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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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改革
2002年2月,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级机关机构改革意
见,结合利津县实际,中共利津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利津县党政机构改革的实
施意见》进行机构改革。这次机构改革,在机构上:县委工作机构由原来的12个
精简为9个, 县政府工作机构由原来的38个精简为23个,县级党政部门内设机构
由原来的160个精简为124个,乡镇党政机构由原来的99个精简到36个,乡镇财政
拨款单位由原来的114个精简到34个。在职能方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70项,将
5项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能交还企业; 将23项辅助性、技术型、服务性职
能转移到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对部分交叉职能进行调整,理顺部门职责27
项。
二、行政区划调整
利津县历史上曾有多次行政区划调整。
1998年以前, 利津县辖3镇14乡。1998年2月22日至3月10日,利津县部分乡
镇行政区划实施调整。 利津县将现有3镇14乡调整合并为5镇7乡。调整后,全县
辖:利津镇、陈庄镇、盐窝镇、北宋镇、汀罗镇、南宋乡、明集乡、北岭乡、虎
滩乡、集贤乡、傅窝乡、刁口乡。
2001年2月, 利津县再次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将原南宋乡并入北宋镇,原集
贤乡、傅窝乡并入陈庄镇,形成5镇4乡。即利津镇、北宋镇、盐窝镇、陈庄镇、
汀罗镇、明集乡、北岭乡、虎滩乡、刁口乡。乡镇平均人口达到3.23万人。全县
共有512个村委会。2009年12月底,利津县有2街道办事处4镇2乡(利津街道、凤
凰城街道、陈庄镇、汀罗镇、北宋镇、盐窝镇、明集乡、刁口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