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发〔2006〕1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
的意见》明确规定要加强和充实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要根据管理全社会粮
食流通、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需要,核定并落实各级粮食行
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的职责、机构和人员,将
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据此,省市政府作出相应规定。省粮食局要求市
一级按照“一科三站”(监督检查科、粮油统计信息工作站、粮食质量监测站和
军供站) 要求搞好机构建设,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县一级抓好 “五个一”(一
个行政管理局、一个监督检查科、一个粮食执法稽查队、一个粮食质量卫生检测
站、一部执法检查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执法网络,夯实粮食执法组织
和物质保障基础,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到位”。全市粮食执法体系
建设按此要求正在逐步完善中。
一、粮食行政执法主体
2001年,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市粮食局为主管全市粮食工作
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在2004年的机构改革中,市粮食局调整为市发改委管理的行
政局,仍然为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东营、河口两区粮食分局是市粮食局派出行政机构,也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广饶、 垦利、利津三县粮食局原为事业局,2005年11月12日市政府5—75次常务
会议研究粮食执法体系建设,要求强化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将三县事业型粮食局
参照市里模式明确为行政局,成为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
县粮食局在被明确为行政局之前作为事业局,由县政府授权负责粮食行政执法工
作。
二、粮食执法机构
2005年5月, 东营市编委下发《关于调整东营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的通知》(东编发〔2005〕16号),同意市粮食局设立监督检查科,其主要职责
是:承办粮食收购资格的认证和定期审核;负责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
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粮食流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负责检查粮食仓储设施、
运输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同时增加正科级领导职数1人。利津县编委2005
年8月下发文件(利编办发〔2005〕4号),明确在县粮食局设立监督检查股。其
他各县区也都设立了监督检查内设机构,并充实人员,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粮食质量卫生检测是实施粮食监督检查的必备措施。市政府对粮食质量卫生
检测工作非常重视, 2006年,市财政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投资400万元建设了
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的粮食质量卫生检测大楼,配备了齐全的粮食质量卫生检测
设备,为粮食执法提供了技术支撑。同年,各级粮食部门都为监督检查机构配备
了车辆、 微机、照相、录像等执法设备,保障了粮食执法工作需要。2008年4月
份,市编办批准成立东营市粮食质量卫生检测中心,为正科级财政补贴事业单位,
确定5名编制。
市、县区粮食部门积极做好执法经费的争取工作,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做
好汇报,与有关部门搞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对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给予大力支持。市财政在保证行政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的前提下,从2005年开始
每年在预算中拨付市粮食局粮食行政执法经费,确保正常执法工作需要。各县区
粮食局在财政资金困难的情况下,都保证了必要的执法活动经费,为规范执法、
提高执法效率奠定了基础。
三、执法队伍建设
2004~2008年,市粮食局每年都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省粮食局举办的粮
食行政执法培训班,共参加五期,有48人(其中市局14人、县区局34人)取得粮
食行政执法资格。
市粮食局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业务素
质和执法水平。一是组织执法人员进一步深入学习国家有关法律、《粮食流通管
理条例》及各项监督检查规章制度,提高执法素质和技能。二是多次组织执法人
员工作会议,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三是通过走出去、
请进来等形式加强与有关市地和单位执法经验交流,拓宽执法视野。2006年8月,
国家粮食局组织山东、广西、重庆、甘肃等省市粮食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到东营市
调研,召开座谈会,交流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市粮食局组织有关人员到淄博、
临沂、枣庄等地学习执法体系建设。
(一)东营市粮食局执法人员
第一节 执法机构
国务院国发〔2006〕1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
的意见》明确规定要加强和充实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要根据管理全社会粮
食流通、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需要,核定并落实各级粮食行
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的职责、机构和人员,将
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据此,省市政府作出相应规定。省粮食局要求市
一级按照“一科三站”(监督检查科、粮油统计信息工作站、粮食质量监测站和
军供站) 要求搞好机构建设,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县一级抓好 “五个一”(一
个行政管理局、一个监督检查科、一个粮食执法稽查队、一个粮食质量卫生检测
站、一部执法检查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执法网络,夯实粮食执法组织
和物质保障基础,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到位”。全市粮食执法体系
建设按此要求正在逐步完善中。
一、粮食行政执法主体
2001年,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市粮食局为主管全市粮食工作
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在2004年的机构改革中,市粮食局调整为市发改委管理的行
政局,仍然为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东营、河口两区粮食分局是市粮食局派出行政机构,也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广饶、 垦利、利津三县粮食局原为事业局,2005年11月12日市政府5—75次常务
会议研究粮食执法体系建设,要求强化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将三县事业型粮食局
参照市里模式明确为行政局,成为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
县粮食局在被明确为行政局之前作为事业局,由县政府授权负责粮食行政执法工
作。
二、粮食执法机构
2005年5月, 东营市编委下发《关于调整东营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的通知》(东编发〔2005〕16号),同意市粮食局设立监督检查科,其主要职责
是:承办粮食收购资格的认证和定期审核;负责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
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粮食流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负责检查粮食仓储设施、
运输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同时增加正科级领导职数1人。利津县编委2005
年8月下发文件(利编办发〔2005〕4号),明确在县粮食局设立监督检查股。其
他各县区也都设立了监督检查内设机构,并充实人员,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粮食质量卫生检测是实施粮食监督检查的必备措施。市政府对粮食质量卫生
检测工作非常重视, 2006年,市财政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投资400万元建设了
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的粮食质量卫生检测大楼,配备了齐全的粮食质量卫生检测
设备,为粮食执法提供了技术支撑。同年,各级粮食部门都为监督检查机构配备
了车辆、 微机、照相、录像等执法设备,保障了粮食执法工作需要。2008年4月
份,市编办批准成立东营市粮食质量卫生检测中心,为正科级财政补贴事业单位,
确定5名编制。
市、县区粮食部门积极做好执法经费的争取工作,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做
好汇报,与有关部门搞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对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给予大力支持。市财政在保证行政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的前提下,从2005年开始
每年在预算中拨付市粮食局粮食行政执法经费,确保正常执法工作需要。各县区
粮食局在财政资金困难的情况下,都保证了必要的执法活动经费,为规范执法、
提高执法效率奠定了基础。
三、执法队伍建设
2004~2008年,市粮食局每年都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省粮食局举办的粮
食行政执法培训班,共参加五期,有48人(其中市局14人、县区局34人)取得粮
食行政执法资格。
市粮食局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业务素
质和执法水平。一是组织执法人员进一步深入学习国家有关法律、《粮食流通管
理条例》及各项监督检查规章制度,提高执法素质和技能。二是多次组织执法人
员工作会议,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三是通过走出去、
请进来等形式加强与有关市地和单位执法经验交流,拓宽执法视野。2006年8月,
国家粮食局组织山东、广西、重庆、甘肃等省市粮食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到东营市
调研,召开座谈会,交流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市粮食局组织有关人员到淄博、
临沂、枣庄等地学习执法体系建设。
(一)东营市粮食局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