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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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
动者本人的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
展,职工的工资不断地进行调整,使职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体现了党和政府的
关怀和社会制度的优越性。
一、工资形式
东营市及建市前三县粮食系统工资形式同全国一样,主要经历了供给、低薪、
货币工资3个阶段。
1.1950年以前,实行供给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员、学生及后方
军事机关工作人员供给标准: 发小麦时,每人每日1.2公斤;发粗粮时,每人每
日1公斤。 夏天供给单衣,冬天发给棉衣,平常发生活用品。1951年,实行小包
干和供给制并存2种方式。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实行小包干月薪29元,建国后参加
革命工作的执行薪金制(银行折实),月发90公斤小米的薪金。
2.1952年秋全面实施低薪工资制,开始实行定级。以“工资分”为工资计算
单位,“工资分”乘工资分值等于工资额。“工资分”以粮、棉、布、油、盐、
煤等6种生活必需品为基础计发工分, 分值随物价的涨降而波动,工资与“工分
值”成正比。
3.1956年改为货币工资制,取消“工资分”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进行工资
改革,实行干部、职工工资按级别按月领取。主要解决职务、工种与工资不相符,
等级不合理,贡献大小与工资差距不大的问题。在这次工资调整中,按照国务院
和粮食部规定,粮食行业工资级别分为:国家机关行政级、防化技术级、粮食商
业企业业务级、粮食企业管理级、马车工人级等。
二、工资调整
(一)国家工资调整政策
1.1959年下半年,在原有地方国营和定股定息的公私合营粮食工业企业中,
生产工人升级面31%,管理人员10%,粮食商业平均5%。
2.1963年调资主要解决新老职工之间、单位之间在工资上存在的一些不合理
问题。
3.1971年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
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年
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上调一级工资。
4.1977年部分职工调整工资。根据国务院1977年8月10日下发的国发〔1977〕
89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
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同他们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
似的人员,表现好和比较好的都可调整工资。除上述两类人员外,对1971年底以
前参加工作、工资相当国家机关行政十八级及其以下的其他职工,升级面不超过
40%,优先考虑贡献大,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生产、工作骨干和科研、技术人
员。 同时还规定,升级增加的工资级差少于5元的增加5元,级差大于7元的只能
增加7元。升级增加的工资从1977年10月1日起执行。
5.1978年给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升级。 国家劳动总局1978年11月18日下发
〔1978〕劳薪字79号文件《关于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的通知》,规定
对生产、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和提职后工作表现好而工资偏低的人员进行一
次考核升级;对个别学习特别优良的学徒工提前转正定级。工资升级和提前转正
定级的人数控制在1978年11月底固定职工总数的2%以内。 升级增加的工资从
1978年12月起执行。
6.1979年部分人员调整工资。 国务院1979年10月25日下发国发〔1979〕251
号文件《关于职工升级的几项具体规定》,规定从1979年11月起,给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40%的职工升级。升级的重点是各行各业各个方面劳动好、贡献大的
职工,按照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并以贡献大小作为主要的
考核依据择优升级。 这次升级一般升1级,个别表现突出好并且有重大贡献的,
也可以升2级。 级差少于5元的增加5元。同时,将原三、四类工资区分别提高为
四、五类工资区。
7.1980年给各单位40%的职工晋升工资。
8.国营企业实行3%晋级。国务院1984年5月10日下发国发〔1984〕67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规定厂长有权给有特殊贡
献的职工晋级,每年的晋级面,可以从目前实行的1%增加到3%。
9.1985年工资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
工资制, 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4个组成部分。企业工
资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行“工效挂钩”,第二实行新的工资标准,
第三调整工资区类别,第四给大部分职工进行升级,第五改进企业内部的工资分
配形式。
10. 实行浮动工资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以
及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经济体制的要求,结合国有商业企业全面实行经营
承包责任制,同时为了克服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现象,更好地把责、权、
利结合起来,国有商业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销售额和上缴税利挂钩的浮动工资制。
其工资构成:(档案)标准工资+效益浮动工资+奖金。
11. 实行“岗位工资制”。为增强工资的激励功能,加强工资管理,自1991
年国有企业实行岗位工资制。其工资构成: 岗位工资+工龄补贴+奖金。其中岗位
工资是将原档案标准工资与各种津贴捆在一起的基础上形成的。这种工资制,是
根据职工所任职务或所在岗位(职位)的劳动责任、强度、技能、成果和劳动条件
而确定的一种以岗位工资为主的企业内部基本工资制度。
12.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92年2月21日山东省劳动局、山东省经济体制改
革委员会、山东省人事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委员会印发鲁劳发〔1992〕
24号文件《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试点意见》,提出为增强企业活力,
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适应社
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型劳动关系,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用
工,多种形式并存,全员劳动合同”的劳动制度改革目标,对企业实行全员劳动
合同制。
(二)市粮食局工资调整情况
1983年以前广饶、垦利、利津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由原惠民地区粮
食局统一管理。1983年东营市粮食局成立后,广饶、垦利、利津三县粮食局,人、
财、物归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东营区、河口区粮食分局及直属粮食企业人、
财、物归市粮食局管理,由市粮食局统一晋升工资。
1. 企业3%奖励升级情况:1989年4月2日东营市粮食局下发〔1989〕东粮人
字第5号文件《关于给87年度有特殊贡献的企业职工晋级的函》 ,给予东营分局
12人, 河口分局5人,议价公司1人,储运公司3人,饲料公司1人,面粉厂8人,
食品厂2人,劳动服务公司1人计33人奖励升级。
2.1989年4月20日东营市粮食局印发东粮人字〔1990〕 第20号文件《关于给
八八、八九两个年度有特殊贡献的企业职工晋升一级工资的实施意见》,对东营
分局29人, 河口分局10人,议价公司2人,储运公司8人,饲料公司3人,面粉厂
15人,劳动服务公司3人计70人给予奖励升级。
3.1991年1月10日东营市粮食局印发东粮人字〔1991〕第1号文件《关于给有
特殊贡献的企业职工晋升一级工资的实施意见》,给予东营分局47人,河口分局
16人,议价公司3人,储运公司13人,饲料公司5人,面粉厂23人,劳动服务公司
4人计111人奖励升级。
4. 企业职工考工晋级:1991年5月30日东营市劳动局、东营市粮食局印发东
粮人字〔1991〕第24号文件《东营市粮食系统考工晋级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
市粮食系统进行全员考工定级、晋级工作。考核工作采用先培训后考核,先“应
知”后“应会”,先本等级后上等级的原则。“应知”“应会”各占25分,“劳
动贡献”占50分。“应知”考核主要以笔试为主,对个别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
低的老工人采用口试的形式。“应会”考核主要是各企业(单位)根据部颁技术
工人相应的技术等级标准统一组织考核。 考核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限制时间。
“劳动贡献”考核主要以“德、能、勤、绩”四个指标进行,分考核领导小组、
企业中层干部、 群众评议3个层次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别占30分、25分和
45分。全市粮食系统共有2969人参加考工晋级工作。
5.1993年工资改革:依据国务院国发〔1993〕79号文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
工资制度改革,执行时间1993年10月1日。
(1) 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实行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4个部分构成。
机关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 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3个
部分构成。
(2) 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构成,工人工资由技术等级工资和
岗位津贴2部分构成。
6.2006年工资改革: 依据国务院国发〔2006〕 22号文件和人事部国人部发
〔2006〕56号文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执行时间2006年7月1日。
(1) 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实行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制,机关工人
实行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
(2) 事业单位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由职务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
津贴补贴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