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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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概况
1980年,在县档案局指导下,对1976~1980年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
卷、归档,形成城建委初期全宗档案。
1976~1984年共形成永久档案75卷,长期档案70卷,短期档案44卷。
1989年, 根据规定,将1985年以前永久档案14卷、长期档案5卷移交县档案
馆。
1990年11月,城建委档案馆建立起建设档案搜集网络,收集1986年以后的各
种建设档案资料。同时,建章立制完善建设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借阅等18种
规章制度,使档案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此后,城建档案资料由各基层股
室形成档案后,当年年底向档案馆移交,对全县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由建委
质监站收集、整理成档案向档案馆移交。档案馆进行分类、编目并编制检索工具,
以备利用。
到2007年城建档案馆累计整理立卷文书档案204卷, 其中永久卷78卷,长期
卷71卷,短期卷55卷。整理立卷建设档案3151卷,市政工程89卷,质监2179卷,
工程373卷,规划333卷,设计64卷,其他113卷。
二、建设档案分类及保管期限
城市建设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 长期和短期3种。长期为16~50年,短
期为15年以下。凡是确定为短期或长期的档案,到期再次鉴定,视其价值可延长
保管期限。
凡是能够反映城市建设历史面貌,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科学、历史研究等
方面有长久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档案,均永久保存;凡是在较长时间内对城市建设、
管理及科学、历史研究等方面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档案,均应长期保存;凡是
在短期内,对城市建设、管理及科学、历史研究等方面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档
案,应短期保存;凡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城市建设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
长。中外合资建设档案保管期限,一律为永久保存。
三、建设档案管理制度与利用
2004年,制定《利津县建设局城建档案馆规章制度》共18项。
初期主要为建设系统内部服务,外单位借阅或摘抄仅限于城建管理方面的内
容;至2009年,建设档案馆档案资料门类基本齐全,数量逐年俱增,能够对县党
政部门人民群众提供一定范围内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