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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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1992年前,垦利县的城建档案一无管理机构,二无管理人员,所有档案资料,
均由各基层单位自行管理。随着城乡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城建档案管理也逐步
引起重视。 1992年8月,遵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垦利县建委设立
城建档案室,隶属于规划股,并配有一名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其主要设施是:档
案室一间, 档案橱8组,一台温湿度自动仪和一台除湿机。1992年10月,城建档
案室建立起城建档案搜集网络, 由分管副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1人,
其它科室由一名工作人员兼管档案工作。并逐步建立起城建档案收集、管理、借
阅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档案管理
1993年3月, 城建原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基本完成。共收集档案80
卷, 地图档案390余张;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城市道路、城市测绘、工业与民
用建筑、小城镇建设和照片、录像档案等共13类。
1994年5月, 城建档案室实行向建设单位收取档案保障金制度,有力地促进
了档案工作地开展,也为档案室工作人员收集建设系统以外的城建档案奠定了良
好的基础。1997年,国家取消该项收费后,工业与民用建筑档案的收集工作陷入
停滞状态。之后,国家有关部门为了确保工业与民用建筑档案的收集工作,制定
了《竣工档案保证书》制度。由于体制的影响,该项工作至今未开展起来。
三、档案利用
城建档案绝大多数为建设系统内部服务。若外单位借阅或摘抄,仅限于城建
管理方面的内容。至2008年底,城建档案借阅、利用已有84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