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统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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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域内粮食统销政策同全国一样, 始于1953年10月,取消于1993年2月,
共实行40年。
一、建市前三县粮油统销
(一)农村粮油统销
1953年,全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三县对灾区缺粮农民、粮食产区常
年缺粮农民和经济作物集中产区的缺粮农民实行粮食统销。1954年,对农村缺油
户实行食油统销。 具体标准为,未种植油料作物的缺油户按每人每年1.5公斤食
油供应, 有部分油料但不足全年留用量的,全年每人补足到1.5公斤,凭年度内
发放的购油证供应(次年改为凭票供应) 。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公布施行《农
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后,三县对农村缺粮户实行定销,每年核定一次。
1953年, 广饶县粮食部门积极组织货源,从外地调入250万公斤粮食投入市
场,满足供应,平抑市场粮价。对抢购粮食、囤积居奇、破坏市场的不法粮商、
粮贩给予严厉打击。对受灾地区农村缺粮户供应口粮、饲料、种子。对缺粮人口
的粮食供应,实行一年一定、核实销量、分期安排、落实到户、凭证供应的办法。
1953~1957年,广饶县城乡共发放统销粮6353.5万公斤。
1956年,利津县部分乡村遭受暴雨和冰雹灾害,国家统销粮食1398万公斤。
1958年,在“大跃进”浪潮中,三县农村实行“食堂化”,吃饭不要钱,口
粮无定量,加之粮食粗收,浪费了大量粮食,致使农村严重缺粮。广饶县发放统
销粮3165万公斤,为历史最高数;利津县农村统销粮食1691公斤;垦利县发放统
销粮252.5万公斤,占全年统购量的73.8%。
1959~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由于自然灾害和“五风” (共产风、浮夸风、
命令风、瞎指挥风、特殊风) 造成的影响,粮食和油料产量大幅度下降,国家无
足够的粮油安排统销。除对渔民、盐民和经济作物集中产区的农民合理供应、重
灾区给予必要照顾外,对粮食产区的农民一般不再供应粮油。农村吃粮实行“低
标准,瓜菜代”,重新出现吃树皮、野菜度日现象,出现大量水肿、干瘦病人和
非正常死亡状况, 部分地区人口外流。3年经济困难时期,广饶县供应受灾社、
队粮食种子258万公斤,牲畜饲料13万公斤,兴修水利工程民工补助粮70万公斤,
向农村发放统销粮4078万公斤。利津县、垦利县农村统销粮食分别达3119万公斤、
1321.5万公斤。
1961年,三县恢复粮食“三定”
( 定产、定购、定销),1962年以后粮食状况逐年好转。
1964年,三县由于遭受严重涝灾,农作物大面积减产,农村统销粮食数量巨
增。广饶县、利津县、垦利县农村统销粮食分别达1798.5万公斤、1252万公斤、
839万公斤。
1965年粮食丰收,三县农民分配的口粮和统销标准有所增加,但政府仍严格
控制在农村的粮食统销。对油田职工的“大庆式户口”(仍属农业户口性质)家
属,从农村统销指标中每人每月供应原粮13.5公斤、食油0.05公斤。
1966~1970年,三县粮食部门共供应油田“大庆式户口”原粮235万公斤。
1971年油田“大庆式户口”家属生产的粮食全部达到自给,国家停止对其供
应粮食(1986年停止食油供应)。
1979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三县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农村中每人口
粮不足150公斤的由国家统销粮补足, 统销量逐年减少。1980~1982年,三县粮
油购销实行“一定三年”包干制,农村实际统销粮食比统销包干指标都有所减少。
(二)城镇粮油供应
三县从1953年起,对城镇非农业人口和工商行业用粮实行计划供应,对非农
业人口按户发粮食供应证,凭证定量供应,对工商行业所需的粮食实行定额供应。
1953年国家在对粮食实行计划供应同时,对食油也开始实行计划供应,当时
规定的每人每月供应标准为: 人民武装警察大队以上干部1.2公斤, 分队干部
0.75公斤,厂矿企业工人0.47公斤,机关团体工作人员0.38公斤,一般居民0.19
公斤, 犯人及教养人员参加劳动的0.16公斤,不参加劳动的0.1公斤。特殊照顾
标准每人每月: 大学教授、高级工程师、上层民主人士和高级负责干部1公斤,
公、私医院、疗养院病员0.5公斤,托儿所儿童0.31公斤,婚丧嫁娶每户次1.5公
斤,外宾、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用油根据实需供应。供应办法:凡机关、团体、
