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城市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规划(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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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保护规划
(一)环保目标
1.大气环境质量:
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0.04毫克/立方米。
悬浮物日平均浓度<0.15毫克/立方米。
2.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达到一级标准,地面水达到二级标准,污水处理达标率>95%。
3.固体无害化处理: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95%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为95%以上。
4.噪声环境质量:
交通干线噪声昼间小于69分贝,夜间小于55分贝,居民集中区、行政办公区、
文教科研区达到一级标准,工业仓储区达到三级标准,其它地区达到二级标准。
(二)规划分区及要求
一类保护区:包括城市公园绿地、新建居住区、科研文教区与行政中心。大
气环境质量执行国家二级标准、水体环境执行III类标准,环境噪声40~50分贝。
二类保护区:包括商住混合区与高新技术开发区。大气环境执行二级标准,
水体执行III类标准,环境噪声45~55分贝。
三类保护区:包括商业中心区、居住工业混合区。大气环境执行二级标准,
水体环境执行IV类标准,环境噪声50~60分贝。
四类保护区:包括工业集中区、交通干路两侧。大气环境执行三级标准,水
体环境执行V类标准,环境噪声55~70分贝。
(三)水环境综合整治
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污水经处理后外排。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排污
量。按照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实施水环境目标管理。对生活饮用水水源实行
重点规划、重点控制。
(四)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
规划2020年后每年至少有342天好于或等于空气质量II级标准。 严格控制各
类大气污染排放,继续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
1.实施清洁能源行动,实行烟尘、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2.控制扬尘污染。
3.进一步治理工业粉尘污染。
4.治理机动车、船尾气。
5.消除恶臭污染和油烟扰民。
(五)噪声污染的综合整治
1.道路噪声防治
(1) 加强交通管制,使过境交通不再穿城而过。同时,限制中心区交通干
线卡车行驶路线或时段。
(2)采用高等级沥青混凝土降噪路面,可有效降低噪声。
(3)加强道路养护,减少路面破损引起的颠簸噪声。特殊地段,设声屏障。
(4) 增设绿化分隔带、隔离墩等构造物,减少噪声传播速度。用绿化反射
和吸收噪声。
2.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生活区、文教区、医疗区附近及其它需要安静
的区域,夜间禁止施工。
(六)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1.城市垃圾
(1) 生活垃圾:按照不同种类将垃圾进行分类,采用焚烧、填埋或堆肥等
不同处理方式。建设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通过不同工艺进行回收,以循环利
用。
(2) 医疗垃圾:必须采用密封包装袋收集,清运必须用封闭垃圾车,严防
泄露和遗漏,并定期消毒。对不可燃废物可消毒处理后填埋,对可燃性废物焚烧
后填埋。
2.工业固体废物
重点针对炉渣和粉煤灰的综合处理与利用,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建立固体废弃
物回收网络系统,加大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比率,逐步实现其减量化、资源
化、无害化处理。
(七)污染项目的控制
规划确定今后城区的工业项目建设全部集中在工业区内。新上项目必须达到
国家环保“三废”排放标准。现状城区有污染的项目要限期治理或搬迁。工业区
和居住区之间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
二、环境卫生规划
(一)规划目标
1.道路清扫保洁实现全日制保洁,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近期30%,远期60%。
2.、生活垃圾袋装化率近期80%,远期100%,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率100%。
3.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近期80%,远期为100%。
4.按部颁标准二类以上水冲式公共厕所比例近期50%,远期80%。
5.清运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率近期50%,远期90%。
(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1.公共厕所
(1) 在广场和交通干道两侧,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车站、展览馆、体
育场馆、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及其它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应设置公共厕所。
(2)流动人口密度较高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公厕设置间距为300~500
米; 一般街道公厕设置间距不大于800米;新建小区及旧区成片改造地区,每平
方千米不少于3座。
(3)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按照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设施、公
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不低于一类标准,主、次干道及行人交通量较大
的道路沿线不低于二类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不低于三类标准来设置。
(4)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根据服务人口情况,居住区内按6~10平方米/千
人,车站、体育场馆、商业街按20平方米/千人。
2.生活垃圾收集点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在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
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医疗垃圾等固体危
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
3.废物箱
废物箱按商业街50米设置一个,其它道路80~100米设置一个。另外在车站、
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公园的出入口附近也应设置废物箱。
(三)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1.生活垃圾转运站
利津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宜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方式,其服务半径为2~4千米,
共设4个。
2.垃圾处理场
规划垃圾处理场位于利十二路以北,太平河以西,占地面积10公顷,四周设
置不小于100米的防护绿地。
(四)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1.车辆清洗站
(1) 城区的主要对外交通道路进城路侧应设置进城车辆清洗站(规划建成
区路边缘),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
(2)建成区内设置车辆清洗站,服务半径1.2千米,宜与加油站、停车场合
并设置。
2.环卫车辆及停车场
(1)远期环境卫生车辆按照2辆/万人标准计,约为60辆。
(2)环境卫生作业车辆停车场占地面积150平方米/辆。
(3)各环卫停车场与各环卫所结合布置。
3.洒水车供水器
供水器宜设置在城区次干路和支路上,间距不大于1500米,水源可利用市政
给水管网及地表水、中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