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执法机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5&A=17&rec=58&run=13

国务院国发〔2006〕1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
的意见》明确规定要加强和充实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要根据管理全社会粮
食流通、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需要,核定并落实各级粮食行
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的职责、机构和人员,将
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据此,省市政府作出相应规定。省粮食局要求市
一级按照“一科三站”(监督检查科、粮油统计信息工作站、粮食质量监测站和
军供站) 要求搞好机构建设,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县一级抓好 “五个一”(一
个行政管理局、一个监督检查科、一个粮食执法稽查队、一个粮食质量卫生检测
站、一部执法检查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执法网络,夯实粮食执法组织
和物质保障基础,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到位”。全市粮食执法体系
建设按此要求正在逐步完善中。
一、粮食行政执法主体
2001年,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市粮食局为主管全市粮食工作
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在2004年的机构改革中,市粮食局调整为市发改委管理的行
政局,仍然为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东营、河口两区粮食分局是市粮食局派出行政机构,也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广饶、 垦利、利津三县粮食局原为事业局,2005年11月12日市政府5—75次常务
会议研究粮食执法体系建设,要求强化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将三县事业型粮食局
参照市里模式明确为行政局,成为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
县粮食局在被明确为行政局之前作为事业局,由县政府授权负责粮食行政执法工
作。
二、粮食执法机构
2005年5月, 东营市编委下发《关于调整东营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的通知》(东编发〔2005〕16号),同意市粮食局设立监督检查科,其主要职责
是:承办粮食收购资格的认证和定期审核;负责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
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粮食流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负责检查粮食仓储设施、
运输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同时增加正科级领导职数1人。利津县编委2005
年8月下发文件(利编办发〔2005〕4号),明确在县粮食局设立监督检查股。其
他各县区也都设立了监督检查内设机构,并充实人员,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粮食质量卫生检测是实施粮食监督检查的必备措施。市政府对粮食质量卫生
检测工作非常重视, 2006年,市财政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投资400万元建设了
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的粮食质量卫生检测大楼,配备了齐全的粮食质量卫生检测
设备,为粮食执法提供了技术支撑。同年,各级粮食部门都为监督检查机构配备
了车辆、 微机、照相、录像等执法设备,保障了粮食执法工作需要。2008年4月
份,市编办批准成立东营市粮食质量卫生检测中心,为正科级财政补贴事业单位,
确定5名编制。
市、县区粮食部门积极做好执法经费的争取工作,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做
好汇报,与有关部门搞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对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给予大力支持。市财政在保证行政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的前提下,从2005年开始
每年在预算中拨付市粮食局粮食行政执法经费,确保正常执法工作需要。各县区
粮食局在财政资金困难的情况下,都保证了必要的执法活动经费,为规范执法、
提高执法效率奠定了基础。
三、执法队伍建设
2004~2008年,市粮食局每年都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省粮食局举办的粮
食行政执法培训班,共参加五期,有48人(其中市局14人、县区局34人)取得粮
食行政执法资格。
市粮食局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业务素
质和执法水平。一是组织执法人员进一步深入学习国家有关法律、《粮食流通管
理条例》及各项监督检查规章制度,提高执法素质和技能。二是多次组织执法人
员工作会议,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三是通过走出去、
请进来等形式加强与有关市地和单位执法经验交流,拓宽执法视野。2006年8月,
国家粮食局组织山东、广西、重庆、甘肃等省市粮食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到东营市
调研,召开座谈会,交流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市粮食局组织有关人员到淄博、
临沂、枣庄等地学习执法体系建设。
(一)东营市粮食局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