厂矿企事业等,均由单位按实有人数和规定标准编造计划,一月一次报粮食部门
审批、供应;一般居民和婚丧嫁娶用油一律发油票,凭油票供应,由供销社和个
体经销户代销,油票使用一次收回作废。工商行业用油基本按其实际需要,凭批
准计划供应。
1954年,县城以下非农业人口食用油执行每人每月0.25公斤。
1955年起,依据劳力差别、年龄大小、行业不同等,对城镇非农业人口实行
粮油定量供应。非农业人口凭“市镇居民粮油供应证”到粮食部门购买粮油。 8
月25日,国务院公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和《农村统购统销暂行办法》。
前者规定:对全国非农业人口一律实行居民口粮分等定量并发给供应凭证的制度,
供应凭证分为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全国通用粮票和
地方粮票4种。 后者规定:除缺粮的经济作物产区人口、一般地区除缺粮户、灾
区的灾民外,农业人口一律吃自产粮食。
1959~1961年3年经济困难时期,城镇居民、机关职工口粮普遍下调,干部、
职工的口粮每月由15公斤一度减至13.5公斤、12公斤、11.5公斤。1961年11月,
城镇居民粮食定量由每月11.5公斤调整为12~14.5公斤。 1962年后, 经过纠正
“五风”和调整农村政策,城乡粮食供应状况逐渐好转。
1960年,油田勘探部门在东营勘探期间,正值经济困难时期,石油工人定量
低、劳动强度大。为了支援油田开发建设,省、地、县三级粮食部门经常到现场
了解情况,为油田一线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从1962年7月份起, 国家压缩食油供应,机关、团体、厂矿企业、学校不分
工种(除煤炭井下工人外)等级每人每月供应食油0.15公斤,一般居民每人每月
0.1公斤, 离退休军官和老红军,特等、一等重残军人及荣军休养院、疗养院伤
病员每人每月0.5公斤。 照顾食油:高级工程师、高级医师、大学教授和党外民
主人士在定量外每人每月补助0.75公斤, 党内负责高级干部在定量外补助0.5公
斤,井下作业工人每人每月在定量外(0.4公斤)再补助0.1公斤,婚丧嫁娶每户
次照顾食油0.5公斤,产妇每人次在定量外补助0.5公斤,回族“大尔代”节每户
照顾0.75公斤, “古尔邦”“圣纪”两个节日,以寺为单位每户照顾食油0.5公
斤,招待所会议用油按粮票收入1%带油。
1963年, 油田干部职工和家属增加到5500多人。1964年5月13日,广饶县粮
食局为支援油田的开发建设,在油田基地建立东营粮食供应站,专门负责九二三
厂(1971年6月更名为胜利油田) 的粮食供应。当时供应人口为7015人,月供应
粮食17万公斤。油田会战开始后,工人体力消耗大,口粮严重不足,粮食部门及
时研究,对工种定量进行调整,重新核定75个工种的定量标准。调整后油田工人
月人均定量22.77公斤(成品粮),比调整前人均月增加3.5 2公斤。
1964年县城以下非农业人口的食油定量每人每月0.15公斤。
1965年初,惠民地区粮食局在油田基地建立东营粮食分局,接管九二三厂的
粮油供应。 3月21日,广饶县粮食局把其所属的东营粮食供应站移交给惠民地区
粮食局东营粮食分局。东营粮食分局针对油田战线长,工人居住分散的特点,当
年在各居住点建粮店8处。 1966年,又新建粮店13处。同时,对野外作业的油田
工人在粮食品种上给予照顾,适当增加细粮比例,取消地瓜干供应。
1971年,省粮食部门按非农业人口的不同年龄、工种、劳动强度规定了不同
的定量标准: 特重体力劳动者(每月)28~24.5公斤,重体力劳动者23~19.5公斤,
轻体力劳动者18~16公斤,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公私营企业人员和其他脑力劳动
者16.5~15公斤,大、中学生17.5~15公斤,一般居民和十周岁以上的儿童13.5
公斤,不满十周岁的儿童13~3.5公斤。
1973年,县城以下非农业人口的食油定量增加到0.25公斤,国庆节和春节定
量供应人口每节每人补助食油0.1公斤。
1976年,东营粮食分局将油田职工家属点的东风农场、钻井中心村、工农村
等8处粮店移交油田管理经营,改为厂管粮店,其业务仍由地方粮食部门指导。
1980年国庆节、春节食油补助提高到0.25公斤,1982年国庆节、春节食油补
助标准提高到0.5公斤。
直到1985年,除个别照顾用油、特殊用油有所变动外,食油供应标准基本未
动。
1987年底,全市非农业人口达26.26万人,非农业粮食年供应量6924.58万公
斤(包括口粮和行业用粮等),分别比1983年底增加8.07万人和2232万公斤。详
见表4-9。
1988~1990年,东营市购销调拨3年包干的销售任务指标为24615万公斤(包
括农村销售) ,实际销售26417万公斤,超销1802万公斤,减去超购等因素,实
际超销960万公斤。
