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市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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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国有资产经营
因垦利县固定人口和流动人口相对稀少,国有资产经营工作开展不畅。2000
年始,仅在兴隆街、大桥路等路段出卖了部分箱灯广告权。
二、城市土地经营
垦利县的城市土地经营方面,仅有部分单位在招商引资大气候下,出让部分
用地,用于商贸房开发、租赁。
三、招商引资
1999年,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政府提出“大开放、大招商、大发展”的战
略决策。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开展了
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制定了一系列规划、办法和措施。2000年,县城乡建设委
员会制定了《关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质量的暂行规定》和《服务招商
引资工作承诺制度》等文件,动员人人参加到招商引资工作中去。通过招商引资,
全县城镇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