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办发〔2003〕3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关于进一
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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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办发〔2003〕3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关于进一
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