、中心城镇和中等以上经济发达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
务;经济欠发达的农村达到80%以上。到2013年提前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
服务”的目标。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和扩大康复工作基础网络,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建立以专业残疾
人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
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
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城
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应兼有残疾人康复站的职责,并指
定有关医生负责残疾人的康复训练和服务。市、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把聋
儿语训、智残、脑瘫儿童训练、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康复训练指导及康复作为
主要工作内容。
(二)积极推进基层康复工作,把康复服务引入社区、农村和家庭。各级各
有关部门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时,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
区建设内容。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制定计划,有步骤地使残疾
人得到康复服务;开辟适合的场所,配置相应的设备、器具,开展康复训练与服
务;在实施“星光计划”、发展社区服务中,要把老年人、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
对象;加强对残疾人亲友的培训,指导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并做好与专业康复机
构的转诊工作,逐步形成家庭、社区康复站、专业康复站、专业康复机构相互配
合的康复训练与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发挥康复中心的作用。对乡
村医生考核要增加残疾人康复内容,在农村初级保健组织增加残疾人康复内容。
(三)多渠道筹措康复经费,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健康发展。要从社会福利
彩票公益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拿
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培训和劳动技能培训等。同时,要多
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和支持民办康复机构的发展,研究制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康
复领域的政策措施,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和志愿者助残活动,开通专项捐助渠道。
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要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和技术资源参与合作。要通过政策
引导、资金扶持、典型示范等方法,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
服务方式多样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模式,形成多种所有制康复机构相互促进、共
同发展的工作格局。县区、乡镇政府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贫困
残疾人的康复治疗问题。近期要重点解决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复明和贫困精神病患
者的康复问题。
(四)大力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积极做好残疾预防。各级各有关部门
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
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实用的康复信息服务,宣传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意
义,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预防意识,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努力为
残疾人康复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十五”残疾人康复计划,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年度
责任目标考核,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
互配合,共同搞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医院康复科(室)的建设,
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增加康复内容,拓展
服务项目,乡镇卫生院要认真履行基层康复职能,使广大残疾人能够在城乡卫生
服务网点(站)、康复中心等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民政部门要认真抓好各类社
会福利机构收养对象和社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康复工作,在推进社区建设和社
区服务时,要结合“星光计划”的实施,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社区服务的重要
内容, 要把农村孤寡残疾人纳入“幸福工程” 重点管理对象,并对贫困残疾人
(户)在低保、救助方面给予照顾;财政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对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对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给予一定数额
的补贴;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语训康复专业纳入我市教育发展计划,培养一批康
复专业人才,并抓好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精神病防
治康复工作,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各级妇联要认真贯彻落实妇女
儿童发展纲要,切实做好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残疾
人康复纳入“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行动”等社会救助活动中,配合有关
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各级残联负责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制定、
经费筹措及协调实施。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协助政府制定和
实施康复工作规划及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
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业务,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早期干预、预防等知识,协
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