1989年3月10日~11月10 日,市粮食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核实人口、工种
定量和整顿行业用粮的“两核实一整顿”工作。粮食系统共抽调专职人员267人,
组成25个小组, 历时8个月,通过核实,人均工种粮水平下降0.19公斤,年节省
销售粮67.86万公斤,行业用粮减少供应28.2万公斤,总计节省销售粮食96.05万
公斤;注销虚报人口356人,纠正工种定量不符23390人;停止供应46个单位行业
用粮。
1991年5月, 国家全面调整粮油销售价格,每50公斤小麦、玉米、特一粉、
特二粉、 标准粉、 粳米、 籼米、 小米,分别由13.64元、9.58元、25.00元、
21.60元、 17.85元、 16.86元、 14.20元、13.14元调整为21.00元、15.00元、
38.00元、34.00元、28.00元、32.00元、26.00元、21.00元;每50公斤花生油、
卫生油、 豆油, 分别由1966年80.03元、 72.00元、80.00元调整为231.00元、
190.00元、215.00元;其它粮油品种及副产品的销售价格也相应进行调整。通过
调整,缩小了粮油购销价格倒挂的差距。为了不降低城镇非农业人口的生活水平,
政府采取给职工、学生以适当粮油补贴的办法。
1992年4月, 国家对粮食销售价格又一次进行调整,标准粉、特二粉、特一
粉,分别调整为每50公斤40.00元、49.00元、55.00元。9月23日后,全市粮油价
格先后放开(军供除外),取消平价定量供应,全面进入市场定价。
1993年11月底,受外地粮价上涨风的影响,东营市出现抢购粮食风,粮食价
格急剧上涨, 特一粉每公斤最高达2.2元。市政府立即组织粮食部门内购外采,
充实库存,同时动用地方储备粮1000万公斤,以保证城镇居民的粮食供应。各粮
店挂牌经营,对城区居民实行凭证限量供应。由于措施得力,很快抑制住市场粮
价上涨,平息了粮食抢购风。
1994年6月10日, 省政府调整粮食销售价格,每50公斤特一粉103~106元,
特二粉94~97元,标准粉仍按每50公斤60元执行。价格调整后的头几个月内,全
市面粉供应一律按最低限价销售。11月底,小麦价格上涨,全市面粉供应销售价
提到最高限价。
1995年,全市实行粮食工作地方首长负责制,粮食供需本市自求平衡。为确
保市区居民供应,全市增加定购粮任务1550万公斤,安排议转平1000万公斤,并
从广饶、利津两县调市区定购粮1540万公斤。同时严格控制销量,城镇居民一律
凭证限量限价供应,平价供应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公斤,大中专院校和技校学生每
人每月15公斤。这样安排后,市区居民口粮仍有较大缺口,故自12月始,除离休
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学生仍按原标准供应外, 城镇居民的平价供应标准一律改为5
公斤,其余部分一律按议价供应。全市销售居民口粮3722.3万公斤,其中:东营
区2110.7万公斤,河口区216万公斤,利津县252万公斤,垦利县417.6 万公斤,
广饶县726万公斤。
市政府确定在市区建立17处骨干粮店并定名为“粮油专供店”。骨干粮店实
行“十统一”:统一经营方针,统一供应政策,统一供应品种,统一销售价格,
统一质量标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进销差率,统一财务核算,统一规章制度,
统一店面标志。
1996年国家调整粮食购销价格,省政府确定东营市面粉销售价格:特一粉每
公斤2.66元,特二粉每公斤2.46元。全市销售居民口粮3663.3万公斤,其中:东
营区890.8万公斤,河口区253.9万公斤,利津县477.3万公斤,垦利县194.1万公
斤,广饶县1690万公斤,储运公司157.2万公斤。
1997年, 全市销售居民口粮1278.5万公斤,其中:东营区408万公斤,河口
区63.5万公斤,利津县316.6万公斤,垦利县481.4万公斤,直属库9万公斤。
1998年, 全市居民口粮销售581.3万公斤,其中:东营区75.1万公斤,河口
区88 万公斤,利津县89.7万公斤,垦利县129.3万公斤,广饶县199.2万公斤。
1999年,全市居民口粮销售2429.8万公斤,其中:东营区15.9万公斤,河口
区4万公斤,利津县2359万公斤,垦利县9.6万公斤,广饶县41.3万公斤。
2000年,全市销售居民口粮203.1万公斤,其中:东营区4.2万公斤,河口区
30.9万公斤,利津县97.2万公斤,垦利县30.2万公斤,广饶县40.6万公斤。
2001年1月27日, 国家粮食局印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取消〈市镇居民粮食供
应转移证明〉的通知》(国粮调〔2001〕38号),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取消
《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从此城镇粮油供应制度被彻底取消。
