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保护价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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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国家制定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粮食政策。完成定购任务后,实行
按保护价敞开收购, 以质论价, 不压级压价,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不打
“白条”,不代扣各项提留款等。全市粮食部门全年完成保护价收购粮食5945.5
万公斤。其中:东营区592万公斤,河口区490万公斤,广饶县3600万公斤,利津
县531万公斤,垦利县732.5万公斤。
1998年5月, 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提
出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继续实行粮食定购制度,保证
城镇居民口粮、水库移民、农村需要救助人口以及军队用粮的重要粮源。为此,
各县区粮食局成立了粮食收储企业,受政府委托从事粮食收储业务,实现主营业
务与附营业务分开。国家规定除承担粮食收储业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和经各级政府
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大型饲料生产企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粮食批发
企业、加工企业、饲料企业、酿造企业等粮食加工、经营企业都不得到农村直接
收购粮食。三等冬花麦定购价格每500克0.73元,保护价每500克0.64元。
12月3日, 市政府下发〔1998〕63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
知》,确定玉米(中等质量,下同)定购价格为每50公斤61元,保护价为每50公
斤54元;粳稻定购价为每50公斤78元。
东营市全年完成国家定购任务4800万公斤,保护价收购粮食6462万公斤,委
托代购5373万公斤。
1999年,在市场粮价较低的情况下,省政府确定对国家定购小麦、玉米,实
行定购价和保护价同价,将国家定购粮食价格调整到保护价水平。小麦保护价仍
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三等冬花麦每500克(下同)0.64元,并适当拉开等级差价。
各品种各等级价格:白麦一等0.693元,二等0.673元,三等0.653元,四等0.623
元, 五等0.593元;花麦一等0.68元,二等0.66元,三等0.64元,四等0.61元,
五等0.58元; 红麦一等0.667元,二等0.647元,三等0.62 7元,四等0.597元,
五等0.567元。 等外小麦,由粮食购销企业按市场供求形成的价格进行收购。秋
季,省政府对秋粮价格也进行了适当调整:玉米(中等质量标准)收购保护价为
每50公斤46元,并拉开了等级差价,定购价格按保护价执行;等外玉米价格,根
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粳稻(中等质量标准)定购价为每50公斤60元。继续落实
优质优价政策,对内在品质好,消费者认可,市场销路好的优质品种,其收购价
格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行确定,实行单独收
购,单独储存,单独销售。此规定至2002年未变。
是年,全市当年收购保护价粮食22828万公斤。其中:东营区744万公斤,河
口区1406万公斤,广饶县13916万公斤,利津县4274万公斤,垦利县382万公斤,
市周转库612万公斤,市直属库1494万公斤。
2000年,国家对定购粮品种进行调整,在全国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春小麦、籼
稻、红小麦退出保护价范围,山东省保持小麦、玉米、稻谷三大国家定购粮食品
种不变,继续实行定购价和保护价同价。从夏粮收购开始,国家实行新的质量标
准和论价办法。 东营市全年完成国家定购任务4800万公斤, 收购保护价粮食
31307万公斤。
2001年7月3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
提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
制对粮食购销和价格形成的作用,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稳定粮食生产能力,
建立完善的国家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市场体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要求和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山东省政府确定要继续坚持并落实好国家
粮食定购制度,同时确定从秋粮上市起,省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品种只保留小麦,
玉米和稻谷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
东营市国家定购粮食任务保持上年水平不变。全市粮食部门严格执行敞开收
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搞好粮食购销,促进全社会粮食流通有序进行。下乡收购实
行“一证、一牌、一本”(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收购资格证、粮食收购政策和验
级论价标志牌、粮食收购营业执照副本)的办法,从制度上保证政策的落实。市
粮食局为规范下乡收购粮食行为, 规定到农村上门收购粮食必须2人以上,且佩
带收购资格证,持验级论价标志牌和粮食收购营业执照副本。通过实行此办法,
进一步落实了粮食收购的有关政策,特别是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农民
余粮的政策,使农民利益得到保护,做到了让农民满意,让政府放心。
全市完成粮食收购42121万公斤,其中:东营区829万公斤,河口区1494万公
斤, 广饶县30936万公斤, 利津县5851万公斤, 垦利县1838万公斤,市直属库
1173万公斤。
2002年,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山东省政
府确定,青岛、烟台、威海三市作为试点,率先放开粮食市场。东营市国家粮食
定购任务仍保持上年水平,在市场粮价继续下滑和旱灾影响的形势下,国家定购
粮食收购工作难度增大。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采
取得力措施,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在基层收储站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在粮站”活
动,公开粮食收购政策和价格政策,公开粮食质量标准和论价办法,取信于民。
东营市夏粮收购进度一直位列全省第一,在全省率先一季完成全年粮食收购任务,
并成为全省惟一没有因政策执行不到位而被投诉的市。
全市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粮食35924万公斤, 其中:东营区1519万公斤,河口
区612万公斤,广饶县26744万公斤,利津县6307万公斤,垦利县742万公斤。
2003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粮食购销全面向市场化
转变。东营市政府决定,自6月1日起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放开粮食收购,
取消粮食定购;放开粮食价格,实行随行就市;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实行经营主
体多元化;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全市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后, 粮食部门收购粮食21770万公斤,其中:东营区
713万公斤, 河口区1027万公斤,广饶县18700万公斤,利津县180万公斤,市粮
食储备库1150万公斤。垦利县粮食部门当年没有收购粮食。
2004年全市收购粮食34721万公斤,2005年全市收购粮食52183.5万公斤。
2006年5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
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联合印发《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规定包括山东省在内的小麦主产省和部分粮食主销区实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白小麦每500克0.72元,
红小麦、混合麦每500克0.69元。
国家确定托市收购主体是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东营市的托市收购主体是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东营直属库。截止9月底,全市完成小麦托市收购37047吨,
托市收购的平均价格每为500克0.727元。通过托市收购,全市小麦价格比托市收
购前每500克增加0.02元,拉动了市场价格,实现了农民增收的目标。
2007年,国家继续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东营市由于小麦市场价格高于
托市收购价格,没有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