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城市经营 资料库:东营市情资料库 章节:东营市规划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section/1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section/1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section/16/article/38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section/16/article/38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城市国有资产经营
    因垦利县固定人口和流动人口相对稀少,国有资产经营工作开展不畅。2000
年始,仅在兴隆街、大桥路等路段出卖了部分箱灯广告权。
    二、城市土地经营
    垦利县的城市土地经营方面,仅有部分单位在招商引资大气候下,出让部分
用地,用于商贸房开发、租赁。
    三、招商引资
    1999年,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政府提出“大开放、大招商、大发展”的战
略决策。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开展了
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制定了一系列规划、办法和措施。2000年,县城乡建设委
员会制定了《关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质量的暂行规定》和《服务招商
引资工作承诺制度》等文件,动员人人参加到招商引资工作中去。通过招商引资,
全县城镇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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