2.油脂供应
东营建市初,食油供应标准仍执行1973年3月2日山东省粮食局印发的食油供
应和补助标准,直到1985年除个别照顾用油、特殊用油有所变动外,其他基本未
动。 从1986年开始, 在新年、春节、仲秋、国庆节这4个节日,每人补助0.5~
2.0公斤食油(包括部分香油) ,每人补助0.35公斤花生仁。对离休老干部特殊
照顾,一般比定量人口每人加供花生仁0.35公斤。
行业用油中, 饮食业带油比例一般掌握在5%,糕点带油比例掌握在13%~
15%,除正常的行业用油外,还根据情况进行个别照顾。
1988年,全市花生减产,食油供应缺口较大。各级粮食部门严格执行食油管
理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行业用油,节日食油补助在省粮食局规定的标准之内进
行,油源不足的就少补或不补,食油超计划销售的要扣回平议差价款。议价食油
销售坚持量力而行,首先安排城市和工矿区供应。
1991年5月1日起,全市调整供应居民食油销售价格。花生油、精炼棉籽油、
豆油、 菜籽油4种食用油实行购销同价,平均每500克提高1.458元。城镇居民食
油和军供食油以外的其他食油,一律改按议价供应。随着1992年粮油销售价格的
放开,除军供食油外,定量人口平价食油销售也随之取消。1993年以后,全市食
油主要为议价销售。
(二)工商行业用粮销售
1953年,三县在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后,对饮食、糕点等行业用粮及旅馆、火
车、轮船等项用粮,实行定额供应。1955年实行按户定量供应,对工业用粮,粮
食部门核发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凭证按月供应;对挂面、生面条等粮食复制品,
实行凭粮票购买。1958年下半年开始,对饮食业一律凭粮票供应粮食。
三县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行业用粮逐年增加。1971年,对饮食、糕点实行
“用多少粮食收多少粮票”的办法,工业酿造业大力开展节约代用,规定麸皮、
细糠顶粮食指标供应。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三县工商行业发展较快,粮食供应量
随之增加。东营建市后,随着城镇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大量增加,行业用粮大
幅度增加。
1983年,糕点、饮食业粮食供应量达到524万公斤。
从1984年起,全市对饮料酒用粮改供议价粮,当地没有议价粮的,供应加价
粮(即按超购价加费用)。对工商行业粮(油),以1983年粮食年度实际销售为
基数,基数内的供应平价粮,超过基数的供应议价粮和议价、半高价油。当年全
市饮料酒用粮40万公斤, 工商行业用粮(饮食业、 糕点业、副食业、酿造业)
840万公斤,工商行业用油80.62万公斤。
1985年,工业用粮一律改为议价供应。当年工商业用粮910.5万公斤。
1986年,省粮食局规定,对饮食、酿造、副食用粮(油),继续实行计划供
应, 不足部分酌情增拨; 对接待、旅游、外事和火车、轮船、飞机等旅客用粮
(油),改为议价供应。
1987年,全市糕点、饮食粮食销售为1121万公斤,比1983年增加597万公斤。
从1991年起,对饮食、糕点、酿造用粮油,一律改为议价供应,并清理收回
铺底粮。以后不再按上述口径进行统计。
(三)农村粮油销售
1983年东营市成立后,改变过去的统销政策,在农村基本只购不销粮食。确
需销售的,区别不同情况,采用统销、借销和议销的办法:对库区、城郊、矿区
的无地、少地农民和渔民、盐民,仍实行统销;对有余粮和粮食自给的生产队、
农户因受灾暂时缺粮的,国家给予借销;对不按计划种植或因浪费粮食等原因造
成缺粮的,由其自行解决或由国家供应议价粮。
1983~1984年,全市向农村缺粮人口销售粮食共1918万公斤。
1985年4月, 国家提高农村粮食销售价格。东营市将供应农村所有粮食的销
售价格调整到比例收购价(即按“倒三七”比例收购价销售),实行购销同价。
价格调整后,供应农村的粮食仍按计划凭证供应。1985~1992年,全市农村缺粮
人口的粮食销售比较平稳,除1990年销售1453万公斤外,其他年份销售量一般在
500~700万公斤。
1994年, 全市遭受暴风雨和冰雹袭击,农村粮油价格起伏波动很大。从1月
份面粉价格暴涨, 到6月份的粮油购销价格提高,再到10月份的原粮销售货源不
足, 粮油价格再次上涨。一年内,3次大的粮价上涨,导致粮油市场出现混乱局
面。市政府分配各县区供销粮250万公斤,并于4月、6月分别动用国家专储粮500
万公斤、300万公斤,解决了各县区受灾农民的缺粮问题。
是年,利津县农村统销粮食320万公斤,垦利县政府动用地方储备粮200万公
斤。粮食部门加班加点进行加工调拨,实行凭证限价限量供应,基本保证了受灾
农民的缺粮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